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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头,我们借三个事情来总结一下这次的唐山事件

第一件事,我想大家都知道——唐山 *** 。当地搞了一个雷霆风暴的整治活动。

河北卫视的报道:

唐山现在什么情况无需多说,打人事情之后,唐山信封接待就爆了,非常的夸张。

这是6月14日:

7点排队,11点都进不了房间

群众情绪非常激动

无血腥、色情、违法内容!!!!但是我不打码他就是不给我过审 大家凑合看

6月15日,依然人满为患

门口来 *** 的群众是人山人海

感受下这排队的人群:

早上才8点40分,道路两边的车辆都停满,可以想象这个人数。

当地什么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从媒体爆出来的事情来看,依然非常魔幻,

比如那个唐山许敏,就是骗了很多人上千万的那个人

各类玉器诈骗

后续结果……她自己归案不说还举报了当地的一个……警察?

内容来源:头条@小紫萱的社会观察

那么就是第一个问题——

那么多群众,等待那么多年,终于东窗事发,迎来一丝伸冤的机会,试问,这样苦苦等来的正义算是正义吗?

第二件事情

孙海洋事件

也是非常热门的新闻

15岁的孙海洋离家在外打工,

19岁在武汉开了间包子铺。

2007年,为了儿子孙卓能在大城市成长,孙海洋带着积攒下来的本钱,来深圳创业开包子铺。

2007年10月3日,孙海洋的包子铺开业。

10月8日,孙卓到幼儿园上学。

2007年10月9日晚上7点半,忙活了一天的孙海洋躺在店里休息,妻子在厨房里切葱蒜,准备明天的材料。谁知,孙海洋睡着了。孙卓跟孙海洋说:“爸爸,我出去玩一下。”孙海洋对孙卓说:“天黑了,你还跑到外面玩什么。”

——这是他们父子相认前,14年来的最后一次对话。

10月9日晚上,4岁的孙卓被人贩用玩具车和零食诱拐,当时孩子还穿着幼儿园崭新的校服。这是包子店开张后的第6天。

当时的白石洲,是深圳典型的城中村。密密麻麻的握手楼,汇集了五湖四海的务工人员,且流动性极大,几乎没有监控等安全设备。

犯罪嫌疑人吴某便是当时在城中村某商场做保安。(这十多年来都不知道其姓名)

