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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
要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与名伶杨月楼冤案、太原奇案、张汶祥刺马案统称为“清末四大奇案”。
同治年间,杨乃武与葛毕氏(小白菜)被怀疑 *** 杀夫,受尽酷刑后被迫认罪,身陷死牢,含冤入狱。
之后,杨乃武姐姐杨菊贞不忍弟弟含冤而死,不顾一切上京告御状,终惊动朝廷,经数度更审沉冤昭雪。
然而,杨乃武与葛毕氏的冤屈虽然得到伸张,但是两人受尽酷刑折磨的悲惨遭遇仍令人唏嘘不已!
案件当事人“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
杨乃武,浙江余杭县人,家族世代以种桑养蚕为业,家境殷实,自幼勤奋好学,性格耿直,同治十二年(1873年)癸酉科乡试举人;
小白菜本名毕生姑,8岁随母来到余杭县城,其母嫁给了与杨乃武和葛品连为邻的喻敬天。
葛品连的家庭也是一个重组家庭,他跟着母亲来到余杭,其母嫁给了与杨为邻的沈体仁。小白菜11岁时,她的母亲喻王氏接受葛品连母亲沈喻氏的聘礼,将小白菜嫁给葛品连为妻。
葛品连成年后,沈体仁将他送到县城一家豆腐店当伙计。
小白菜16岁时,葛品连正式将她迎娶进门。
成婚后,两人自然就得需要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而当时沈体仁并不是富贵之家,家中自然无余房给这对新婚夫妇当婚房,更没有什么私人空间给他们。
恰好这时,沈体仁在帮杨乃武在余杭澄清巷口造房子,得知杨乃夫家中尚有多余的房子出租,于是他就告诉自己的妻子沈喻氏,让她去跟杨家租一间房给新婚夫妇住。
之后,沈喻氏透过一个叫赵兰荣的中间人,以每月800文的租金向杨乃武租了一间楼房给小白菜夫妇居住,且与杨乃武住在同一楼房内。
搬到杨家后,葛品连仍在豆腐店当伙计,每天起早贪黑,有时因为在店铺工作太晚的关系,索性也就住在店里。
早上见不到,晚上也见到,小白菜一个人在家待得无聊,就常常去杨乃武家走动,陪着杨乃武的妻子大杨詹氏(后来杨乃武在其死后又娶了她妹妹,名小杨詹氏)闲话家常。
小白菜聪明伶俐,又甚是乖巧可爱,杨乃武和大杨詹氏对她甚是喜爱,久而久之小白菜出入杨家就跟进自家一样,常常与杨乃武夫妇同桌而食。
闲暇时刻,因为小白菜对读书有些兴趣,杨乃武便时常教她读书识字,大杨詹氏也常常会教她些有关琴棋书画方面的东西。
大杨詹氏还在的时候,邻里乡亲也没觉得这样有什么问题,毕竟又不是孤男寡女在一起,人家的妻子都没说什么,他们也没什么可说的。
然而,随着同治十一年(1872年)九月,大杨詹氏因难产去世,葛品连又时常不在家,整座楼房大多时候就只剩下杨乃武和小白菜二人。
此时,稍微懂得点分寸的人都应该明白“避嫌”二字,两人都是有家庭的,往日杨乃武的妻子还在世,两人来往频繁倒不至于引起非议。
可是,现在杨妻去世,两人仍不避嫌,同桌共餐,秉烛夜谈,如此焉能不引起旁人非议呢?
