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 1、股权转让协议必须约定转让价格吗?
- 2、李宁给锡安提供了10年2.5亿的报价,你怎么看这份合同?
- 3、购买铺位合同金额与事实不同,怎么办?
- 4、买二手房,中介说要为了避税做低网签价格,我不明白中介为什么会给我省钱,感觉有问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 5、购房合同价与实际征税价不一致,下次出售征税以哪个价格为准?
股权转让协议必须约定转让价格吗?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必须约定转让价格是规范与防范的双重概念!股权发生变更时,相关协议必须就转让价格做出必要的约定,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主管工商部门的要求
1、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必要性
从工商管理部门公开的相关信息获知,股权发生变更时,“股权转让协议”是变更事项必不可少的要件!因此,为执行变更事项的规范要求,股权转让双方和多方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股权协议书价格约定的必要性
从云南省工商局网站发布的股权协议书范本,可以看出股权转让价格约定和转让对价支付时间是必填项目。因此,股权转让协议必须就股权转让的价格做出明确的约定!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要求
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的股权变更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信息登记和涉税事项两点!
主要股东和管理人员信息是变更登记事项的重要项目,但对于股权转让价格没有直接的要求。
经营主体股权发生变更时,不仅限于股权买卖。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应的买卖双发涉及印花税、转让净损益的一方或涉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价格是纳税人计税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股权转让时,转让价格是买卖双方必须做出书面约定的必要!
虽然,股权转让双方的转让价格,主管税务机关仅作为计税依据的参考,对于明显低于公允价值的转让行为,会做出以公允价值为税基的决定。但是,不影响股权转让价格明确约定的规范要求!
三、避免纠纷的防范措施
股权转让时,股权协议书明确载明股权转让价格,不仅仅是行政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也是民间股权转让,防范纠纷的重要措施!
现实经济业务关系中,常发生股权转让撤销、股权价格无效等争议。给股权买卖双方造成的困扰和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的破坏,均显得异常巨大!股权转让协议的各项具体条款,明确约定事项是经济关系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不会因为双方的意志随意变更!
因此,从民间不断发生的纠纷来看,股权发生变更,股权协议书明确载明股权转让价格,是对买卖双方有力的保护!
李宁给锡安提供了10年2.5亿的报价,你怎么看这份合同?
疯了、疯了,看来陷入疯癫状态的不仅仅是安踏一家。昨个,著名篮球解说员苏群老师爆料安踏给锡安开出了一份超1亿美元的合同,这也本来打算开出7年1亿美元的耐克倍感压力,可今个媒体再次爆出李宁竟然给锡安开出了10年2.5亿美元的报价,讲真的,这个价钱不是扯淡吗?
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先来看看NBA顶级巨星的代言费用,耐克的詹姆斯就不用说了,他的终身合同已经按10亿算不再一个档次。强如联盟大杀器杜兰特一年的代言费用也才3000万美元、今年的总冠军FMVP莱昂纳德代言NB的费用是一年500万美元,哈登13年才2亿美元,所以到底是谁给了他们勇气给一个从未证明过自己的锡安开出如此天价的合同。
锡安能够复制乔丹的神话吗?
锡安,诚然天赋异禀,锡安诚然被皮尔斯、马布里等等名宿看好未来超詹姆斯是打底,甚至有机会追逐乔丹,可历史也证明了名宿是有多嘛不靠谱,否则巴克利也不用去亲吻驴 *** 了。
就目前的锡安而言,他虽然有足够出色的天赋,但是他的持球能力存在短板,他的投篮的出手还存在问题,在锡安身上还有太多太多的毛病,他和当年几乎已经是完整体的乔丹完全无法比较。
而且在锡安身上还有一个很致命的问题,那就是他的体重,锡安的体重是如今NBA第二的存在,要知道他只有201公分,过重的体重会让锡安的膝盖很容易出现问题,就像他在夏季联赛中遭遇的一样,所以他能不能兑换天赋还是一回事。
NBA巨星无数,但是第一人只有一个,那就是乔丹。除了过人的天赋+高超的球技,乔丹的成功来源自他的好胜和偏执,而这点却是学不来的。所以,个人认为如果国内品牌如果真的争取到锡安,赔钱是必然的。你呢?你觉得锡安值这个价钱吗?
购买铺位合同金额与事实不同,怎么办?
合同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的,若对方接受了你的款项并开具了相应的发票,则以实际履行为准。
当然你可以将转账记录和发票保存好,如发生纠纷则可作为证据。
另外需要知道的是全价85万元,是否合同价格,开发商有无为避税或其它原因,合同价格与实际价格不一致。如存在这种情况,则需要提高警惕。
很高兴为您解答。
合同标的金额85万,你已支付了72万,是否开具收据或发票? 若开具了,即使后期有纠纷,可以以此实际支付价款为依据。
七月份支付13万后,督促房产公司开具正规发票几相关后续手续即可。
重要的是,双方议定的房款标的价格85万别有变动。
仔细看了几遍你的描述,我的理解合同金额85万是固定的,只是实际付款金额和未付款金额与实际不一致。
这个属于正常现象。
合同上的实际付款金额指的是首付款金额,业主在缴齐首付款之后即可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合同上的已付款金额指的就是当时交的首付款金额,未付款金额指的是合同签订日剩余房款,两者之和为85万元。
在合同签订并备案之后的付款,开发商只需在收款时开具收据即可,不能因此再修改合同。所以造成你目前已付款72万元,但合同上的已付款金额小于这个数,这是正常现象。
所有的收款开发商都应该已经给你开具收据,你可以凭收据与开发商结算,结清剩余款项。万一收据遗失,从开发商财务也可以查到你的实际付款金额。
买二手房,中介说要为了避税做低网签价格,我不明白中介为什么会给我省钱,感觉有问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作为一名在房产中介行业工作多年的人,很高兴能帮您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二手房交易中这种做低网签价的行为,对中介来说是没有害处也没有好处的。这点是可以放心的。
二手房网签价可以做高,也可以做低。但是这个做高和做低都不是无限制的。因为购房的贷款金额是按照网签价的金额来核算多少,网签价越高,能贷的金额越多,首付越低。但是银行会评估自身的风险,所以会评估房子目前的价值最多能到多少钱,即使你还不上银行拍卖房子也不会亏本。在这个基础上就诞生出了最高的网签价。
因为给税务部门纳税的时候也是按照网签价纳税的,大多数人肯定是认为当然越低,我缴税越少。我们能想到, *** 部门当然也能想到,所以房管局给每个小区都有一个最低的地区指导单价,如果网签价格低于这个指导价,也是按照这个指导价缴税。如果网签价高于这个指导价,那就按照高的网签价缴税,税交的多了,贷款贷出来的就多了。所以根据你自身情况,如果不高贷款,一般中介都会建议你按照指导价做网签。如果三四线城市的房价还看不出多大的差距,但是按照北京的房价,因为一个网签价高和低,差出一百万甚至二百万都属于正常情况。本身对中介一点影响没有事,谁会让自己的客户多花钱,毕竟客户多花钱了还是会埋怨中介不专业的[大笑]。所以你可以放心的做网签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也祝你有一个轻松愉快的购房体验。
购房合同价与实际征税价不一致,下次出售征税以哪个价格为准?
有二种算法:以开发票价征收,
1.以开票价的1%征收,首选。
2.以二次交易的差价20%征收,均是开票价,而非合同价。
在上海,合同,发票和契税单看哪二个是一致的,就认定为哪个。
然后应该是17年起,核税价多少,发票就是多少。17年之前是合同价多少,发票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