本
文
摘
要
机动车信号灯是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无图案圆形单元组成的一组信号灯,来指导机动车通行。
本文以图文并茂的方式总结介绍了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中国和加拿大6个国家对机动车信号灯的一般规定和典型排列方式,有助于我们对全球其他国家机动车信号灯的知识了解,对我国机动车信号灯管理和设计提供参考借鉴。
因时间和水平所限,文中有错误之处,敬请交流指正。
一、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中关于信号灯的一般规定
《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规定,管理车辆交通的灯光信号源只能采用下列信号灯(专门用于公共交通车辆的信号灯除外),这些信号灯在《公约》中应赋予下列含义:
(a)非闪烁的信号灯:
(一)绿灯表示准许车辆通行;然而,如果驾驶人行进方向的交通比较拥挤,以至于驾驶人在进入交叉路口后在下一次相位变化之前仍不可能驶离该交叉路口,则交叉路口用于管制交通的绿灯应不准驾驶人继续通行;
(二)红灯表示禁止车辆通行;车辆不得越过停止线;如果没有停止线,车辆不得越过该信号灯所在平面;如果信号灯设在交叉路口的中央或设在交叉路口的对边,车辆不得进入该交叉路口或向交叉路口的人行横道继续前行;
(三)黄灯应单独出现或与红灯同时出现;黄灯单独出现时表示禁止车辆越过停止线或越过信号灯所在平面(除非黄灯出现时车辆离该停止线或信号灯所在平面非常近,以至于在越过该停止线或越过信号灯所在平面之前无法安全地停下来)。
信号灯设在交叉路口的中央或设在交叉路口对边的情况下出现黄灯,则表示禁止车辆进入交叉路口或向交叉路口上的人行横道继续前行(除非黄灯出现时车辆离该人行横道或交叉路口非常近,以至于在进入交叉路口或向交叉路口上的人行横道继续前行之前无法安全地停下来)。
黄灯与红灯同时出现时,表示信号将要发生改变,但并不影响红灯所示的禁止车辆通行的警示信号;
(b)闪烁的信号灯:
(一)安装在同一高度的灯架上,面朝同一个方向的红色闪光灯或两只红色灯交替闪烁,其中一只熄灭时,另一只出现, 表示禁止车辆越过停止线;如果没有停止线,则不得越过信号灯所在平面;
(二)一只黄色闪光灯或两只黄色灯交替闪烁,表示驾驶人可使车辆继续前行,但必须十分小心。
三色系信号灯由三种非闪烁的灯组成,分别为红灯、黄灯、绿灯;只有当红灯和黄灯熄灭时,绿灯才出现。
双色系信号灯由一只非闪烁的红灯和一只非闪烁的绿灯组成。红灯和绿灯不得同时出现。双色系信号只能用在临时装置内。
(三)在各缔约国领土范围内,针对不同类型的道路应统一交通灯信号的使用标准。
三色灯和双色灯应垂直或水平设置。如果是垂直设置,则应将红灯置于最上方:如果是水平设置,则应将红灯置于与行车方向相对的一侧。
在三色系信号灯中,黄灯应设在中间位置;
所有三色系和双色系信号灯都应为圆形。同样,红色闪光灯也应为圆形。
黄色闪光灯可单独安装,交通量不大时可使用黄色闪光灯代替三色系信号灯。
在三色系信号灯中,红灯、黄灯、绿灯都可用相同颜色黑色底的箭头灯代替。箭头灯亮时与信号灯具有相同的含义,但箭头所表示的“禁止通行”或“准许通行”仅限于箭头在所指方向通行。表示车辆可直行或不可直行的箭头方向应向上。
另外,也可使用红色、黄色或绿色底的黑色箭头。这些箭头的含义与上文所述箭头灯的含义相同。
如果一只三色系信号灯中包括一只或多只显示一个或多个箭头的辅助绿灯,那么当上述辅助箭头灯亮时,无论此刻三色系处在哪一相位,都将表示车辆可在箭头所指方向继续行驶;
也可表示当车辆在箭头所指方向或在必须采用通行方向上的交通预留车道上行驶时,如果停车会阻碍后面同一车道上其他车辆的运行,那么这些车辆的驾驶人必须使车辆继续行驶,但条件是必须始终确保其所加入的交通流中的车辆准许通过,而且确保不危及行人。这些辅助绿灯最好设置在与标准绿灯相同的平面上。
如果在有两个以上车道的道路上,将绿灯或红灯设在用纵向标线表示的行车道上方,则红灯应表示禁止车辆沿上方设置信号灯的车道行驶,而绿灯则表示准许车辆通行。因此红灯应以两根交叉线的形式设置,而绿灯则应以一个指向下方的箭头形式设置。
二、六国机动车信号灯一般规定
(1)美国
A.非闪烁的绿色信号灯的含义:1.当面对非闪烁的绿色信号灯时,表示允许车辆进行直行、右转、左转或掉头运动,若有相应禁止标志或其他交通控制设备禁止,则车辆不允许进行此类运动。2. 当面对非闪烁的绿色箭头信号灯时,表示车辆可在箭头所指方向继续行驶。