不久,邻里间就传出“羊(杨乃武)吃白菜(毕秀姑)”的传言。
杨乃武与小白菜到底有没有“ *** ”,现在已不得而知,但正是这不知真假的传言,让后来的他们被怀疑 *** 杀夫,惨遭刑讯逼供。
若不是后来杨乃武的姐姐杨菊贞冒着生命危险上京告御状,恐怕两个人早就冤屈而死。
当然,从某种方面来说,杨乃武与小白菜遭此劫难,多多少少有些咎由自取,若是此前他们能洁身自好,知道避嫌,来往不会这样甚密,这样的灾祸也不会降临到他们的身上。
古语有云:“夫市之无虎明矣;然而三人言而成虎。”
什么意思呢?就是某件事本来是莫须有的事情,但是传这件事的人多了,那么传着传着就会成为铁一般的现实。
葛品连本来也是不信自己的妻子会跟杨乃武有染,但是邻里间都在传他们有染,加之小白菜的确时常去杨乃武家串门,自己也常常不在家,久而久之葛品连也相信自己的妻子与杨乃武有染,所以在杨家住了不到一年,他就带着妻子搬出了杨家。
然而,葛品连带着小白菜搬离杨家没多久,葛品连突然暴病而亡。
此前被传与小白菜有染的杨乃武被怀疑串通小白菜 *** 杀夫,由此牵扯出了后世流传甚广,妇孺皆知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冤案始发
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初九,葛品连在豆腐店工作途中突感不适,期间呕吐数次。呕吐过后,葛品连的身体变得很虚弱,已经无法继续豆腐店的工作,因此就向老板请假回家。
回家途中,他又接连呕吐数次,吐到最后连黄水都吐出来,肚中空空如也,加之又呕吐不断,葛品连难受不已,为了缓解肚中的难受感,他路过糕点店买了一份粉团勉强吃下。
到了家门口,他还在呕吐,刚刚吃下不久的粉团也被吐了出来。
到家后,葛品连已经虚弱到连站都站不起来,摇摇晃晃,看起来随时都有可能倒下去,小白菜见状,赶紧跑过来扶着丈夫回卧室,让他躺在床上休息。
葛品连躺下后,小白菜就问他到底是怎么啦?
葛品连自觉是得了流火疾,也就是类似于现在的风热感冒。
为什么葛品连会认为自己是流火疾呢?因为此前他得过这种病,且尚未完全康复,所以他才认为自己是流火疾复发。说罢,葛品连就让小白菜去买桂圆和东洋参煎服。
但是,当小白菜买药回来并给葛品连服下后,他的病情非但没有任何好转,反而是更为严重。午后,葛品连病情加剧,口吐白沫,身体越发虚弱。
延至申时(下午3时正至下午5时正),葛品连气绝身亡。
为什么葛品连会在服下桂圆和东洋参煎出的药后,病情加重,直至最后气绝身亡呢?
当然,答案不是小白菜和杨乃武为私情,在他的药里下砒霜。
事实上,据事后的调查,葛品连当时患上的病很有可能不是流火疾,而是热症。
所谓“热症”就是发热,以中医的说法就是“身体内有火气”,治愈的方法很简单,吃点清淡的东西,或是配几副去火的药,消去内火即可痊愈,不是什么疑难杂症,更非夺命病症。
错就错在,当时葛品连却自认自己是流火疾,还让小白菜为自己煎服桂圆和东洋参这两味上火的大补之物。
喝下这两味药所煎的药汤,这可不就是消火,而是加火。
葛品连本来就是身患热症,体肉火气上升,加之他在服药之前,因为呕吐不止,身体已无比虚弱,身体的抵抗力严重下降。
如此,葛品连的病情因服下这上火的药的关系,致使虚火上升,最终虚不受补,气绝而亡。
然而,彼时的葛品连家人并不知道他是因为虚不受补而死,却误认为他是被人毒死的,也因为这个误会,致使杨乃武和小白菜锒铛入狱,险些被冤枉而死。
当然,起初的葛品连家人也没有朝着他被人毒死想,只是想当然地认为他就是病死的。
但是,在其死后的次日晚上,突然发生的一件事让葛家人改变了想法。
次日晚上,葛家像往常一样为葛品连守灵,突然葛品连尸体的口、鼻内流出血水(流鼻血是上火的普遍症状,口腔又与鼻腔相通,鼻血倒流至口腔也属正常)。
葛家人没有我们现在的上帝视角,他们并不知道葛品连流血水只是上火的后遗症,看到血水的出现,他们就误以为葛品连死得冤枉。
在古人的眼中,人死后口鼻流血必有冤屈。
