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一年多来,他们为5家境外网络 *** 提供资金往来超百亿元,非法获利2000多万元,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5月11日,经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苏某明因犯开设 *** 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万元。其他12名被告人被法院以开设 *** 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0万元至1.5万元不等。
新冠肺炎疫情来袭,喜欢 *** 的兰溪人吴某刚无法再去澳门 *** ,便指使小兄弟江某通过境外网络 *** 直播平台注册会员管理账号,并在该账号下创建两个子账号,后购置电脑,在兰溪市区的租房内搞起了线上 *** ,吸引同样喜欢 *** 的张某等5人参与“ *** ”形式的 *** 。由于 *** 只用港币进行结算,为此,吴某刚采用先垫资后结算的方式为赌客提供方便。不过,他隐瞒了在这个环节中自己收取了 *** 按照 *** 人员赌输金额一定比例的“ *** ”。
一段时间后,吴某刚在网上开设 *** 的行为被兰溪市公安局发现,2020年5月30日,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侦查。通过资金流向,兰溪警方顺藤摸瓜深挖此案,查明地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的一家机构为境外网络 *** 提供赌资充值、提现的银行转账服务。在广东警方的支持配合下,2020年6月24日,两地警方同时收网展开抓捕,分别将兰溪的吴某刚和江某,广东的苏某明、韩某莉犯罪团伙抓获。
经审查,吴某刚在2020年2月至6月,通过赚取“ *** ”的方式非法获利18万元。其间,江某在吴某刚的指使下,帮助联系 *** 、操作电脑、为 *** 输赢情况记账等,获得5000元报酬。
而以苏某明、韩某莉夫妇为首的犯罪团伙,才是本案的关键人物。经审理查明,苏某明伙同谭某(另案处理)于2019年2月至2020年6月,招募苏楚某、苏钦某、苏某荣、林某俊、陈某等亲朋好友作为业务员。苏某明负责联系境外网络 *** 及日常业务、业务员的管理,还指使妻子韩某莉帮助其租赁办公场所、联系客户、核对业务表、提取资金等。由苏楚某负责赌资转账和对账、业务员工资发放、制作日常业务报表供自己与谭某进行核对。其他4名成员参与赌资转账,并与网络 *** 进行核对确认。他们先后在澳门、珠海等地,为中国境内赌客参与境外网络 *** 提供 *** 资金代收、代付、结算服务,通过上述代收、代付资金的港币和人民币汇率差额结算,经审计共为5家 *** 提供资金往来近122.81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约合人民币2451.11万元。
苏某明等人被抓后,在其公司工作但当天不上班的林某俊、陈某自知罪责难逃,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通过查处这个犯罪团伙的账户资金,公安机关又揪出另外2名在 *** 注册的绍兴人郭某明和郑某刚。郭某明在2020年5月至6月,利用在网络 *** 注册账号,在浙江桐乡等地为 *** 人员沈某提供“ *** ”形式的 *** ,非法获利4.02万元。郑某刚则于2020年4月至2020年7月,伙同夏某明、郑某诚,在绍兴市越城区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给蔡某等人以“ *** ”的方式进行 *** ,非法获利41.47万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苏某明及其团伙成员以营利为目的,面向中国大陆为 *** 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吴某刚、江某、郭某明、郑某刚则为 *** 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玩家,夏某明、郑某诚受雇用为郑某刚开设 *** 提供帮助,均应以开设 *** 罪追究刑事责任。兰溪市检察院对上述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13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期间,苏某明团伙退出赃款700万元。
范宝华 何洁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