在后来的监控视频中孙海洋看到,吴某从他店铺门口用玩具车将孙卓逗走。

“当他们一路走到超市门前时,卓卓不愿意再往前走了,那个男人又从包里掏出零食引诱,一直折腾了近50分钟。”孙海洋说。

“他问小孩吃不吃糖果,小孩不理他。他就在小孩面前丢一块糖果,小孩就捡起来,他再丢一块小孩又捡,他就这样一块一块拿糖果把小孩哄走的。”深圳民警抓获吴某后介绍道。

得知自己带了4年的孙子到深圳被拐后,孙海洋69岁的母亲带着一班亲戚来到深圳帮忙寻找。后来几年里,年过七旬的奶奶就呆呆地坐在深圳闹市区的地铁口,盯着小孩子看。

有时还听说别人有线索,就独自跑到外地,睡大街乞讨,只为看到孙子的模样。

后来,孙海洋光是寻人启事就印发了10万份

14年后的今天,他的家里还有几千张尚未发出的寻人启事。

在那个信息技术还不发达的年代,他只能用这种没有一点科学含量的方式继续寻找。

从孩子丢失的第6天,孙海洋就取下自家的包子铺招牌,找人专门订做了一块长3米、宽1米的广告灯箱,上面写着“悬赏20万寻儿子”。

一开始悬赏5万,后来把老家的房子变卖,将赏金提高到10万,最后又提高到20万元。

原本生意火爆的包子铺开了3年后关门。后来他恳求房东,保留“悬赏20万元寻子店”招牌。

2015年左右,它仍挂在白石洲的街头。2021年12月6日,公安部在广东省深圳市组织开展“团圆”行动认亲活动,帮助离散十余年的3组家庭实现团圆。

寻子14年的孙海洋夫妇终于见到幼年被拐的亲生儿子孙卓。他们奔向彼此。

父亲将孩子紧紧抱在怀里,儿子叫了声爸爸,父亲嚎啕大哭。父亲盯着孩子的脸,叫着儿子的小名卓卓,又抱着孩子大哭,眼泪顺着皱纹流下来。

他将孩子死死搂在怀里,一刻也不肯松手。

他太高兴太激动了,事后告诉记者“激动得不知怎么弄”。

他试图像儿时一样抱起孩子,嚎哭着抱着儿子转圈,但是47岁的他已经抱不动18岁的儿子了。儿子轻拍父亲的背,轻声安慰:“爸爸,没事”。

得到回应的父亲,激动地跺脚,“快点给我拿手机来,我要给奶奶打电话!我看到了,我看到了!”孙卓幼年曾随奶奶生活,感情深厚。

父亲哭得站不住,儿子用胳膊支撑起父亲。场面非常令人难受。

整个事情简单介绍到这里,央视还有过专访,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网上搜一下,漫长的一段故事。

而今天让所有人崩溃的消息却是,大家猜猜这个毁掉整个家庭的人贩子最后判了几年?

是的

五年

以及赔款500万

毁掉三代人幸福和人生的人贩子竟然最终只判了5年+500万?!

理由是什么?

只有“拐”,没有“卖”

我们和孙海洋一样愤怒

无论是拐卖还是拐,都一样毁了一个家庭

5年?

他们寻子寻了14年,结果判刑只判5年?

这怎么能够“天下无拐”?

那么这是我的第二个问题:

如果最终刑罚惩罚给犯罪分子带来的伤害,和所犯罪行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明显不相等的时候,那么此时的正义是否还算是正义?

第三件事

“老虎”落马

很多人可能也知道这个事情

在此向 @ 启贺 致敬

他从2020年开始就一直尝试举报这只老虎了

详细的我们在文章后面再说

官方说明:

我们接下来要说的人不是这只“老虎”,而是一位举报他的人。

这人网名叫“启贺”,他举报老虎时间足足2年多

2020年就开始举报了,一直到今天落马。

他2年来几乎尝试了各种举报方式,比如快递举报资料:

整个过程大家有兴趣自行去查看,重点在于什么?

启贺为了举报老虎,自己本身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了巨大的影响,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显然,他是长时间付出巨大的代价才换来这个结果

那么第三个问题来了:在长时间付出巨大代价换来的是否还是正义?我们现在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是什么?

我们口口相传,但始终不知道这句话从何而来,是谁说的,谁翻译的

我找了美国所有大法官的所有资料

没有一个大法官叫“休尼特”

唯一接近的是这个人:

他的名字正确的翻译是:高登·赫特

他是美国人吗?

看张图就知道了

很好

这很英国

那么他有没有说过这句话?

也没有

我们耳熟能详的“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句话的语句源头有2句

原句1: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原句2:Never Too Late for Justice.

我们先看第一句:“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这句话是谁说的已经不可考了,现在很多法律人推测原版其实并没有这句话,严格来说也算是一句“改装”法律格言。

目前“坊间传言”流传的比较广的一个版本是这位老先生曾经说过的一句话:

威廉·埃尔特·格拉德斯通(William Ewart Gladstone),也是英国人,做过英国财政大臣和英国首相。

他似乎说这样一句话:“To delay Justice is Injustice”

正确翻译是: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嘿,真巧

和那句“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的意思恰恰相反

很多国外法律人都把这句话当成是格言:

老爷子的意思很明确,正义是不能迟到的,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

如果我们要追究更早的,可能要追溯到犹太法典,Mishnah,

绝对古老的书,公元前1世纪~2世纪。

其中有一个章节,叫做Pirkei Avot,很难翻译,只能说这个章节和父亲有关,是这样的:

其中有句话:The sword comes into the world, because of justice delayed and justice denied。

大致翻译是:之所以利剑穿透世界,只因正义延迟和缺失。

显然,那么早的古人也认为正义是不可延迟的。

1215年写在羊皮上的英国大 *** 也提到这句话:

第40章有句话“…… to no one will we refuse or delay, right or justice.”