葛家人又想起邻里间一直在传杨乃武与小白菜有私情,就怀疑葛品连很有可能不是病死,而是中毒而死。
第二天一大早,沈喻氏就委托当地地保代为递状(清代不允许妇人告状,但允许男性亲属代为递状,称“抱告”),请求县衙派仵作开棺验尸,还葛品连一个公道。
知县初讯
登闻鼓响起,衙门内的余杭知县刘锡彤闻听立刻升堂问案,在衙役“威......武”的喊声中,余杭知县刘锡彤从葛母的口中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人命关天,刘锡彤自然不敢怠慢,急忙召集众衙门捕快与仵作沈祥准备去葛家开棺验尸。
待要出发时,当地生员陈竹山恰好来访,为刘锡彤看诊。
看诊也耽搁不了多少时间,刘锡彤便等看完诊再去现场勘察。
看诊过程中,陈竹山从刘锡彤的口中得知葛母来衙门替她死去的儿子喊冤的事情,便把自己在坊间听到的有关杨乃武与小白菜之间的传闻告知了刘锡彤。
他还跟他说葛品连的邻里乡亲都认为葛品连不是病死的,而是被杨乃武和小白菜毒死的。
刘锡彤本就与杨乃武有旧怨,生性耿直的杨乃武常常为民 *** ,借着自己有功名在身,与刘锡彤针锋相对,针尖对麦芒,时常搞得刘锡彤灰头土脸的,恨他恨的牙痒痒的。
如此,刘锡彤在得知杨乃武牵扯到葛品连案时,他的内心无比欣喜,这个时候他便早打定主意,只要有证据,哪怕是一点点的证据指向杨乃武,都不会放过他。
身为案件主审官的刘锡彤内心是这样的想法,想想看杨乃武能逃得过吗?显然逃不过。
对于葛品连的尸检结果,刘锡彤给出了“砒霜中毒”的结论,并把杨乃武与小白菜定为此案的嫌疑人。
葛品连真的是砒霜中毒?当然不是。
仵作沈祥到达现场后,立即开棺验尸,验得葛品连尸身仰面作淡青色,口、鼻内有淡血水流出,身上起有大泡十余个,而这与南宋著名法医宋慈编撰的《洗冤录》中所记载的服砒霜致毒身死的特征:“牙根青黑并七窍迸血,遍身皆起小泡的状况”并不相符。
也就是说,如若按照仵作沈祥的验尸结果来看,葛品连根本就不可能是砒霜中毒,完全扯不到毒杀一事上。
但是,余杭知县刘锡彤一心想让杨乃武死,以报私仇,他又岂会放过这次机会呢?刘锡彤不但将验尸报告改成“砒霜中毒”,且为了自圆其说,他还将“死者口鼻流血”改“七孔流血”。
之后,刘锡彤为让此案定为铁案,让杨乃武的“罪行”板上钉钉,他先是对小白菜严刑逼供,据《审报》记载,小白菜被押上公堂后,承受了“烧红铁丝刺乳,锡龙滚水浇背”的酷刑。
这样的酷刑别说是女子受不了,即便是健壮的男子也是受不了的。
酷刑之后,为了不再遭折磨,小白菜只能被迫做了与杨乃武系因 *** 而谋害亲夫葛品连致死的供述。得到了小白菜有罪的供述后,刘锡彤便立刻让人去抓捕杨乃武。
原本,依清律,杨乃武作为举人,刘锡彤是没法对他用刑的,更不能关押,即使他有罪,也不能,只能是等到朝廷将他的功名革去,他才可以被关押和用刑。
故而,在杨乃武不认罪的情况下,刘锡彤对他没有任何办法。
而杨乃武毕竟也不是小白菜那种没见识的女子,他明白一旦自己认罪,等待自己的只有砍头,所以无论刘锡彤对他怎么威逼利诱,他打死都不承认自己和小白菜一起毒杀葛品连。
之后,杨乃武岳父的干兄弟监生吴玉琨、杨乃武岳父之侄詹善政、杨乃武的堂兄增生杨恭治及沈兆行、冯殿贵等人又纷纷站出来,向余杭知县递交了公禀,证明杨乃武初五日在南乡除灵立继,初六日才回余杭城内,以此来反驳小白菜在供词中称初五把砒霜交给杨乃武一说。
然而,一心想要弄死杨乃武的刘锡彤可不管这些,在杨乃武没有认罪的情况下,仅凭小白菜的一面之词,刘锡彤就把此案定性为凶杀案,将杨乃武与小白菜定为凶手,后将此案呈报杭州知府,交由杭州知府复审。
而在上交有关此案的卷宗时,刘锡彤并没有将杨恭治、吴玉琨、詹善政等人为杨乃武所作的初六日才回余杭城内的公禀上交给杭州知府,而是别有用心将其压下。
杭州知府再审,浙江按察使三审,浙江巡抚四审
依照清朝的司法体制,纵使余杭知县刘锡彤从中作梗,用刑讯逼供得来的供词和各种伪造的证据来证明葛品连是被毒杀,杨乃武与小白菜就是凶手。
此时,只要杭州知府用心且公正审判,杨乃武与小白菜就能洗清冤屈。
