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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卖烟 站上法庭还不知道犯罪了

女孩微信卖烟为何违法

香烟是专营商品,必须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资格,还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才允许销售。王小姐两个条件都不具备

这些东西不能想卖就卖

法律禁止经营或者限制经营的产品,如烟草专卖品、食盐、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

达州市达川区的王小姐中专毕业后,见微商很火,于是进入这个行业。一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卖面膜,但利润不高。之后,王小姐转行,在朋友圈卖起了香烟,几个月就获利1.5万余元。

王小姐还没来得及高兴,警察就找上门了。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达川区法院认定王小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然而,直到站上刑事审判庭,她仍然陈述,自己并不知道在网上销售香烟是犯法的。

挣钱不够花

女孩在微信上卖烟

2013年6月,17岁的王小姐从达州一所中专院校毕业,家人送她到一家化妆培训学校学习3个月后,王小姐在一家化妆店找到工作。

“化妆技术越来越好,刚开始一个月工资1000多元,没多久就涨到2000元。”昨日,王小姐的父亲王先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从那时起,她都是自己挣钱自己花。

在化妆店工作时,王小姐也在网上推销面膜,以提高自己的业绩。

过了半年,王小姐感觉自己挣的钱不够花。王先生说:“那段时间她没有挣到钱,心里不好受。”

2014年12月,王小姐在网上看到,有人招聘销售卷烟的代理,她萌生了转行的念头。2015年2月,她正式做起了网上销售香烟的生意。

确实来钱快

几个月获利1.5万元

2015年2月7日,王小姐第一次从成都人李某处购得一批香烟,做起了自己的微商生意。利用自己在网上卖面膜的销售经验,她在微信朋友圈大量发送香烟图片宣传、推销。

一条大熊猫香烟以160元到220元不等的价格买入,卖出去是280元到300元。王先生说:“从别人那里买来,再寄给客户,她要不了一两天就要跑下楼去寄货,感觉比以前挣的钱多。”

后来,王小姐在QQ、微信平台,通过网络支付方式购买大熊猫、硬玉溪、阿诗玛、鸭绿江等香烟后,再向达州的客户销售发货。“我问她生意怎么样,她说还可以。”王先生说。

9个月时间,王小姐通过微信、QQ平台,销售香烟5万多元,获利1.5万多元。

还来不及高兴 警察就找上门了

王小姐做了微信销售香烟的生意后,客户也逐渐增多。还来不及品尝“创业成功”的喜悦,王小姐的“生意”就翻船了。

2015年10月27日,王小姐的“上级代理”李某被淮安市公安局拘留,“上级代理”吴某被河南驻马店公安局南海分局立案调查。两人分别交代出下线——达州的王小姐。

通过公安机关调查,王小姐从2015年2月7日第一次从李某处购得香烟,到2015年11月1日被抓的前一天,通过支付宝方式与李某交易88次,交易金额38808元。此外,王小姐还从河南大学生吴某手中购买香烟,交易48次,交易金额19297元。

2015年11月2日中午,王小姐给客户寄货时,被蹲守在她家楼下的达州市公安局刑警抓获,当场扣缴10条大熊猫香烟。警方在她家里还搜出玉溪6条,万宝路1条,阿里山1条。很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王小姐刑事拘留。

网上卖烟犯法 女孩被判刑11个月

今年8月24日,王小姐以犯非法经营罪,被达川区法院判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法院同时判决对其作案工具和香烟予以没收,对非法所得1.5万元予以收缴。

“她都站上法庭了,还不知道在网上贩卖香烟属于违法行为。”昨日,达川区法院法官柏燕介绍,王小姐很年轻,看上去比较单纯,不懂法律,她在法庭上对自己所犯的罪行都认罪了。

柏燕介绍,香烟是专营商品,必须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同时还要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资格才能销售,必须要两个条件都具备才能允许销售,像王小姐这样在微信上销售香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延伸服务

还有哪些微商涉嫌非法经营?

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

香烟是国家专营专卖的产品,属于限制经营,售卖香烟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法律禁止经营或者限制经营的产品,包括烟草专卖品、食盐、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部分通讯产品,比如电视卫星接收器等,也需要审批后才有资格销售和安装。凡是法律禁止生产、销售或者安装的,都不允许买卖;还有一些限制经营的产品,需要许可,没有取得许可而进行生产、安装、销售等活动,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在网上通过微商等途径销售,一样构成此罪。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张杨(图片由达川法院提供) 编辑 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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