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增补的初审公示
为保证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工作质量,保障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依照统一评审标准对申请增补入册的机构按照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以下25家机构进入我市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现予以公示:
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连云港市泰达清算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连云港)律师事务所
上海融孚(连云港)律师事务所
连云港中元企业清算代理有限公司
江苏明亮律师事务所
江苏苍佑律师事务所
江苏华德律师事务所
江苏云港律师事务所
江苏和济律师事务所
江苏同科律师事务所
江苏道忠律师事务所
江苏路卓律师事务所
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
江苏连众律师事务所
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
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
连云港连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连云港天凯税务师事务所
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江苏传扬律师事务所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云港分所
江苏东方金牛律师事务所
江苏四季青律师事务所
江苏云台山律师事务所
公示期十天(自2022年5月18日起至2022年5月27日止),公示期内,对编入初审名册的机构有异议的,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15号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法官 赵法官
电话:0518-85295015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5月17日编辑 | 婧如供稿 |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