B.非闪烁的黄色信号灯的含义:1.当面对非闪烁的黄色信号灯时,表示信号将要发生改变,车辆不得进入交叉路口。2.当面对非闪烁的黄色箭头信号灯时,表示信号将要发生改变。
C.非闪烁的红色信号灯的含义:1.当面对非闪烁的红色信号灯时,除非进入交叉路口进行其他信号灯允许的其他运动,否则应在明显标记的停车线处停车。
D.闪烁的绿色信号灯没有意义,不得使用。
E.闪烁的黄色信号灯的含义:1.当面对闪烁的黄色信号灯时,允许车辆谨慎进入交叉路口并进行直行、右转、左转或掉头运动。2.当面对闪烁的黄色箭头信号灯时,表示车辆可谨慎进入交叉路口并在箭头所指方向继续行驶。
F. 闪烁的红色信号灯的含义:1.当面对闪烁的红色信号灯时,车辆应在停车线处停车。2.当面对闪烁的红色箭头信号灯时,车辆应在停车线处停车。
图1 美国机动车信号灯示例
(2)英国
A.英国车辆信号灯的光色为红、黄、绿三种颜色。
B.英国车辆信号灯显示顺序:红色→绿色→黄色→红色。
C.三种颜色的位置:竖直安置时,最上面应始终为红色,位于最下面的应始终是绿色,位于两者中间的应始终为黄色。水平安置时,最左侧应始终为红色,位于最右侧的应始终是绿色,位于两者中间的应始终为黄色。
D.闪烁的黄色信号灯表示如果交叉路口畅通,车辆可以继续行驶;但是,如果人行横道上有行人,车辆必须让行。
E.红色信号灯亮起时,车辆不得越过停止线或驶过交通信号灯,其应在停车线后面等待,直到信号灯变为绿色。
黄色信号灯亮起时,车辆不得越过停止线或驶过信号灯所在平面,除非黄灯出现时车辆离该停止线或信号灯所在平面非常近,以至于在越过该停止线或越过信号灯所在平面之前无法安全地停下来。绿色信号灯亮起时,车辆允许通行,如果要进行左转或右转操作,要注意横穿道路的行人。
图2 英国机动车信号灯示例
(3)德国
A.德国机动车交通信号遵循以下信号顺序:绿→黄→红→红黄(同时)→绿。红色在顶部,黄色在中间,绿色在底部。红色意味着“停止”。绿色表示“谨慎通行”,黄色表示“准备停止”。
B.机动车箭头信号是红色、黄色信号灯上用黑色箭头,黑色背景上的绿色箭头表示。
图3 德国机动车信号灯示例
(4)澳大利亚
A.车辆信号灯必须是红色、黄色或绿色。
B.显示顺序:绿色→黄色→红色→绿色,它适用于圆形、箭头或符号排列。
B.车辆信号灯排列顺序:红色位于最上方,黄色居中,绿色在最底部。
图4 澳大利亚机动车信号灯示例
(5)中国
A.车辆信号灯的光色为红、黄、绿三种颜色,车辆信号灯显示顺序为:红→绿→黄→红。其按照从上到下红黄绿,从左到右红黄绿的顺序,将三种颜色按照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形图案的圆形单元或箭头组成的一组信号灯,用于指示机动车。
B.机动车信号灯的绿灯亮,左转和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红灯亮表示:直行方向可通行,左转右转禁行,机动车信号灯和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红灯亮,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绿灯亮表示:左转方向可通行,直行和右转禁行,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绿色发光单元不得与机动车信号灯的绿色发光单元同亮。
图5 中国机动车信号灯示例
(6)加拿大
A.当面对非闪烁的红色信号灯时,车辆必须在停车线或人行横道之前停车。如果没有停车线或人行横道,司机必须在十字路口前停车,直到绿色信号灯亮起时,车辆方可通行。右转车辆在确认安全后可忽略信号灯指示通行。
B.当绿色信号灯转变为黄色信号灯时,表示信号灯将变为红色,车辆必须准备停车,已通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尽快驶离十字路口。
C.当面对非闪烁的黄色信号灯时,车辆必须在停车线或人行横道之前停车,除非黄灯出现时车辆离该停止线或人行横道非常近,以至于在越过该停止线或越过人行横道之前无法安全地停下来。如果没有停车线或人行横道,车辆必须在十字路口前停车。
D.当面对非闪烁的绿色信号灯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车辆在进行左转或右转时需要让路迎面而来的车辆或人行横道上的行人。
E.交通控制信号灯竖直安置时,灯光的顺序是顶部为红色、中间为黄色和底部为绿色。
F.交通控制信号灯水平安置时,灯光的顺序是左侧为红色、中间为黄色和右侧为绿色。
图6 加拿大机动车信号灯示例
一般规定对比小结:
标志方面:
