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关心的问题:华润主营(华润集团装饰业务公司),本文通过数据整理汇集了华润主营(华润集团装饰业务公司)相关信息,下面一起看看。

华润主营(华润集团装饰业务公司)

2022年1月21日,最高院发布(2021)最高法民再338号、(2021)最高法民再337号

民事判决书。

最高院再审最终判决:

撤销成都中院和四川高院一审二审判决书;成都市金牛区华润灯饰商店、成华区华润灯饰经营部、成华区米苏灯饰经营部、成华区琪豪灯饰经营部立即停止侵害华润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带有“华润”文字的企业名称,并变更其企业名称;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6万元;

至此四川个体工商户“华润灯饰商店”与华润集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落下帷幕。

对于现存及即将注册的企业,如与知名企业的驰名商标有相似或类似,不能存侥幸心理,及时避免法律风险。

一场持续5年的诉讼

2002年5月31日、2006年10月18日、2015年8月12日,四川商户刘文琼分别成立成都市金牛区华润灯饰商店、成华区华润灯饰经营部、成华区米苏灯饰经营部、成华区琪豪灯饰经营部。

因刘文琼之子2001年5月25日出生后取名为华润,故使用以上名字。

上述两家华润商店对外统一使用“华润灯饰”进行宣传,店铺招牌为“华润灯饰”、“华润灯饰折扣店”、在店铺入口、前台背景墙上均有“HR华润灯饰”。

另外还进行百度推广、车身宣传。

华润集团自1983年经改组成立,1992年,华润集团在中国内地开设华润万家超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分别于2001年10月20日、2010年7月15日下发通知,载明“华润”字号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经过50多年的使用和广泛宣传,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同时,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已经登记注册的以“华润”作为字号的企业名称进行清理,并要求对在2001年10月20日之后申请“华润”作为字号的,如果与华润集团、中国华润总公司无投资关系,一律不予核准。

2017年,华润集团向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述四家经营部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华润”、登报声明、赔偿损失50万、承担相关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驳回诉讼请求。

华润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高院提出上诉。

四川高院认为“华润灯饰”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行为不属于商标性使用,华润集团的注册商标仅限投资使用,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应当有边界与限制,华润集团华润经营部在灯具批发、零售领域不存在竞争关系,无混淆的可能性,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9月29日依据华润的再审申请提审本案。

最高院再审认为:

华润灯饰的销售模式与华润集团的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存在交叉和重合,构成类似服务并构成近似商标,产生混淆或误认,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总结

1、广大经营者要有商标意识,尽早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2、合法经营,不要恶意“剐蹭”驰名商标、老字号,当侵权到一定程度,到时候得不偿失;

3、对于已经长期使用的与驰名商标、老字号企业有相似或类似商标,尽早止损或注册新的商标,逐渐弱化,进行华丽转身。

更多华润主营(华润集团装饰业务公司)相关信息请关注本站,本文仅仅做为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