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能耗双控、原材料成本上涨以及市场需求量的上升都是导致水泥暴涨的原因
9月30日部分城市水泥价格 P.C42.5
单位(元/t)
9月30日部分城市水泥价格 P.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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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湖北、浙江、江苏、安徽等多地发布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提醒各大建筑企业在投标报价、合同签订、材料采购时充分考虑材料波动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因价格波动带来的工程造价风险。
合同约定明确是否可以进行调差
原则上不可以。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和争议解决过程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凡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等风险的承担范围、幅度及调整办法的,应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当然,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了合同签订时双方难以合理预见的外部因素,材料价格产生大幅波动,继续履约对合同一方存在明显困难时,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施工企业应积极与建设单位协商调整工程造价,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约定不明时,是否可以进行调差
可以。
应根据法律法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运用专业工程的计价依据和方法进行处理。如遇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双方尚在友好协商阶段,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价差调整。
工程延期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是否可以进行材料调差
视情况而定。
若由于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未及时移交施工场地、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逾期提供甲供材料、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等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在该工期延误期间遇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则施工企业可以向建设单位主张调整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