(1)美英澳中德五国其均通过红色、黄色、绿色来表示车辆的禁止、警告、通行。在箭头信号方面,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中国一致采用黑色背景,红黄绿箭头的形象表示。
而德国的机动车箭头信号是红黄灯光信号灯上用黑色箭头表示,黑色背景上的绿色箭头表示。
衬已黑底的发光箭头与有色发光底面的黑色箭头相比,图案轮廓更清晰,但发光强度要弱一些,红灯和黄灯使用黑箭头,是因为红黄本身更容易被察觉,绿灯使用绿色发光箭头加黑底,是因为绿色相较于红黄不易被察觉。
(2)交通指挥信号采用红、黄、绿三种颜色,红色光的波长长,穿过空气的能力大,同时,红色信号比所有其他的信号更易被人注意,区别也最明显。黄色光的波长较长,穿透能力也较强,黄灯的显示距离比红、绿灯远,因此采用黄色灯光作为警告信号。
采用绿色作为通告信号,是因为绿色和红色的区别最大,易于分辨,同时,绿色光的显示距离也较远。采用黑色作为背景,这能更好的加强信号灯的醒目度,使之与周围环境更易区分开。
顺序方面:
(1)中澳英美四国在信号灯显示顺序方面,其红灯向绿灯的转换过程中不存在信号预示,直接由红色变为绿色。这是因为在交通信号灯红黄绿三色中,红色和绿色的区别是最大的,这样直接转换,可以使驾驶员易于分辨信号;但是,由于没有提前的信号预示,驾驶员可能无法做好准备工作。
(2)德国在信号灯显示顺序方面,其红灯向绿灯转换时,红灯和黄灯会同时亮预示绿灯即将到来。
这是因为许多驾驶者在等待红灯时,会排至空挡或拉起手煞车,因此提早预告即将转为绿灯可让驾驶者有时间排至前进挡或放下手煞车,但是,实际过程中,会有驾驶者将红黄灯同时点亮视为可直接通行的灯号,造成交通混乱;
其次,当驾驶人距离信号灯过远时,静止状态下的两种颜色信号灯容易被驾驶人看错,从而造成驾驶人对交通状况判断失误。
三、六国机动车信号灯排列方式
(1)美国/加拿大
A.竖向安装的信号灯灯组中,红色发光单元应位于黄色发光单元和绿色发光单元之上,黄色发光单元应位于绿色发光单元之上。如果在竖向安装的信号灯灯组中上使用箭头信号,则箭头信号应安装在指示主要相位的三色信号灯头的左/右侧相同位置。
图7 美国信号灯灯组的典型排列方式示例
(2)英国
A.英国通过显示附加信号来控制更复杂的情况。这是通过在主相位两侧附加发光单元来实现的。
B.允许附加的发光单元数量有限,并且在使用附加的发光单元时,相对于主相位位置方面存在限制。其通过规定1,2,3,4,5,6,7,8,9,10共十个编号来分配发光单元的位置。
图8 英国信号灯发光单元编号
C.当指示车辆可以沿特定方向行驶而不与任何交通或行人运动相冲突时,可以提供显示绿色箭头的附加发光单元。当车辆可以安全地沿指示的方向行驶而不会发生冲突时,此发光单元会亮起。
D.附加的绿色箭头通常应位于主相位的绿色发光单元旁边(位置5或7)。附加绿色箭头的方向向左,则安置在左侧,当方向向右时,应位于右侧。如果附加箭头是正前方,则视现场条件可将箭头信号放置在任一侧。绿色附加箭头信号可能位于主相位(位置 9)下方,该设置在主相位两侧没有位置安置发光单元时适用。
图9 英国信号灯灯组典型排列方式示例
(3)德国
A.指示右转的信号灯头,有单色灯或双色灯两种,安装在指示主要相位的三色信号灯头的右侧;指示左转的信号灯头,有单色灯或双色灯两种,安装在指示主要相位的三色信号灯头的左侧。三色信号灯处于居中位置,颜色顺序依然为从上到下,红、黄、绿三色。
图10 德国信号灯灯组典型排列方式示例
(4)澳大利亚
A.基本信号灯灯组排列方式:竖直排列时,红色最上,黄色居中,绿色在最底部。这是允许的最小信号灯灯组排列方式,应作为首选。
在特殊的交通情况下,可以使用两个发光单元组成信号灯灯组。不允许使用单个发光单元组成的信号灯灯组(架空车道控制信号除外)。
B.多列信号灯灯组排列方式:多列信号灯灯组可以包含四个、五个或六个发光单元。通常情况下这些灯组排列方式和基本信号灯灯组排列方式相似。
C.多列信号灯灯组排列方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相同形状和方向的发光单元位于同一列中(2)左转箭头信号灯应位于主要相位的左侧,右转箭头信号灯应位于主要相位的右侧(3)不允许仅包含黄色发光单元的列(4)不允许仅包含红色和绿色发光单元的列。
D.(1)相同颜色的发光单元位于同一水平面上(2)一个列最多三个发光单元(3) 在每一列中每种颜色只允许有一个发光单元(4)在每一列中一次最多只能有一个发光单元启亮。
图11 澳大利亚信号灯灯组排列方式示例
(5)中国