也是否定了具有“延迟性”的正义。

而1963年,小马丁路德金也说过类似的内容。

语出《Letter from Birmingham Jail》(来自伯明翰监狱的信),

也是一句至今脍炙人口的法律格言,原句是:justice too long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翻译过来也很明显,正义迟到太久等于没有。

美国学法律的必学的一本书,也是最经典的法律著作之一,布莱克法律词典中也有类似的叙述。

原句是:Justice is neither to be denied nor delayed.

意思很明确,正义既不能缺失也不能迟到。

反过来的意思也非常明朗,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1850年出版的《A New Law Dictionary and Glossary》也有明确记载:

原文是:

表达了三点:

1、正义绝对不应该缺失。

2、正义绝对不能迟到。

3、正义是单独确实存在的,不依附任何东西。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能明白,

原句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正确翻译应该是“迟到的正义就不是正义”!

而我们再看另外疑似拼接的第二句:Never Too Late for Justice.

这句话被不知道是哪个人翻译成:“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

不知道是谁翻译的。我们在国外很多地方都看到过这句话,已经成为很多法学院的座右铭:

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又译南加州大学,简称南加大(USC)

正确的翻译很明显:“为正义做什么都不会太晚。”

这里强调的就是你要一直为正义奋斗,一定不能停下来,侧面强调的正义的时效性,必须争分夺秒的声张正义,一旦正义失去了时效性,那么正义就不是正义了,

因此也依然表达的是: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那么正义应该是怎么样的?

从布莱克法律词典中我们可以窥探一二:

1、及时性

2、充分性

3、无偿性

1、什么叫及时?比如一个杀人犯年轻时候杀了人,等到他老态龙钟行将就木快要离开人世的晚年再去追究他的责任,那还有什么意义?正如我们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唐山那么多老百姓挤压那么多年才了伸冤的机会,即使最后能解决,这样的正义还算是正义吗?

2、什么叫充分?比如我抄袭了几十本书,获利上百万上千万,最终判定我赔偿被抄袭者几十万,这种算是正义吗?显然不算,因为双方明显不对等,要追究正义就必须充分,违法获利者必须充分得到相同价值甚至大于原价值的处罚才算是正义。正如我们抛出的第二个问题,孙海洋事件中的人贩子最后只有5年有期徒刑,这个与他造成的的伤害相等吗?

3、什么叫无偿?追求正义应该是无偿和自由的,不能说我家人被害,我耗尽家财,耗费一生的精力去为自己伸张正义,然后这样即使最终得到了正义,我这一辈子也结束了,这种正义的意义已经远远背离了正义的本身,这也是司法体系中最不该出现的现象。我们最后抛出的第三个问题,启贺为了举报老虎,持续了那么长的事件,自己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巨大的影响,这样换来的正义还是否是当初的那个正义?

所以,我们耳熟能详的这句话:“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本质上给很多“非正义”的东西提供了庇护伞,给那些十几年、几十年后的因为媒体的揭露,因为某些原因不得不“正义”的那种“迟到的正义”提供了一个合理的借口。

好像最终我给你了“正义”就行了?

注意!这并不是否定后人对于追求“以前”的正义做出的努力,因为对于后人来说,这些“以前的正义”是他们“现在追求的正义”,后人努力没有错值得鼓励,这些努力绝对不应该被忽略和否定,那些“迟到的真相”应该得到揭露。

其实在我们很多的法律教科书上也明确了这一点:

所以各位,别再用“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这句话了,我们追求的绝对不应该是迟到的正义,而是及时、有效、快速、无偿、充分的为受害者声张正义!

别再让受害者十几年乃至几十年后再去为自己“声张正义”!

愿天下的正义都能成为真正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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