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3月15日上午,由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消费者协会主办的2019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在广西富安居(国际)家居建材广场举行,市场监管人员在活动现场指导市民辨别烟、酒、建材、红木等商品真伪,并发布了2018年度的10个消费 *** 典型案例。
活动现场。
在活动现场,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胡建波发布了2018年消费 *** 典型案例,涉及健身、美容、保健品、装修等多个领域,广西爱思特整形外科医院有限公司、广西范特斯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等知名商家榜上有名。
市场监管人员在活动现场指导市民辨别假酒。
1.宣称免费送学习机,实际却收高价
2018年9月,多名市民投诉,南宁市星君通讯产品经营部以宣称免费赠送电脑学习机的方式吸引消费者,但却要支付1599元至1800元不等的学习机资料使用费(同步学习资料卡)。经查,商家存在销售劣质产品、虚假宣传、诱骗误导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被没收侵权商品,罚款40万元。
2.保健品公司宣传其产品能治多种疾病
2018年2月,有消费者投诉,在南宁久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神兴牌安达日软胶囊”等保健品共计19580元。商家销售该胶囊时称能治疗多种疾病,但购买服用后,并未达到效果。经查,商家退还消费者剩余5盒胶囊货款3320元。同时,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久康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
3.购物网站限制消费者给出中差评
经查,南宁富江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2015年4月起,在其经营的“微薄利”网站发布声明,称不允许对产品进行中差评,否则会屏蔽买家账号。经查,该行为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评价的权利,被罚款5000元。
4.整形医院违规发行预付式凭证
2018年1月,消费者农某、胡某参加了广西爱思特整形外科医院预存“5万送4万”的促销活动,预存了5万元现金,并获得了赠送的4万元优惠券。经查,此举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经营者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的规定,该医院被罚款3500元。
5.健身房搬迁强制要求会员转移
2018年7月,6名消费者投诉称广西范特斯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健身房场地搬迁,单方面要求会员转移到其他健身中心,且拒绝退款。经调解,经营者退回6名消费者的健身服务费合计7200元,调解成功。
6.家装公司合同违约
2018年10月,段女士参加广西品匠家居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宁第一分公司“十月大惠战”活动,在支付定金和首付款5.7万元后,发现商家给出的报价单内容与宣传时的承诺不符,且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设计图。经调解,商家全额退款。
7.虚假宣传误导老人购买保健品
2018年6月27日,刘先生的父亲向南宁市康驰食品经营部部购买4盒欣美乐胶囊,花费2万元。商家宣称产品包治百病,尤其对癌症患者的治疗非常有帮助。经查,商家存在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行为,全额退款。
8.健身法发行预付卡后无法开业
2017年9月,广西雅斯乐体育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健身预付卡,向消费者承诺两个月后营业,但到了2018年1月仍未开业,共涉及179名消费者,金额达18.8万元。经核实,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开业,存在违约,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多次调解,最终有57名消费者获得退款,共计6.24万元。对未获得退款的消费者,已引导向法院提起诉讼。
9.那廖村腐竹生产小作坊案例
2018年4月,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相关举报。经查,南湖街道那廖村共有腐竹生产小作坊8个,环境卫生极差,完全不具备生产食品的条件,先后两次采取行动对上述小作坊予以取缔, *** 了蒸煮、磨浆、烘干等生产设备一批。
10.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2018年7月,有消费者反映,在“人人乐超市”购买到乐齐家狗头枣1000g等过期食品。经查,投诉属实,超市被没收过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177.3元,并罚款5万元。
来源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赵劲松 文/图
编辑丨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