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郑州发布2022年73号通告之后,在微信群里广泛流传着一张“大哥骑着电瓶车载着半扇猪”的图片。大家在调侃大哥要尝试“一猪十吃”的同时,又何尝不是“奋战”于各大超市、菜市场,疯狂地购买生活物资呢?
起初,大家出于“明天吃什么”的焦虑,陷入疯狂买买买的状态。
然后,看着眼前越来越少的生活物资,内心的焦虑程度越来越强,进而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囤积物资的机会。
在需求陡然暴涨、供给未来得及作出相应改变的情况下,市场陷入了短暂的混乱时期。
马克思曾经说过一段话,大意是“当利润达到10%时,便有人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有人敢于冒险;当利润达到100%时,他们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而当利润达到300%时,甚至连上绞刑架都毫不畏惧。”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能够守住底线,自觉地按照正常价格出售生活物资的商家又有多少呢?(如果你遇到了,请珍惜他/她)
前有上海外卖骑手为居民购买6桶泡面20个鸡蛋收费900元,后有郑州一超市当众更换价格牌,类似的事件在人们忙于应对疫情期间时有发生。
上述两起事件曝光后,前者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者因价格欺诈被处罚10万元。网友们纷纷表示“罚得好!”一位网友评论道,“顶风作案,不要以为没人能治你们了。”
针对上述哄抬物价、大发国难财的行为,早在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就已经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显然,一部分人被利益遮蔽双眼,选择了违背法律,追求所谓的“富贵险中求”。但迎接他们的可能不是富贵,而是严厉的处罚。
面对疫情带来的挑战,相关部门采取的“保供应”和“从严从快从重打击”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但仅靠相关部门的努力不能做到面面俱到,还需要我们积极提供价格违法的线索,大家同心协力,共同打击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