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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马博控诉德云社侵权#

歌手马博不知大家听说过没有?

  原来他有一首《菊花爆满山》被德云社多次引用于相声,他认为构成侵权,要上控诉德云社。

很奇怪,德云社算不算侵权呢?如果不算,马博一告它就私下找马博谈钱,让马博撤销控告,撤销之后,钱也没有着落。马博急了,又去告,结果德云社又是找他谈钱了事,叫他别告。马博想要钱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具体要多少不知道,如果是三五万,估计德云社早就给了,恐怕要的是数百万吧?所以,德云社就施展拖刀计。

  马博既然没能收钱,为何不一告到底呢?偏偏听信德云社的话,自动撤销诉状?是不是他怕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到底德云社算不算侵权?

  如果不属于侵权,德云社为何每次都私下找马博谈钱?

总之,有人情可讲;

  人情又有钱可谈。

  这个世上就是这样,没什么不是钱解决不了的。

  马博把事情闹大了之后,估计很多人会声讨德云社。而那首《菊花爆满山》以后德云社也不敢再引用了。

其实,相声引用别人的歌曲早就司空见惯了,如果真的构成侵权,那港台这么多歌曲被引用,被翻唱,我们内地到底要赔多少亿?引用外国的又得赔多少?

  这个数据实在难以统计!

所以,马博要考虑清楚,不止你的歌被引用,还有无数的歌曲被引用过,创作者或者原唱者同样没拿过一分版权费。

  真要计较起来,不知多少金山银山要往国外送去。

  其实,马博想要获得赔偿很简单,可不能听信德云社的嘴巴承诺,而是要法院判决。人家多次忽悠你,难道你是傻子?听信人家一句话哄骗你就撤销?

个人感觉,如果《菊花爆满山》是马博独立填词作曲,而且是他原唱的,是应该拥有这首歌曲的版权,像德云社在相声界这么有名,它引用了人家的歌就属于以此谋利了,因为它的相声是收门票的,在网上播放它也收版权费。既然它自己都如此看重版权,那就别怪马博向它索要赔偿。

这次德云社如果还不肯私下赔偿,马博绝对会一告到底。本来,没什么人知道马博这个歌手的,经这件事一闹,他居然又出名了,比他唱《菊花爆满山》的时候更威风。说不定这个名气比获得赔偿更好呢。

  大家觉得德云社是否属于侵权?

  当然,一切猜测无济于事,我们只相信判决结果,就看马博拿不拿得出有力证据了。不知德云社是引用了歌曲的几句还是一整首?

我们吃瓜群众只凑热闹,反正摊上德云社必是娱乐圈的大新闻,不会一下子消停,后续肯定有不断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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