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圣诞、元旦双节将至,深圳各大口岸即将迎来旅客过境高峰。为此,深圳海关根据日常执法中旅客朋友们比较关注的问题,梳理了通关的十大重要须知。
TIPS1:一般物品免税额限定:内地旅客5000元其他旅客2000元,经常过关旅客除外。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普通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的20种应税商品除外(详见下文)。对超过上述免税额度且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上述规定主要依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但是,该公告第三条“有关短期内多次往返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验放标准等事项另行规定。”也就是说,短期多次往返旅客不再具有上述的5000元或者2000元的免税额度,以及五部委《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公告》(2016年19号)涉及的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的3000元免税额度(须有发票证明)。而是根据《海关总署58号令》第九条规定“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并且解释“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出入境指半个月(15日)内进境超过1次”。
TIPS2:在关境外获取手机、相机等20种应税商品,应依法纳税,旅客提供的合法有效购物凭证可作为完税价格参考。
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65号公告》,国家规定了20种应当征税的商品,较常见的主要有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电脑(及外设)、打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等。旅客在境外获取(包括购买、接受馈赠等)后携带入境,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书面申报),并依法缴纳关税后,方可予以放行。所以说,携带上述20种应税商品入境,是不享受5000元或者2000元的免税额度的,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馈赠亲友,只要携带入境了,哪怕只有1部/台/件,都是要主动申报以及缴税的,而且也是以合理数量为限。
对于完税价格的认定,海关将遵循《海关总署2016年2号公告》的原则要求进行核定。对于未列明完税价格,或者实际购买价格偏差较大(在列明完税价格2倍以上或者1/2以下的),“按照物品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确定其完税价格”,以及“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因此,旅客应妥善保管并向海关主动提供相关购物发票或收据,一方面是有关物品属于合法获取的重要证明,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较快核定物品完税价格,节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