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贩卖运输 *** 辩护:走心辩护,精准辩护,当事人保命获得新生
文: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李铁祥律师
李铁祥律师,宜昌前检察官,刑事部主任,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专做刑事案件,咨询电话:18986830158.专注刑事辩护20多年,深刻了解公检法职业思维价值取向,以尽心尽责为办案风格,诉讼经验丰富,专业功底扎实,富敬业有担当,沟通能力强,办案效果好,多起案件获得无罪、轻判、改判;办理的30多起死刑案件当事人判处死缓无期从而获得新生。
2017年11月16日接律师事务所通知:按照市委政法委要求,请各代理律师撰写近三年来,律师代理“黄、赌、毒、黑、拐、骗”六类案件的数量,并撰写案件简要代理情况,内容格式大致为:案件经过、判决结果、社会效果等几大项。
根据要求,对照盘点了一下:
个案中 *** 数量有2.5公斤多,4.5公斤多、6公斤多,10公斤多以至50公斤多,都是巨大或特别巨大。
下面介绍几个贩卖运输 *** 犯罪的典型大要案件
1、张某某贩卖 *** 案( *** 10公斤)
张某某系四川大凉山人,经人介绍与宜昌 *** 贩卖汪某某接洽后,应约购将 *** 甲基 *** 即 *** 开车送往宜昌,贩卖纷给汪,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最后一次从大凉山地区开车经成都走高速到宜昌,与宜昌毒贩接头交易时,被公安干警分头抓获。事发后,张某某家人通过网络寻找宜昌知名刑事律师,与李铁祥律师见面沟通,顺利签订合同委托李铁祥律师代理辩护。在公安阶段,最初认定 *** 交易13次, *** 数量达10多公斤 *** 。从公安、检察到法院三个阶段的辩护,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 *** 2300多克,宜昌中院判处张某死刑。张某不服,其家属继续委托李铁祥律师代理上诉二审,湖北省高院已于2017年8月二审开庭,现处于省高院二审阶段。
2、刘某某运输 *** 案( *** 7公斤)
湖北宜昌 *** 贩王某与云南 *** 贩杜某是牢友,两人曾因 *** 犯罪均在云南某监狱服刑。2012年刑满释放后,宜昌毒贩王某又重操旧业,走上了 *** 道路。自2012年11月以来购买 *** 在宜昌城区贩卖牟利,后来与云南毒贩牢友杜某联系上,经电话联系商量好后,杜某安排段某某驾车将 *** 从云南省楚雄市运输到湖北省宜昌市,段某某开车从云南经成都到达湖北宜昌,将高纯度 *** 七大包用塑料杯装藏在备用轮胎。段某某到宜昌后将车放于均瑶锦江国际大酒店在下停车场,宜昌毒贩王某在东山大道馨岛大酒店门口与段某某商议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停在均瑶地下停车场的车备用轮胎中查获塑料杯装 *** 7杯,经鉴定净重共计2502.53克, *** 含量为69%。
其家属委托李铁祥律师辩护,经李律师辩护,法院认定 *** 数量2.5公斤,刘某某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3、王某贩卖、运输 *** 案( *** 6公斤)
王某系重庆人,与宜昌猴子一同开车到深圳购买 *** ,返程经过宜昌时,车辆下高速,包括司机在内三人在宜昌歇住一晚,第二天王某带 *** 乘车到重庆云阳。过了五天又应猴子电话约请带 *** 与司机开车一同从云阳到宜昌,在雾度河高速路口,被公安干警抓获,从车内搜查 *** *** 、麻果、 *** 共计约6000克,一审时律师指定辩护,王某被宜昌中院判处死刑。王某不服,委托李铁祥律师代理二审提起上诉,经湖北省高院开庭审理,虽然李铁祥律师从六个方面从证据、事实、特情介入引诱等方面扎实辩护,但省院还是维持一审判决,现该案进入最高院死刑复核阶段,基于信任,此阶段继续委托李铁祥律师代理复核,现处于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
4、周某运输 *** 案( *** 6公斤)
福建人周某与境外毒贩联系,从福建乘飞机到宜昌接收其从 *** 经昆明、长沙、武汉到荆州,发往宜昌的物流快递电动机,内藏匿有 *** 。到达宜昌入住后,周某收到快递到达的消息后,请一面包车司机到物流公司接收电动机快递,拉到宾馆地下停车场,在往下放电动机时,被公安干警抓获,当场从电动机内部搜查出 *** 麻果4500多克。其家人委托李铁祥律师代理辩护,经有效辩护,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经湖北省高院复核,维持一审判决。
5、钟某贩卖运输 *** 50公斤特大案件
钟某系广东某县人,经人介绍与湖北毒贩徐某认识并商量交易 *** ,后徐某带毒资分四次到广东某县,与钟某分别交易10公斤、7公斤、12公斤,22公斤,在第四次交易22公斤 *** *** 徐某开车返回宜昌经过公安高速收费站时,被远安公安局警察当场抓获,从车后备箱搜查 *** *** 22公斤,归案后,徐某交待了前三次 *** 交易的犯罪事实。
社会效果: *** 犯罪,害人害已。
作为律师,虽然是为涉毒犯罪被告辩护,但本律师认为,律师不是为 *** 犯罪辩护,是为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他们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辩护;是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公平权利在个案中落实到每个犯罪的人的身上进行辩护;是为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在个案办理中具体落实点滴推进而尽力;让每一个被告人,通过律师的辩护,通过法院的审理,尽力做到罪责刑相统一,罪责刑相适应;让有罪的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公正对待;让无罪的人因证据不足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落实而无罪;让我们的社会在刑事诉讼中充满刑事辩护的职业价值,让每一个可能涉嫌刑事追诉的人得到法律规定赋予的律师帮助权利,从而增进全社会每一个人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