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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陈科(中科院院士 陈彪)

刁爱青案和陈彪院士案的南大背景研究69 赞同 · 10 评论文章

以下原文:

本文认为南大1.19碎尸案和陈彪院士失踪案有强关联性,分析如下。

一、案情

1,陈彪院士失踪案:中国天文领域泰斗陈彪院士的失踪,1992年11月10早上6点半,陈彪院士(中国天文领域泰斗)出发准备到南京大学天文系开会的路上离奇失踪,整个路程只有15分钟而且还是陈院士非常熟悉的一段路,这位70岁的老者一下就没了。和刁爱青相比,陈彪院士几乎就是钟南山这个级别的人物,在当时影响力有多大,可想而知。当时武警几乎全部出动,所有区域地毯式搜索,包括玄武湖都捞了个遍却一无所获,至今下落不明。

2,刁爱青案(南京1.19碎尸案):前面已经分析过,如果不是因为1996年1月18号的暴雪灭绝了罪犯隐匿抛尸(比如抛尸长江)的计划,同时南大放假又逼迫罪犯必须在放假前抛尸,那么刁爱青案并不会表现出实际上的当街抛尸这种案情,而是和陈彪院士一样是人口失踪案。(参见《从南大碎尸案的分尸手法推测罪犯的抛尸方案》、《南大碎尸案中暴雪对犯罪行为的确定性影响》)

二、关联性分析

如果1996年1月18号南京没有下暴雪而罪犯按原定计划完成隐匿抛尸,则刁爱青案也将变成人口失踪案。可以发现,“陈彪院士失踪案”和罪犯原计划的“刁爱青失踪案”有相当大的关联性,两个案件将表现出基本一致的疑点,并几乎可以用同样的理由进行解释。下面先列出两个案件一致的方面。

1,两名被害人失踪地点均在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南园附近,如图。

图中绿线是根据高德地图,陈彪院士自“北京东路中科院土壤研究所”出发至“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天文系"的路线,可以看出,陈彪院士需要沿汉口路行进并由汉口路校门进入至天文系所在的蒙民伟楼。而汉口路南侧就是南京1.19案被害人居住的南园宿舍区。

----杀害两名被害人的罪犯在同一区域内活动,或者说,杀害两名被害人的是同一罪犯。

2(补充),两名被害人路线有重合区域

在陈彪院士失踪案的启发下,醒悟到原来刁爱青和陈彪院士的路线在汉口路有完全重合的部分。如果刁爱青到过青岛路和平仓巷,那么她返回宿舍时绝对不会沿原路返回,因为平仓巷在汉口路的北方,她返回的路线一定是自平仓巷左拐到汉口路,这样和陈彪院士到南大天文系的路线就有了重合部分,则可能的情况是两人都是在这一路线重合区域最后失踪。如图:蓝色线指示了刁爱青自小粉桥侧门出发及返回的路线及方向。灰 *** 域即是刁爱青和陈彪院士的路线重叠部分。推测在这一路线重合区域可能有方便罪犯实施绑架的条件。

3,两名被害人失踪日期均为星期二

刁爱青失踪日期1996年1月9日:星期二;陈彪院士失踪日期1992年11月10日:星期二;

星期二对于大学校园有什么特殊之处?星期二在大学校园里还确实有一个特殊之处,那就是大学通常在星期二不排课,用于教学教务会议或培训之用,这是一个传统习俗。陈彪院士去往南京大学天文系开会之所以排在周二,也说明了南大天文系的老师们当天是没有课的,才能方便安排集体会议。

南京大学周二传统不排课,而是安排各类会议、培训等,意味着南京大学后勤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不用正常坐班,以协调会议、培训之类名义在校园自由活动。

----杀害两名被害人的罪犯在每周的周二有自由活动时间。(也有资料说是陈彪院士失踪日期是1993年11月10日周三,这并不对本文分析有大的影响,因为后勤部门人员同样可能因为天文系会务的安排工作有自由活动时间)

-----周二是南大教师在校但是目击证人(不在场证明)最少的一天。罪犯在南大碎尸案中力求将嫌疑人群体最大化,再利用放寒假这一情况让刑侦破案黄金时间流逝。显示罪犯非常熟悉大学校园的运行规律。

4,两名被害人的失踪都将表现出“凭空消失"的特征

如果南大1.19碎尸案不是因为1月18号的暴雪的话,将变成人口失踪案。可以看出,南大1.19碎尸案按罪犯原计划(人口失踪案)将表现出和陈彪院士失踪案一样的特征,就是被害人“凭空消失”寻觅无踪。而陈彪院士失踪案甚至比刁爱青案更为奇特的是:陈彪院士所骑的自行车也消失了。这说明罪犯已经掌握了一种非常成熟的犯罪计划,足以藏匿自行车那么大的物体。如果罪犯和南大1.19碎尸案的罪犯是同一人的话,可见,(如果不是因为1月18号的暴雪)罪犯对于同样让南大1.19碎尸案的被害人尸骸消失无踪有着多么大的自信。

----如果不是因为1月18号的暴雪,南大1.19碎尸案将和陈彪院士的失踪案一模一样:失踪时间一样(星期二);失踪地点一样(南大南园附近);失踪特征一样(被害人消失无踪,罪犯甚至能够让自行车那么大的物体消失无踪)。

