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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李某某事件,新闻周刊李某某事件

12月6日18时许,昭通市鲁甸县公安局火德红派出所获悉辖区群众李某兰正在遭受冒充公安人员诈骗。

慢一分钟群众被骗的可能就增大一分

必须尽快阻止!

由于被骗群众与派出所有一定的距离,派出所民警首先联系了社长,请社长及时赶赴被骗群众家中阻止,但民警赶到现场后,却发现李某兰并没有在家,没人知道她去了哪里。

民警急中生智,迅速打开喊话器:“李某兰你在哪里,你现在正在面临着假冒公安人员的诈骗,请你不要相信,我们派出所民警在你家门口,你快点回来!”

李某兰听到民警的呼喊后,总算回到现场,民警查看了通话,确定李某兰遭遇了冒充公检法诈骗。

原来,对方称是“陕西公安局”民警,说李某兰有一条特高危通缉令,如果按照骗子的指示操作,就可以解除通缉令。对方要求李某兰在通话期间找一个隐蔽的地方,不要让其他人知晓,否则将无法解除。

李某兰信以为真,便根据对方提供的步骤开始操作,民警马不停蹄地赶到李某兰家中时,她仍未发现这是一个诈骗,甚至还因为在通话期间被火德红派出所民警打扰,显得有些不开心,后经民警耐心讲解,李某兰才终于放下转账的念头。

民警提示:

1.如遇诈骗,请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切勿病急乱投医。

2.公检法等机关绝不会采取电话、短信、微信、QQ等形式进行案件处理。

3.凡是通过网站或者APP出示的带有“公检法”的名称标记的通缉令、拘捕令、警察证,都是诈骗!

4.公安机关在逮捕时,必须当面出示逮捕证,通过传真、网络发送的,都是诈骗!

5.公检法等机关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验资账户”,也不会要求个人进行转钱操作。

6.个人的银行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是个人账户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切勿告诉他人!

综合:鲁甸县公安局、昆明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来源: 掌上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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