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典型意义
在新冠疫情爆发期间,管理人既能进行疫情防范规范化管理、严控疫情风险,又能及时复工复产,成为江阴市第一批复工企业之一;以信息化手段与债权人沟通、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及时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该案入选江苏管理人协会疫情防控期间管理人服务和管理破产企业十大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江阴锦澄钢铁有限公司(下称锦澄公司)与江阴市荣达经贸有限公司(下称荣达公司)为关联企业,是华东地区型钢产品最为完备的型钢生产基地之一,列入国家电网公司输电铁塔用角钢合格供货方名录,曾是江阴市百强企业。近年来,因经营管理不善、受担保链及行业波动影响,锦澄公司、荣达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无力偿还债务。江阴市人民法院(下称江阴法院)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申请于2019年9月6日分别裁定受理对锦澄公司及荣达公司的重整,并指定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该案重整投资人招募期间,新冠疫情爆发。为防控新冠疫情,管理人于2020年1月21日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出倡导疫情防范规范化管理,并制定了《疫情防范管理制度》、《疫情防范控制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初步得到控制后,管理人制定周密的复工复产计划,在整个复产过程中,公司全员通过核酸检测,做到疫情防范不留死角,锦澄公司、荣达公司于2020年3月1日实现全员复工,3月完成轧钢近2万吨,是江阴市第一批复工企业。管理人成功募得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采用不同沟通方式,既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又争取多数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其中,小部分债权人上门当面沟通,金融类债权人、不良资产公司、小额债权人会议沟通、网络沟通,最终得到大部分债权人对重整计划的理解和支持。
2020年4月10日,锦澄公司、荣达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召开,最终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20年5月28日,法院依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锦澄公司、荣达公司的重整程序。
裁判要旨
2020年初,新冠疫情突然爆发,严重影响了重整进程。如何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复产复工和重整工作、将疫情对重整的影响降至最低点,对法院及管理人均是一项重大的考验。本案中,江阴法院及管理人很好地应对了该项考验,既严控疫情风险,又及时复工复产,有效地维护了破产企业重整价值,帮助企业成功再生。具体表现在:
一是疫情防范规范化管理,复工复产抢先一步。新冠疫情后,重整期间,新冠疫情爆发,江阴法院立即督促管理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尽量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维护企业营运价值,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和破产程序有序进行。通过严格规范的管理,大大降低疫情发生风险,为复工复产创造有利条件,实现企业率先复工复产,极好维护了企业的营运价值,极大增强了重整投资人的信心,保障了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
二是疫情防控与重整工作推进协调,以信息化手段促成债权会议决议通过重整计划。1、法院指导管理人在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召开、重整计划表决等程序中,充分运用函件、电话、网络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灵活的沟通方式,尽量减少相关人员接触聚集,确保参与各方的安全和健康。2、在制定重整计划过程中,法院指导管理人分门别类采用小型会议、网络方式、个别交流等不同沟通方式,确定重整计划草案内容,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疫情风险。3、法院指导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平台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最终通过了管理人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避免了人员大量集中引发的疫情防控风险。
审理法庭 江阴市人民法院
合 议 庭 王杰兵、戈栋、陈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