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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战略成败与否是由谁来决定的(专利技术成败与否)

在说专利最容易被误解的几个方面之前,我们首先介绍一下为什么会有专利制度。

我认为专利制度来源于技术的可资产性,专利制度就是用来保障技术变成钱。其实,技术的可资产性是与生俱来的,没有专利制度技术也是可以变成钱的,只不过专利制度促使了发明人将技术商业化。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进行说明。

农夫依靠种田生活,渔夫通过打渔来挣钱。渔夫需要粮食,农夫需要蛋白质,于是,渔夫用鱼和农夫交换粮食。农夫在种田的时候会有一些空闲时间,农夫希望学习打渔技术,农夫可以付费给渔夫来学习打渔。对于渔夫来说,无论是否有专利制度,其都可以通过教授技术来获取收益。因此,技术的可资产性并不是专利制度的赋予的。那么,为什么会有专利制度呢?

农夫学会打渔之后,农夫就不再需要用粮食来换鱼了,渔夫为了保证自己的收益,其跟农夫约定,每次打渔之后都从打到的鱼中挑最大的一条给自己,这样,渔夫可以持续收益,渔夫在教会十几个农夫打渔之后,渔夫就不再需要自己打渔了。时间一久,农夫感觉每次都给渔夫鱼不公平,于是农夫就不再给渔夫鱼了。渔夫一气之下找到的农夫,斥责农夫不遵守约定。农夫很自然的说,我现在用的打渔技术并不是你当初教我的打渔技术了,是我自己研究的打渔技术。那么,渔夫如何证明自己当初教给农夫的技术究竟是什么呢?由此可见,将技术记录下来多么重要。这就是专利制度的作用之一,渔夫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将自己的打渔技术明确下来,这样农夫是否使用了渔夫的技术就有据可查了。

专利制度通过将技术固化成文字,一方便为将来判断别人是否使用了该专利技术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也保留了几乎所有的人类的技术。我们可以通过调查一个领域的专利信息来掌握这个领域的技术发展。这是专利制度非常重要的作用之一。

回到上面的故事中了,渔夫也想学种田,但是,农夫却不想教给渔夫。这是因为,渔夫的技术是一种公开的就,即使渔夫不教,农夫在海边看几天也就会了,所以渔夫还不如自己教技术,这样还能挣点钱。种田技术却不同,农夫使用了一种秘方肥料,没有这种肥料是无法种出好的粮食的。所以农夫担心一旦教给了别人,自己的秘方外泄,无法保证自己的收益。

专利制度提供了一种保证,只要农夫申请了专利,别人在使用该技术的时候都必须付费。而且,申请专利之后,大家都能看到该技术,了解到这个技术的好处之后,很多人即使付费也愿意使用这个技术,这对于农夫来说,可能自己种一辈子田都无法挣到这么多钱。所以,有了专利制度的保证,也能促使农夫把自己保密的技术公开。这种技术对于大众来说是非常有益的,一旦公开就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如果没有专利制度,农夫必然继续保密自己的技术。

所以,专利作为一种制度,其目的和所有社会制度存在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促进生产力的进步。专利制度是如何促进生产力进步的呢?这就说到了专利的本质:公开换保护。专利制度就是通过公开换保护来促进生产力进步的。

一个申请专利的技术必须被公开,这些被公开的技术都可以在专利局的网站上查询到。当一个技术被公开之后,公众就能够看到该技术的内容,进而评估一下是否需要使用该技术,如果决定使用该技术则向专利权人付费,从而推动了给专利技术的推广。如果舍不得花钱,由于该技术已经被公开了,则足以根据公开的内容来研究一个替代技术,这样也从另一个方面促进了生产力的进步。所以,专利的内容必须公开,这是专利制度的基础,公开之后专利权人才能够得到保护。

对应到专利申请文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这两种类型的专利文件均包括两部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之间的关系就体现了公开换保护的原则。公开的内容记载在说明书中,也就是说专利权人必须在说明书中详细的说明该技术如何实现,当说明书中的内容充分公开到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专利的时候,就可以对公开充分的技术内容进行保护。而被保护的内容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因此,在说明书中进行技术内容的公开是专利申请人的责任,公开之后,才能得到在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即,当一个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专利权人的权利都是通过权利要求书来体现的。

现在我们来看专利容易被误解的几个方面:

(1)专利申请文件中里写的内容越多越好。

既然专利权人的权利都体现在权利要求书中,那么如何判断一个产品是否侵犯了该专利的专利权呢?

如果一个被诉侵权产品包括了权利要求书中的某一个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那么这个产品就侵权了该权利要求的权利,否则就不侵犯该权利要求的权利。

下面我们结合一个例子来看看如何判断侵权。

这是一个真正的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其中的一个权利要求如上。如果大家对这个专利全文感兴趣的话,可以访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通过CN108773379这个号检索到该专利。

那么,什么的产品才侵犯该权利要求的权利呢?

