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第一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淘宝平台卖家。
第二条【发布原则】
卖家在淘宝平台上发布商品时填写的所有价格,在遵循市场规律自主定价的前提下,均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要求,明码标价,如有被比较价格须准确说明其含义及真实的依据出处,不得实施价格欺诈。
第三条【定义】
(一)一口价:是指卖家在商品发布页面填写的拟成交价格。
(二)淘宝价/促销价:是指日常经营场景下,卖家在一口价基础上通过促销折扣工具所设置的优惠价格。卖家可为商品设置多个价格。
(三)活动价:卖家在参加官方组织的平台活动时申报的优惠价格,展示如“618狂欢价”“双11价”等,具体以活动期间商品详情页展示为准。
(四)价格承诺:指卖家以商业广告、商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铺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所作的具体承诺。
(五)价格欺诈:指卖家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卖家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第四条【价格说明】
(一)卖家在商品发布页面填写拟成交价格后,其商品详情页中价格区块将展示该价格;
发布页:
详情页:
(二)淘宝平台为卖家提供促销折扣工具,方便卖家为商品设置多个价格。卖家发布的拟成交价视为被比较价格,在商品详情页展示为“价格”并划上横线;通过折扣工具设置的价格展示为“淘宝价”(淘宝网)或“促销价”(天猫)。
第五条【发布建议】
(一)卖家如对价格法等相关法规不了解,淘宝平台建议每个商品仅发布一个价格,避免因与其他卖家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却又无法准确表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或真实出处,从而导致价格欺诈。
(二)卖家自主选择设置多个价格的,淘宝平台为卖家在详情页“淘宝价”/“促销价”右边预留了自定义空间,以说明该被比较价格的含义。
第六条【一般价格要求】
(一)不得在未销售过的商品上使用 “原售价、成交价、折、新品折”等类似概念,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有成交记录;
(二)鉴于卖家可能无法准确理解“原价”的法定含义,误用可能构成价格欺诈或侵害消费者权益,故卖家不得在商品标题、图片、描述及其他商品宣传中出现“原价”描述。
(三)卖家发布的被比较价格应有真实依据,不得出现虚报、虚抬、错误标注等情形,并确保可以向淘宝平台或监管部门提供被比较价格的真实依据。
(四)卖家采取馈赠物品或者服务等方式开展促销的,如果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价值)的,所标示的价格(价值)应当真实准确。
(五)商品运费设置应当符合市场规律及所属行业标准,不得出现商品运费偏离实际价格或虚拟物品运费等情形。
第七条【活动价格要求】
卖家参加淘宝平台活动时,除遵守一般价格要求外,还须遵守如下活动价格要求:
(一)正常流通的商品在短期内不会出现成本的大幅上升或骤然下降,为倡导诚信经营、避免先涨价后降价导致消费者对卖家参加淘宝平台活动期间的促销行为产生质疑,卖家参加淘宝平台活动应确保在其承诺的价格有效期内开展活动,活动不得擅自提前结束,不得在活动期间擅自提价或骤降;
(二)如参加活动的优惠商品有数量限制的须明示。
第八条【卖家违规处理】
(一)违反价格要求发布商品的,淘宝平台可根据《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中关于滥发信息的规定、《天猫商品价格管理规范》以及《飞猪价格管理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淘宝平台可按相关规则对卖家标示的价格进行核对,如卖家违背价格承诺的,淘宝平台可根据《淘宝网市场管理与违规处理规范》关于违背承诺的规定、《天猫商品价格管理规范》以及《飞猪价格管理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生效时间】
本规则于2015年5月22日首次生效,于2021年9月20日最新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属于《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情形(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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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解读
一、法律意义上的价格欺诈有哪些情形?
包含但不限于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夸标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品赠送,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等情形的,详见《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