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7月17日,红河州公安局在州局决策室举行法律顾问签约仪式,聘请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和云南修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加入州局顾问团队。州局法制支队政委张梅受局领导委托,代表州局与受聘律师代表现场签约,颁发聘书。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贯彻省两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重要举措。聘请专职律师加入州局法律顾问团队,与州局内聘业务骨干法律顾问形成优势互补,进一步发挥好法律顾问团队“助推器”作用,为公安机关重大法律事项决策、公安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为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解决执法难题提供法律支持;进一步发挥好“培训师”作用,律师结合办理的判决无罪、不起诉等典型刑事案件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民警应对以审判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执法能力;进一步发挥好“稳定剂”作用,以“中立第三方”的身份对公安机关特定事项调研评估,提出合法合理的法律咨询意见;进一步发挥好“后援团”作用,为公安采购、对外招标等民事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在今后工作中,红河州公安局将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联系机制,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沟通联系,为法律顾问了解、参与公安工作搭建平台、拓宽渠道,探索出更适应全州法治公安建设的思路与方法,不断提高公安执法水平、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
素材:红河州公安局法制支队
编辑:平安红河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