彼时,清朝为防止地方官员滥用权力、冤屈良民的事情发生,对知县在司法上的裁决权进行层层设防,知县只有在一般民事纠纷拥有完全的裁决权。
对于重大刑事案件,知县只有初审权而无定案权,初审完结后,知县需将案犯与卷宗移交上一级衙门,由上级知府、按察使进行二审、三审。
一旦涉及死刑这样的重罪,按察使定案后,还必须经督抚重审,再上报刑部核准。
在此期间,只要上一级衙门主官发现案件有“情罪不符、引律错误”之处,就可以驳回覆审,或提审案犯。
严密的审转制度,最大程度限制冤假错案的发生。
因此,如若杭州知府能够秉公处理,“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这件冤假错案定然就不会发生。
然而,事实上,清末的腐朽的政治环境,却已注定杭州知府多少是不会秉公处理的。
清代虽然有一套成熟的司法体制,但是清代的司法终究是“人治”而非“法治”,审转制度能够顺利实施的根本在于各级衙门的主官,只有主官心中有法,审转制度才有效,如果没有法,这个制度没有任何用处。
言外之意,就是一旦各级主官或 *** ,或官官相护,即使犯人无罪,也会冤死。
清朝末年,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已经烂到根里,贪污 *** 早已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
刚才我们也说了,余杭知县刘锡彤与杨乃武有旧怨,早就想将其置之死地,故而当葛品连案与杨乃武产生纠葛之时,刘锡彤岂会放过这次机会,当即从中动手脚,将其定案。
而后,葛品连案被移交上一级衙门时,刘锡彤利用金钱或交情开道,让那些复审的上级衙门主官睁一眼闭一只眼定案。
清末的官场本来就是烂到根里,这些事情在他们看来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在他们看来没必要因为一个陌生人,得罪自己的同僚。
如此局面,最终造成“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这件冤案的发生,杨乃武与小白菜经过多轮装模作样的复审被定了死刑。
杭州知府陈鲁与刘锡彤私交甚好,刘锡彤又亲自到杭州拿着金银财宝打点,因此陈鲁虽然看出初审结论有疑点,不但没有细究,反而是助纣为虐。
也就是在这时,革去杨乃武举人功名的御批也下达到地方,陈鲁为了让杨乃武当场画押认罪,对其动用大刑。
杨乃武本就是一个书生,岂能受得了这样的酷刑,最终熬刑不过,只得承认与小白菜因奸毒杀葛品连之事,画押认罪。
之后,陈鲁追问他砒霜从哪里来,杨乃武编造了从杭州办完中举手续回余杭的途中,在本已熟识的仓前镇爱仁堂药店“钱宝生”处以毒鼠为名购得。
为了让杨乃武编造之事成真,刘锡彤特意回到余杭,找到了那个“钱宝生”,对他各种威逼利诱,最终逼其同意做假供词。
有了“钱宝生”的证词,再加上小白菜与杨乃武都先后画押认罪,自认为此案已经铁证如山的陈鲁于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一月初六日,以奸谋杀亲夫罪判处小白菜凌迟之刑,以授意谋害他人亲夫罪判处杨乃武斩立决,并上报浙江按察使蒯贺荪。
浙江按察使蒯贺荪一开始对此案也有疑惑,因为杨乃武是举人,他不信其会不顾自己的前程做出这种得不偿失的事情。
但是,因为有刘锡彤、陈鲁拍胸脯保证不会有问题,说此案铁证如山,绝无冤屈。
蒯贺荪也不想因为一个陌生人与同僚闹僵,所以也就没有再去关注此案,直接将陈鲁的判决上报浙江巡抚杨昌浚。
浙江巡抚杨昌浚对此案也没有任何反应,只是照例派候补知县郑锡滜去余杭核实下。
此时,老生常谈,郑锡滜如果能秉公处理,此案到这里很有可能被翻案。
但是,郑锡滜到了余杭根本没有认真核实,反而接受了刘锡彤的重贿,每日就在余杭吃喝玩乐,过几日后便回杭州以“无枉无滥”禀复杨昌浚。
这时,杨昌浚没有再追究下去。
