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柯律师:
您好!
我单位是xx学会下属的一家会员企业。去年3月,因发展需要,我单位将一处办公场所出租给一家创业公司。因政策原因,该公司迟迟未能成功申领营业执照,至今仍未入驻并已拖欠3个月租金。请问,我单位想与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怎么办?
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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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先生:
您好!来信收悉。
能否解约应当根据贵公司与该创业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进行判断。
若您前述的该创业公司的行为属于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贵公司可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情形,贵公司可以通过发送解约公函或解约律师函等形式单方通知该创业公司租赁合同因对方违约而提前终止,要求对方限期支付欠缴租金等费用,同时贵公司将依法据约追究其违约责任,例如没收保证金(如有)等。
若对方仍不支付租金,贵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租赁合同已终止并判令对方支付欠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钱家辉
柯律师信箱:
kelvshi202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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