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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字[2019]17号文(妇字(2021)9号)

日前,市委政法委、市妇联共同发布2022年“天津市妇女儿童 *** 十大典型案例”。旨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作用,引领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权益的氛围,引导广大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这些案例涵盖了多方联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孕期女职工劳动权益、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以及困难帮扶等多方面热点难点问题,为今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案件的审理和问题的解决提供典型示范,为更多妇女依法 *** 提供指引。

据悉,“天津市妇女儿童 *** 十大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自2016年起举办,展示了近年来司法机关、 *** 部门、妇联组织以及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和 *** 成果,展现了本市尊重和保障妇女人权的生动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面向新时代新征程,各级政法机关、妇联组织将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领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妇女儿童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完善 *** 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就业性别歧视约谈、防止性骚扰、婚姻家庭辅导、村规民约审查、困难妇女司法救助、公益诉讼等工作制度,及时有效打击性侵家暴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持续扩大妇女法律援助行动覆盖面,扎实做好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的关爱服务,依法保障广大妇女在人身与人格、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的合法权益,把 *** 工作做在平常、抓在经常、落到基层。

典型案例

女童无人照管,多方合力助娃回家

小萌(化名)系生父母非婚生育。2017年10月,小萌的母亲与张某(小萌继父)结婚后,小萌随母亲及继父共同生活。2021年5月,小萌的母亲因夫妻矛盾带小萌另居他处,张某独自抚养婚生子女二人。

后小萌的母亲下落不明,六岁的小萌生活无着。幸被好心人及时发现,将情况告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几经查找,联系上在天津生活的小萌的姥爷李某某。得知外孙女一人在异乡的情况后,李某某及时将小萌接回家中照顾。但小萌的户口成了大问题:因生母失联,无法正常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若不及时落户,将影响其入学。

李某某找到和平区妇联求助,区妇联立即与区教育、公安部门沟通,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及时为小萌办理了准迁证明。

考虑到生母、生父、继父均未亲自抚养小萌,而实际抚养人李某某并无监护权,为切实保护小萌的合法权益,更好保障小萌今后的生活、学习,在区妇联及公安部门的建议下,李某某向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张某(小萌继父)的监护人资格,并申请指定自己为小萌的监护人。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看望了小萌及其姥爷李某某,听取李某某对照顾小萌的意愿,了解李某某的身体、生活、居住等各方面情况,对其能否照顾小萌、为小萌提供稳定的生活条件作出评估,同时向小萌了解近期与姥爷生活的融洽程度,以及是否愿意与姥爷继续共同生活的想法。随后,法官又取得了小萌生父的联系方式,得到了小萌生父书面同意指定小萌姥爷为监护人的意见。

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萌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张某作为继父,与小萌共同生活期间形成抚养关系,对小萌有监护权。但鉴于在家庭共同生活中,主要是小萌生母日常照顾子女,在夫妻二人分居后,张某未能及时发现小萌失管并履行监护职责,且其现有两名亲生子女需要抚养,无能力对小萌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

小萌随李某某共同生活期间,李某某为其提供了稳定的居住环境和良好的生活保障,对其生活起居进行了悉心照顾。综合小萌的母亲下落不明,生父和继父均同意指定李某某为监护人的实际情况,从最有利于小萌成长,最大限度保护小萌在今后生活、教育、安全等方面权益的角度出发,法院当庭宣判:撤销张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小萌的外祖父李某某为监护人。

近年来,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平区妇联、法院、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发挥联动合力,制定了多项 *** 机制,其中联席会议制度、专项专案协商制度在推动重大、复杂妇女儿童 *** 案件中起到重要作用。

在本案申请人仅申请撤销一位监护人资格的情况下,法院在民法典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尊重相关方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从及时解决未成年人现实生活困境的目的出发,撤销部分监护人资格,指定能够行使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解决了小萌的监护难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多部门联动,“家庭教育指导”唤回亲情

小天(化名),2003年出生于广西,初中肄业后来到天津,因涉嫌在天津市、河北省等地参与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公安河北分局刑事拘留。经河北区检察院决定,于2021年9月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小天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2022年3月,小天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依照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河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父亲未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庭审后,河北区人民法院、河北区妇联、区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共同对小天的父亲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小天的父母早年离异,父亲获得了小天的抚养权。但多年来,父亲未能充分履行监护人职责,对其疏于管教,尤其自小天进入青春期后有了叛逆行为,父子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双方的误解、矛盾逐步加深,最终导致小天初中未毕业即辍学外出打工。

打工期间,小天在不正确的价值观驱使下误入歧途,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直到司法机关找到小天的父亲,他才知道小天触犯了法律,追悔莫及。河北区法院、妇联和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就该案多次沟通,详细分析了犯罪成因,针对小天家庭教育缺失的根源,制定了一套多维度的教育指导方案。

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小天的父亲一开始很茫然,甚至有点紧张恐惧,对于法院、妇联和帮助中心的询问多报以沉默。心理咨询师主动和他聊起了日常生活,使他从茫然紧张开始默默流泪,最后痛哭流涕,意识到自己确实对孩子疏于管教,缺乏关爱,非常内疚。

家庭教育指导师告诉他,妇联和法院不是来指责他的,而是来帮助他和孩子的,针对小天的现状,如何亡羊补牢,给予孩子应有的关爱和正向教育才是最重要的。在情感上陪伴孩子,在精神上鼓励孩子,配合监狱管理人员,让小天好好服刑,早日减刑重获自由,开启遵纪守法的新的人生。

经过家庭教育指导,小天的父亲幡然醒悟,表示以后将会多关心孩子,不放弃孩子,随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此次家庭教育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此案为契机,河北区人民法院与区妇联等部门建立了专线联络机制,进一步加强协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为家庭教育指导常态化机制的建立提供有益的实践经验,切实做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记者 马洁 通讯员 杨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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