必须生产这样的一个产品才侵权:该产品是双层的、人车共载的、有导弹、有航母、有战机、有飞船、能上天、能自动驾驶、还得有20轨平行等距、还得有网络测控、移动车站等。大家想想,哪个公司会制造这样的一个产品出来?即使真的有这样的产品,由于权利要求中还记载了跨越五洲四海,如果这个产品只在中国使用,那就没有跨越五洲四海,所以也不侵权。

所以,这个专利即使能够拿到专利权也是个没用的专利。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误解?我估计是不了解专利制度的人,可能认为需要把所有的技术点都写在某个权利要去中,这样被诉侵权产品只要有其中一个技术点就侵权了。殊不知,需要被诉侵权产品涵盖某个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才是侵权的。

因此,从权利的大小来看,专利申请文件并不是写的内容越多越好,至少对于某个权利要求来说,还是写的字数少一些才能够涵盖更多的侵权产品。

(2)专利保护的技术都是高大上的技术。

首先,专利是保护技术的,非技术的东西是无法获得专利授权的,例如:

在这个专利中,请求保护一种游戏牌,这种游戏牌与现有的游戏牌的不同之处就是在牌上印制了不同的内容,这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其并没有对制作游戏牌的工艺以及游戏牌本身的技术带来任何的改进,所以,这并不是专利保护的客体。这个专利是无法获得授权。

上图中的这个专利涉及到一种自动洗牌装置以及自动洗牌方法,这个专利所涉及到的内容是依靠技术来实现的,属于专利的保护客体。

下面我简单列举一下专利不保护的内容:1.智力活动的方法和规则,例如,一种打牌规则、一种分红方法、一种日历编排方法等,这些都是人为的一些规定,只要没有涉及到技术,则是不授予专利权的;2.动植物品种;3.科学发现,例如,居里夫人发现了镭,镭本身是自然界存在的物质,不能就镭本身申请专利,但是,一种镭的提纯方法或者利用镭的物理性质做出的技术方案是可以申请专利的;4.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这个不授予专利权主要是为了广大群众的健康考虑,否则医院都无法开展正常的诊断活动了,虽然疾病的诊断与治疗不授予专利权,但是药品本身是授予专利权的,即一种治疗感冒的药是可以授权的,但是,将一种药品用于治理感冒的方法是无法授予专利权的。5.无法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的,例如,不符合科学原理的永动机。6.违法的、妨害公共利益的、违反社会公德的,例如, *** 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对环境污染巨大的属于妨害公共利益,打色情擦边球的属于违反社会公德。

其次,也并不是所有的技术都能够被授予专利权,能够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应当有如下两个特征:其一,能够实现;其二,与已经存在的技术有足够大的区别。对于上述“超级宽铁集群”那个专 *** 说,其并不能够实现,因此该专利也无法获得授权。

为什么要求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必须与现有技术有所区别呢?这是因为一个专利一旦获得授权就变成了专利权人的独占技术,如果申请人把一个现有技术变成独占技术,这很明显是侵犯了大家使用现有技术的权利,因此,获得授权的技术必须与现有技术有足够大的区别。

“高大上”的技术并不一定是与现有技术有所区别的技术,例如,人工智能这几年火爆吧,可是人工智能的基础算法早在好多年前就提出了,只不过受限于硬件的计算能力达不到而无法大规模应用而已。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现在申请专利的话,也需要进行检索以确定这个技术是不是现有的。

“低小下”的技术也不一定是与现有技术没有区别的技术,例如:

在这个专利中,发明者发现了小茴香能够驱鼠,这好像不算是什么高大上的技术吧。可是在现有技术中就是没人公开过这个技术点,所以,小茴香驱鼠这个技术与现有的其他驱鼠有足够大的区别,拿到专利授权也是应该的。

总之,专利权是否能够被授予并不取决于这技术有多么高大上,而是取决于这个技术是否与现有技术有所区别,以及能否实现。

(3)只要我的产品申请了专利,我的产品就不会被别人告专利侵权。

我在日常的工作中经常会被问到一个问题:发明人根据别人的专利技术进行改进,然后把改进的技术又申请了一个专利,那么新申请的专利会侵犯在先专利的专利权吗?

答案是不会。

正如上文中我们提到的,只有产品才会侵犯专利权,而专利是不会侵犯专利权的。如果仅仅是根据别人的专利申请了专利,是不会成为专利侵权诉讼被告的。但是,如果根据在后申请的专利做了产品,该产品就很有可能侵犯了在先专利的专利权。因为,无论在后的发明人是否申请过专利,只要是产品涵盖了在先专利的某个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就侵犯了在先专利的专利权。

下面举一个例子来进行说明。

1846年9月10日,美国专利局向发明家伊莱亚斯·豪(Elias Howe)颁发了第一份缝纫机的专利权,专利号为US4750 A。这个专利中包括了一个很重要的技术:双线缝纫。这个双线缝纫是整个缝纫机的基础技术,一直到现在还在使用。下图这个专利的附图。

艾萨克·辛格是将缝纫机商业化的发明者,他在伊莱亚斯·豪的专利基础上进行了改进,他的缝纫机满足了商业化缝纫机的所有十个要素。基于改进,辛格也申请了专利,该专利在1851年8月获得授权。在当时,豪的机器是每分钟缝制250针,辛格的机器能缝900针。下图是辛格的缝纫机。

辛格虽然对豪的缝纫机进行了改进并申请了专利,但是,辛格的缝纫机仍然使用了豪的双线缝纫技术。于是,豪对辛格提前了专利诉讼,最终辛格每台缝纫机要付给豪25美金的专利许可费。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即使我们申请了专利也不会阻止别人告我们侵犯其专利权,否则,苹果公司那么多专利为什么还是会成为专利官司的被告呢?!

到此,常见的专利的三个误解就介绍完了,其实,专利制度还是比较复杂的制度,打算做专利申请的朋友多了解一下再去申请,对于技术的保护会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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