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中国法院网讯(范丹 范立新)深夜到超市、便利店内,谎称购买香烟,实则分散注意实施抢夺。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夺店铺香烟案,被告人谢某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谢某忠违法所得2440元,用于返还被害人。
“老板,来3条黄鹤楼、3条黄山红方印!”2019年2月21日22时许,宁化县南大街某茶叶店来了一名年轻男子。见来了“大生意”,店老板麻溜地从货架上取来香烟,并根据男子要求,仔细对照价位表、查看香烟真伪码。趁店主不注意,该男子抢走香烟夺门而出,坐上在店外望风和接应的谢某欣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次日,两人又返回到宁化县城区,欲将抢夺的6条香烟销赃给宁化县某名酒商行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当场扣押赃物3条黄鹤楼、3条黄山红方印香烟。经鉴定:6条香烟价值人民币2100元。
据了解,这并不是谢某忠第一次抢夺香烟。早在2019年2月13日和2月19日,谢某忠两次以同样的方式抢夺香烟8条,共价值人民币244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忠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多次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45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谢某忠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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