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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典型案例,案件聚焦婚外情引发的悲剧

《警世通言》中曾写道:“赌近盗,奸近杀。’今日只为一个‘yin’字,害了两条性命。”说的是明朝一对不正当男女为了私情,设计嫁祸他人,害死女子丈夫的故事,可见从古至今,情感纠纷酿成的血案都是抛弃道德底线诱发的,今天要说的这个案件也是如此,只是结局有所不同。

2011年,一个偏远僻静的小山村里,传来激烈的争吵声,没过多久吵架的声音停止了,随即传来“嘟......嘟”的电话声,电话接通后,一个瘫坐在地上的男人崩溃说道:“警察,我要自首。”

这个男人就是李明,躺在地上的女人是他的妻子王华,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凶手就是李明,他为何突然要杀害自己的妻子呢?

这一切还要从一桩荒唐的婚外情说起。李明和王华是相亲认识的,到了一定年纪,完成婚姻大事,是他们那里的传统。结婚后,就要开始考虑立业的问题了,和大部分年轻人一样,李明选择了外出打工。

因家中还有父母需要照料,王华就没有跟着一起出去。为生计奔波,两地分居,是农村年轻夫妻无法两全的难题,而分居异地缺乏情感沟通的夫妻,最容易滋生的就是寂寞和孤独,当情感需求无法在丈夫身上得到满足时,王华就生出了其他心思。

她不甘青春年华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流逝,便开始搅弄风雨,每天浓妆艳抹,打扮得风情万种,成了村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李明的父母觉得不妥,劝她不要这么招摇,在老一辈的观念里,花枝招展是不良女子的做派,传出去名声不好。

这事他们自然也告诉了李明,李明在外面见识多了,接触了许多新思想,觉得女人爱美一点也没什么问题,为了讨妻子欢心,还给她买了不少化妆品,王华当然也是高兴的,每次打电话都把李明夸得心花怒放,他对妻子就更加放心了。

只是王华没有他想的那么安分,过了一段时间,村里就传出了一些流言蜚语,说王华和村里的几个小混混不清不楚的,男女之事向来是村里茶余饭后的谈资,李明的父母自然也听说了,他们仔细观察了王华的确和那几个混混走得近,但没有抓到她出墙的证据,只能规劝她行事多注意分寸。

不过他们没抓到的证据却被王华的邻居田某发现了,田某是怎么发现的呢?原来他对王华也有非分之想,看到王华每天游走在混混身边,和他们说说笑笑,加上村里的闲言碎语,田某觉得王华就是一个不安于室的女人。

因此屡次到王华面前调笑,言语之间多有轻浮,甚至提出了过分的要求,他以为王华会答应,谁知王华一口拒绝了他,还骂了他一顿,严令禁止他到自己家串门,还说要把这件事告诉李明,让李明回来教训他。

田某怀着见不得人的心思,哪有那么容易放弃,他恼恨王华的态度,心里想着:自己难道比那些混混还不如吗?

于是他开始跟踪王华,想要找机会对她下手,结果发现她去了一片玉米地,之后玉米地里就响起了一些靡靡之音,他偷偷拨开玉米丛,拿手机录下了一段视频。

等王华一回家,就拿着视频给她看,威胁王华和他保持不正当关系,还让王华拿2万元当封口费,不然就把视频发给李明。王华看到视频时,有些错愕,但没有答应田某的要求,可见她耽于享受,已经不在乎这段婚姻了。

田某没想到她这么冥顽不灵,气急败坏之下,就把视频发给了李明。李明不敢置信,自己的妻子是一个这么开放的人,哪个男人能容忍自己头顶青青草原,他连夜请假,坐车赶回来了家质问王华。

王华一开始抱着侥幸心理,不肯承认,直到李明把视频拿出来,她才百口莫辩。可她并不后悔,还怒骂李明没用,一天到晚在外面,却赚不了几个钱,李明遭遇背叛本就怒火攻心,见王华毫无悔意,还嫌弃自己,怒气让他完全丧失了理智,掐住了王华的脖子,这才有了开始的那一幕。

李明本是婚姻中的受害者,但这一掐却让他变成了施害者,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而本案是婚姻矛盾引发的,被害人王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益,存在重大过错,对引发本案要负一定责任。

加上李明是在激愤中将人杀害,又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其犯罪动机、作案手法,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最后法院判处李明有期徒刑15年。

“自古 *** 出人命”这七个字已经流传多年,是一个众人皆知的道理,可道理都懂,却依旧有人过不好这一生,此类悲剧也是让我们不断审视自己的内心,加强自身道德责任的建设,只有精神富足了,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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