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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毒药犯罪吗(卖毒药的人)

来源:CCTV今日说法

“ 购买的 *** 人员相当多

所以就被他们发现了

在这里面的这个‘商机’”

戒毒神药“阳光胶囊”?

2020年4月,云南省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在对辖区 *** 人员例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七名毒瘾较大、曾多次被强制隔离戒毒的重点 *** 人员竟齐刷刷地戒毒成功,检测不出任何 *** 迹象。

警察立即通知这七名 *** 人员前来复查,办案人员发现,他们普遍面色差、精神萎靡,这正是毒瘾上身的特征。七人均表示,不再吸常规 *** 后,他们通过微信购买到一种叫做“阳光胶囊” 的戒毒药来服用。

这些“阳光胶囊”每板十粒,每粒售价20至30元,并且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是实打实的“三无产品”。办案人员获取样本后迅速送检,检验结果显示,所谓戒毒药“阳光胶囊”的主要成分是 *** 品地芬诺酯。

地芬诺酯是一种白色结晶性粉末,大剂量使用能给人带来 *** 样的欣 *** 、愉悦感,长期服用后可形成依赖。2013年,地芬诺酯被列为国家管制的 *** 品。

我国《刑法》规定, *** 是指 *** 、 *** 、甲基 *** ( *** )、 *** 、 ***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 *** 品和 *** 。

也就是说,戒毒药“阳光胶囊”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 *** 品”,其实质是一种 *** 。

而 *** 人员服用含地芬诺酯的“阳光胶囊”后,之所以检测不出相关 *** 成分,是因为此前丽江市从未发现有人服用含有地芬诺酯成分的 *** ,因此没有专门针对该类 *** 的检测试剂。

据了解,为了帮助戒毒人员缓解毒瘾发作时的痛苦症状,一些戒毒药中会含有 *** 品的成分。这七名 *** 人员服用“阳光胶囊”,也是想自行戒毒。

然而,地芬诺酯的正常用法及用量是每次口服一到两粒,每天两到三次,可这些 *** 人员网购的“阳光胶囊”却是在大剂量使用地芬诺酯,有人每日用量甚至多达十来粒。如此大量滥用不仅戒除不了毒瘾,还会对身体产生新的伤害。

顺着物流找到幕后卖家

我国对戒毒药品的供应管理十分严格,戒毒药只能在戒毒所或者戒毒医疗机构里由医生依方开药,不允许私自转售。然而这些名为戒毒药,实为 *** 的“阳光胶囊”却在云南 *** 人员中肆意流通。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阳光胶囊”的买卖双方通过微信下单、快递发货。卖家非常狡猾,为了隐藏真实身份,使用多个手机号并且不断更换微信号,所有快递单上都未填写寄件地址,并且都是雇人寄件。

通过梳理物流信息,办案人员查明,出现在丽江的“阳光胶囊”都来自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的杨红星。杨红星先将药寄到云南昆明,由其妻子陈冬梅接收后再转交给快递员陈新兴,之后再由陈新兴匿名寄递给丽江的 *** 人员。

办案人员研判杨红星三人的物流行踪发现,在一年时间内,杨红星、陈新兴、陈冬梅三人关联的快递信息共有五千多条,销售地点不仅在云南的丽江、昆明,还涉及全国其他地区,并且收件人都是 *** 人员。

2021年6月11日,丽江警方兵分两路分别前往昆明、迪庆两地实施抓捕。警方从陈冬梅住所内查到了少量的“阳光胶囊”;在快递员陈新兴住处搜出了一箱还没来得及寄出的“阳光胶囊”;而在杨红星家,警方共查获了8箱还没卖出去的“阳光胶囊”,至此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据杨红星交代,他的货都是从四川籍女子张小玲处购得,而他与该女子曾经是同事关系,都曾在昆明医学药物依赖治疗中心工作过,警方随即前往四川抓捕了张小玲。

巨大“商机”面前知法犯法

警方查明,杨红星之前在昆明医学药物依赖治疗中心当保安,同时 *** 为这家药物依赖治疗中心的病人配送戒毒药,也因此接触到了地芬诺酯。

2016年,昆明医学药物依赖治疗中心因违规生产戒毒药被查封,该中心负责人杨某等十余人均因制造、贩卖 *** 罪被判刑。

中心被查封,负责人被判刑,面对身边严厉的打击,本应自我警醒,然而该中心仍有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本案中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即四川籍女员工张小玲,就利用与该中心副主任徐某的关系,在中心被查封前夕私藏了大批自制的戒毒胶囊,伺机倒卖。

2017年,张小玲把私藏的药品从昆明运至迪庆,由杨红星转售。杨红星交代,起初他只是小范围售卖,但后来由于新冠疫情暴发,防疫措施加强, *** 人员获取传统 *** 的难度加大, *** 黑市价格暴涨。杨红星见机便将自己囤积的地芬诺酯胶囊拿了出来,给这种药取名“阳光胶囊”在网上偷偷售卖。还通过之前在昆明医学药物依赖治疗中心当保安时获取的 *** 人员名单,挨个联系推销“阳光胶囊”。

后来“客户”不断增多,为逃避打击,杨红星把药集中寄到昆明,由妻子陈冬梅转手给快递员陈新兴发货,并给予他一定的好处费。

警方查明,2017年至2019年,杨红星共投入130多万元本金,以每箱12万的进价向张小玲购买了11箱“阳光胶囊”,其中每板胶囊以60元价格购进,以每板120元至220元不等的高价卖出。 *** 到达丽江这边的 *** 人员手里时被再次加价,炒到300元左右一板。

直至杨红星被查获时,其已卖出3箱“阳光胶囊”,获利80万元左右,家中还有近8箱存货。

2021年12月28日,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杨红星犯贩卖 ***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张小玲犯贩卖 ***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杨红星的妻子陈冬梅因犯贩卖 ***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快递员陈新兴因犯贩卖 ***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那些服用“阳光胶囊”的人员,公安机关进行了警告处理。

普法时间

Q1:原本作为药品的地芬诺酯被列管进入 *** 品目录后,销售使用这类药品的行为性质就随之发生了变化。应该如何理解从药品到 *** 的变化?

A1:一种药品一旦被列入 *** 品或 *** 的目录里,就意味着这种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活动,必须是出于医疗、教学和科研的目的。如果不是上述目的,就涉嫌 *** 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一些像地芬诺酯这样所谓的“戒毒药”,会成为 *** 、 *** 等常见 *** 的替代品。我们就需要对这些药品及时采取列管的办法,给这些所谓的药品赋予 *** 的法律身份,来保障相关禁毒工作能够有法可依。同时也需要宣传这类药品的滥用危害,来降低这类药品的滥用风险。

Q2:被伪装成“阳光胶囊”的地芬诺酯,成为戒毒者继续 *** 的替代品。这些 *** 成瘾人员如何找到科学的戒毒方法?

A2:我国法律规定戒毒措施有很多种,包括自愿医疗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 *** 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在戒毒治疗过程中也有很多新技术、新成果的成功运用。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所谓的戒毒药,可能只是暂时缓解戒毒症状。因为戒断反应带给 *** 者生理和心理方面不适的症状,如果仅仅靠这些戒毒药物,不可能完成戒毒康复的全过程。戒毒康复不仅包括戒毒治疗,还包括戒毒指导和救助服务等多个环节,这需要戒毒者本身有强烈的戒毒意愿和积极参与的意识,还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给予支持,以保证整个戒毒工作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见不得光的“阳光胶囊”》

记者 | 关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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