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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包装清远有限公司(华源包装咸宁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87 证券简称:华源包装 公告编号:2016-043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 05月 19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 05

月 18日 15:00至 2016年 05月 19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恒信大道 88号东方新苑。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炳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8人,代表股份 98,816,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182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建江律师、朱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 17人,代表股份 98,815,3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1814%。

3、网络投票情况: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8人,代表股份 1,762,4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17%。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 同意 98,816,3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同意 1,762,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762,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通过《关于 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股东李炳兴、李志聪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 同意 16,460,27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9、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郑建江律师、朱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华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05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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