毕竟知县、知府、按察使三位同僚,再加上自己派去核实的官员都认为此案铁证如山,绝无冤屈,他也犯不着冒着与同僚产生间隙的风险去复查,所以他照原拟罪名结案,上报刑部。
就这样,因为知县、知府、按察使、巡抚四级衙门主官的官官相护与不作为,漏洞百出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就这样被上报给了刑部。此时,只要刑部回文一到,便可立即行刑。
京城告“御状,终沉冤得雪
或许是命不该绝,杨乃武有个好姐姐,正是因为她,杨乃武才保住了命,“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才得以翻案。
杨乃武的姐姐杨菊贞始终不相信弟弟会杀人,所以四处喊冤,要求重审此案。
然而,因为此案此案已经被浙江巡抚杨昌濬定了案,若是要翻案必然就会得罪杨昌濬,所以浙江官员无一人敢接杨菊贞的状纸。
幸运的是,杨乃武有一同科吴以同在胡雪岩的府中任幕僚,在他的帮助下,杨菊贞得到了胡雪岩的帮助。
经胡雪岩的牵线搭桥,杨菊贞得与在京中任刑部侍郎的江浙籍夏同善搭上关系,在其指点下杨菊贞遍访在京的三十多位江浙籍现任官,并向步军统领衙门、刑部、都察院投递了冤状。
最终,在这些江浙籍官员的联合奏请下,此案被慈禧和慈安太后获知,并被发回重审。
然而,一开始重审并不顺利,重审官员宁波知府边葆城,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世潼,礼部侍郎胡瑞澜等或与其官官相护,或不作为,致使此案重审毫无进展。
直至刑部亲自接下此案。
刑部接下此案后,便调集本案的有关证人及杨乃武和小白菜进京。
在勘察过程中,刑部官员发现余杭县令刘锡彤所勘验的葛品连中毒身死的尸体勘验结论值得怀疑。于是,奏请慈禧太后将葛品连的尸棺运至北京,重新勘验。
光绪二年(1876年)十二月初九日,刑部在北京海会寺开棺验尸。
经仵作荀义、连顺勘验,验得葛品连周身大小骨质均呈黄白色,确属无毒因病而死。
自此,“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终于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杨乃武、小白菜后半生迥然不同
光绪三年(1876年)二月十六日,慈禧太后颁布 *** 谕旨:
“本案主犯杨乃武与葛毕氏俱无罪开释”,并下令将余杭知县刘锡彤流放黑龙江,效力赎罪,且不准收赎;杭州知府陈鲁,宁波知府边葆城,嘉兴知县罗子森,候补知县顾德恒、龚世潼、郑锡滜,浙江巡抚杨昌濬和礼部侍郎胡瑞澜等有关此案官员革职查办。
杨乃武出狱后,虽遂侥幸逃过一死,但因其“与秀姑同桌吃饭,不避嫌疑,有失士林体统,故被杖一百,已革举人不予恢复”,如此他的仕途算是彻底断绝,再无入仕的机会。
幸运的是,他的家境还算殷实,颇有积蓄,加上又得到红顶商人胡雪岩相助,杨乃武在商界混的倒是风生水起。
因为是养蚕世家出身,杨乃武将心思花在了培育蚕种一事上,从事养蚕业。
后经数年研究,培育出了一种具有孵化率高、抗病率强、结茧层厚、色泽光亮等优点的蚕种,取名为“凤参牡丹杨乃武记”。
靠着这个优良的蚕种,杨乃武获得了丰厚的回报,赚得了万贯家财,自此生活无忧。
民国三年(1914年),杨乃武病故,享年74岁。
小白菜出狱后,虽也侥幸逃过一死,但因其“与杨乃武同桌吃饭、诵经写字,不守妇道”,被杖责八十。
回到余杭县后,因亲友无靠,衣食无着,加之出了此前那些事情,余杭县也无人敢再娶她,于是只得入了准提庵做了尼姑,法名“慧定”。
民国十九年(1930年),“慧定”圆寂,享年76岁。
临终前,小白菜留下遗言:
“杨二爷蒙受天大不白之冤,受尽摧残,遭受终生之残,此时此事,终生难忘。均我所故,均我所害。二爷之恩,今生今世无法报答,只有来世再报。我与二爷之间绝无半点私情,纯属清白。后人如有怀疑,可凭此条作证。”
以此证明自己与杨乃武绝无半点私情,实属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