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房屋交易时
中介工作人员因笔误
中介服务费少写了一个零
16万变成了1.6万
服务费金额应该怎么算?
中介合同又该如何履行?
案情回顾
黄女士通过某房产中介购买房屋
双方签订的中介合同载明
黄女士应支付服务费16,000元
几天后
中介业务员通过微信联系黄女士
称合同上服务费金额写错了
少写了一个零
需要修改
双方通过微信确认
服务费依然按照之前约定的模式
即黄女士支付16万
中介返2万,实付14万
但在双方约定重新签署协议之日
黄女士却当场反悔
仅同意向中介公司支付服务费1.6万元
中介虽然对服务费金额存在争议
但仍履行完毕全部中介合同的义务
未阻止买卖双方交易
黄女士与中介业务员的聊天记录
后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
认为在发现合同笔误问题后
公司及时告知黄女士需要更正
且黄女士未持异议
可见双方均认可服务费实为16万元
要求黄女士按照16万元
补足服务费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黄女士认为
合同中不存在笔误
已按约定支付服务费1.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双方微信沟通内容
合同签署后
中介公司确曾告知黄女士
合同中存在笔误
并与之协商进行更正
双方已就此达成了新的合意
应按约定履行
最终法院判决
黄女士按照14万元补足服务费
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法官心语
一、识别“笔误”,探究“真意”
一般而言,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但如出现“笔误”,甚至因此涉诉,法院会如何处理?
实践中,法官会从缔约前后当事人的沟通内容、交易习惯、日常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辨别各方的真实合意,以判断合同中是否存在笔误。如果确系笔误,则会适用“误载不害真意”原则,按照当事人的真实合意,确定合同的内容与效力,各方亦应按照真实意思表示履行合同。
二、委托人应审慎缔约、诚信履约
委托人要做好房屋交易中己方的“第一责任人”。买卖房屋是公民个人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委托人虽然委托了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但仍应审慎缔约,不能因此免除自身基本义务。
诚信是金,不可钻“笔误”之空。实事求是、恪守履约是诚实守信的应有之意。本案中,虽然笔误是中介机构原因所致,但委托人黄女士因此而否认双方之间已就服务费达成的合意,明显有违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最终仍须按照合意金额补足服务费,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三、中介机构应如实报告、勤勉尽责
中介机构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应贯彻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需充分调查、如实披露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对房屋交易活动提供专业的指导并如实告知与此相关的信息。此外,在民事活动中,作为具备专门资质、掌握专业信息的中介机构,负有更高的谨慎、注意义务,签约等事项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以确保交易的稳定性,避免出现本案中类似的争议。
转自:浦江天平
来源: 石家庄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