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合同中的发票条款应如何约定?
合同中对于发票条款的约定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约定发票的类型和税率,是需要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约定清楚,另外就是税率,因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不一样的,所以对税率也可以进行约定;
2、约定发票开具的时间和次数
发票在什么时间开具,是一次性开出全额发票还是分次、分金额开具,也要约定清楚;
3、约定未按约定开具发票的法律责任
比如可以约定未开具发票可以暂停支付发票款项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约定超过约定的时间开具发票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
4、在发票条款的约定中还可以约定税款的承担问题,比如可以约定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款的款项由对方来承担,不过这种情况下一般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低,卖方再承担税款的金额不划算,所以会约定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款的款项由买方来承担。
股权转让价格约定不明,法院可能会如何处理?
根据司法案例和法理分析,法院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大致有如下两种方法:
1、作为无效合同处理。我们知道,股权转让协议有两个基本要件。一是双方转让的合意,即一方同意转让,一方同意受让。再一个就是转让价格。如果协议中转让价格约定不明,就无法履行协议内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法履行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就股权价格达成一致,且事后双方亦无法就股权转让价格达成补充协议,应认定股权转让价格无法确定,股权转让合同因欠缺股权价格必备条款而不具有可履行性,因而股权转让合同不能成立。
2、经过评估和协商达成一致的,可认定合同有效。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转让款无约定时,通过法庭调解或经过法定评估,双方就转让价格达成一致,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在实践中,经过调解达成一致,是比较好的处理方式。但一般情况下,双方会在价格问题上产生分歧,因为股权定价是一个复杂程序,涉及到注册资金、实际出资、公司净资产、未来盈利能力、无形资产等多种因素影响,难以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确定,更不可能用行政手段解决,因此用评估方式解决起来比较复杂。但如果双方同意评估并依法进行了评估,就必须尊重评估结果,法院会据此确定股权转让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