5,两名被害人失踪前都在进入南大校园

许多推理认为南大1.19碎尸案和陈彪院士失踪案的被害人都是在南大校园外被害,但是更可能的情况是,两位被害人恰恰同样是在进入南大校园后被害。否则两案都会出现同样的问题:罪犯是如何在校园外绑架被害人的?有推测说陈彪院士是撞车后被司机拉至其他地方,但是此时已天亮,司机要做到在大街上完成全部过程而没有目击者的几率是相当小的,南大碎尸案也有同样的问题。更可能的情况是,两位被害人都是在进入南大校园后被害的。

5,两案都引发了南京警方倾巢出动并无果而归

显示罪犯有挑战警方意图,所以罪犯犯案有意制造社会轰动效应。前案杀害的是国际性知名人物,而后案则通过当街抛尸制造社会轰动效应

三、案情分析

1,罪犯如何接近并绑架两名被害人

两个案件的被害人一名是涉世未深的学生、一名则是年届70岁有着丰富人生阅历的长者。罪犯如何获取两名年龄、阅历相差如此巨大的被害人的信任从而成功绑架?或者进一步说,罪犯是如何选择两名被害人的?如果说罪犯作为南大校内职员,得知南大学生(1.19碎尸案的被害人)的信息还可以说比较方便的话,那么陈彪院士只是偶尔来南大开会,罪犯又是如何得知陈彪院士来南大的时间、路线等信息的呢?

实际上,如果将罪犯身份代入为南京大学后勤部门干部身份,一切就迎刃而解了。

其一,罪犯想要知道1.19碎尸案的被害人信息,直接翻阅学生档案即可,包括性别学号家庭住址甚至血型之类,可以说是一览无遗,甚至包括被害人宿舍因为私用电炉罚款事件,罪犯作为后勤主管部门干部,也在掌握之中。1月9日傍晚罪犯接近被害人,用电炉罚款需要找作为宿舍长的被害人谈话作为理由即可,涉世不深的被害人会主动跟着罪犯走入预选的被害现场,并不需要罪犯采取绑架等方法。

其二,罪犯作为南大后勤部门干部,本来就有条件查询甚至是参与了天文系会议的安排工作,对于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自然比任何人都了解。所以罪犯想要骗取陈彪院士的信任也是非常方便的事情。罪犯可以以会议接待的名义,在南大汉口路口等待陈彪院士到达,然后安排陈彪院士到罪犯预选的作案现场并趁机加害。因为罪犯本来就是南大后勤干部,又能够说出会议的各项细节(参会人员时间地点主题之类),陈彪院士不会有任何怀疑。

2,罪犯的作案动机

1)获取血液:如果说南大碎尸案中,罪犯想要获取年轻人的新鲜血液可以理解的话(参见《南大碎尸案被害人血液的去向》),那么陈彪院士失踪案中,罪犯想要获取年届70的长者的血液乍看非常不合理。但是,别忘记了,罪犯选取的是中国天文领域泰斗级的长者,就象爱因斯坦去世后大脑被争抢着研究一样,罪犯可能会基于对被害人身份及高智商的仰慕而想要获得其血液。何况卟啉病患者饮血或者中国民间“注射他人血液”的传言本来就有相当程度的“伪科学”成份。

如果罪犯作案动机是获取血液,那么和《南大碎尸案被害人血液的去向》中分析相同:罪犯和南大碎尸案的被害人、以及和陈彪院士的血型,可能一样。而罪犯作为南大后勤干部,想要预先得知两位被害人的血型,也是很方便的事情。罪犯可以翻阅学生档案得知前者血型,罪犯也可以在会议报名材料中加入血型一栏,让陈彪院士自行填写血型即可。

2)变态杀人。前面分析过,南大碎尸案中罪犯的行事缜密、逻辑推理表现出“经过历练、有蓝本”的特征,那么陈彪院士失踪案可能就是南大碎尸案同一罪犯的“经过历练"的作案蓝本。甚至罪犯在杀害陈彪院士却逃过了警方搜查后,自信心膨胀,主动当街抛尸挑衅警方,而这一次警方同样未能查获罪犯。

3)补充。查陈彪院士的家庭结构,其二姐陈湘是“检验科专家”。那么罪犯因卟啉病可能是陈湘的病人,因为报复主治医生陈湘而杀害陈彪(因未查到陈湘所在医院是否在南京,此点存疑中)。那么罪犯杀害陈彪院士的动机是报复杀人,而杀害刁爱青动机则是血液。

四、本文结论

1,通过剥离暴雪对罪犯行为的影响,说明1.19南大碎尸案的本来面目是失踪案,我们发现罪犯本来计划的“南京1.19失踪案”和“南京11.10陈彪院士失踪案”有相当强的关联性,表现在:1)两名被害人在同一区域(南大南园附近)失踪;2)两案的被害人均会消失无踪(罪犯甚至能藏匿陈彪院士的自行车);3)被害人消失前均在进入南大校园途中甚至可能同在汉口路消失;4)被害人都在星期二消失;

2,如果罪犯是南大后勤干部,则完全具备接近、欺骗并绑架两位被害人的条件;同时罪犯也具备获得两位被害人个人信息的便利条件;

3,如果两案罪犯是同一人,则罪犯自1992年至1996年期间潜伏在南大校园中;

4,罪犯以及两案的被害人血型可能相同;

5,罪犯有相当强的作案能力,成功谋划了两起同样具有“巨大社会轰动性”的案件并逃脱了刑侦调查,显示罪犯有炫耀性变态杀人、挑战警方的特征。

6,基于本文分析,发现上述两案有强关联性,强烈建议警方并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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