A.特殊组合1:竖向安装分为两组,左边一组为机动车信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右边一组为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横向安装,分为两组,左边一组为机动车信号灯,从左到右应为红、黄、绿,右边一组为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从左到右应为红、黄、绿。
此组合较少使用。仅用于城市中心区或商业区行人/非机动车较多、且设有右转专用车道的路口,用于单独控制右转车辆。
机动车信号灯的绿灯亮,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红灯亮表示:直行和左转方向可通行,右转禁行;机动车信号灯中红灯亮,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绿灯亮表示:直行和左转禁行,右转方向可通行;方向指示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不得与机动车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同亮;允许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中所有发光单元均熄灭,此时相当于常规组合1。
图12 特殊组合1
B.特殊组合2:竖向安装,分为三组,左边一组为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
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中间一组为机动车信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右边一组为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
横向安装,分为三组,左边一组为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从左到右应为红、黄、绿;中间一组为机动车信号,从左到右应为红、黄、绿;右边一组为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从左到右应为:红、黄、绿。较少使用。
仅用于城市中心区或商业区行人/非机动车较多、且独立设有左转专用车道和右转专用车道的路口,用于单独控制左转和右转车辆。
机动车信号灯的绿灯亮,左转和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红灯亮表示:直行方向可通行,左转右转禁行;机动车信号灯和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红灯亮,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绿灯亮表示:左转方向可通行,直行和右转禁行﹔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绿色发光单元不得与机动车信号灯的绿色发光单元同亮;允许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中所有发光单元均熄灭,此时相当于常规组合2;允许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中所有发光单元均熄灭,此时相当于特殊组合1;允许左转和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中所有发光单元均熄灭,此时相当于常规组合1。
图13 特殊组合2
C.特殊组合:竖向安装,采用左、直、右三组方向指示信号灯,信号灯排列顺序由上向下应为红、黄、绿。横向安装,采用左、直、右三组方向指示信号灯,信号灯排列顺序由左至右应为红、黄、绿。极少使用(一般特殊组合2可替代)。
仅适用于独立设有左转专用车道和右转专用车道、需全天24小时对左转、直行和右转进行多相位控制的路口,同时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确保方向指示信号灯所指挥的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的通行权不冲突。
禁止用于两位相控制。若夜间或其他时段需采用两相位的信号控制方式时,不宜采用此类特殊组合。
图14 特殊组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