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近日,广西柳州发生了这样的一件让人啼笑皆非的事,一男子约一失足女酒店过夜。因时间长短问题,两个人发生了争执。
男子觉得女方没有契约精神,说好了又反悔,答应和自己过夜,没有做到。必须要让这样的人受到惩罚。
实在是气愤不过,他选择了报警!
在被抓之后,他说这样他会觉得心理平衡一些,不能只让自己一个人吃亏。你让我不好过了,我也让你不好过。
所以,男子选择报警!
本来打电话到了派出所,让“叔叔”过来是想惩罚那个失足女的。他告诉“叔叔”他知道有一个女的,只要给钱,她就会提供上门服务,做不雅的事情。
还把联系方式给了“叔叔”!
听到他提供的这个消息,“叔叔”就开始询问他,这样的事情一般都是很私密的,你怎么能够确定人家是做这样的事情的?不会存在抱负吧?
“叔叔”见过大量的男子,他们报复别人的时候,就说别人是小姐。
看到男子支支吾吾,藏藏掖掖,不敢直接回答这个问题。“叔叔”觉得他有所隐瞒,所以,就把他带回去了调查,当然了也叫上了失足女。
到了派出所盘问,得知男子今年18岁,来到柳州打工。最近,感到有一些无聊,有一次逛街的时候,看到了有人提供上门服务的信息。
他就保留了联系方式,还添加了该女子的某信。
就在今年的1月15日晚上,他约了一个女的。女方今年47岁,他找到女方,和其谈交易价格。最终以600元的价格谈妥,答应和男子过夜,让男子先把钱支付过去。
男子到宾馆开了房,等待女方上门。晚上九点左右,女方上门了。
不过,只过了2个小时,女方就以饿了为借口,说去外面吃点东西,借着这个机会开溜了。本来他没想到女方会开溜的,还傻傻地在房间里等待,左等右等都没有能够等到女子回来。
他开始联系女方,对方没有给他回任何信息。
他意识到对方不可能回来了,所以,要让对方退给他50元钱,觉得要不这样就算了。可是,对方依然没有理会他,不给他退钱。
他很生气,还给对方发短信,威胁对方,以后不要让我再见到你。
不管他说什么,对方都当作是看不到。
他还说不要把自己逼急,若是让自己不开心,他就会报警的。他什么都不怕,不就是被关几天吗,他宁愿被关几天,也不要让失足女这么容易地把钱给赚走。
女方以为他只是说说气话而已,没把他的话当成一回事。没想到当晚11点多的时候,他真的报警了。
因为50元钱,女方气得要死。
后来,“叔叔”让他们两个带着去开房的地方,找了和他们有关的证据,在证人、证据都确凿的情况下,对他们两个人作出了处罚。
嫖娼时因嫌弃服务时间太短,选择愤怒报警的男人有太多了。还有一男子花了40元钱嫖娼,他觉得对方给自己服务的时间太短了,最终也是选择的报警,让“叔叔”来给“评理”。
这事发生在陕西榆林,2021年10月份的事情。
男子李某酒后来到一小区马某的家里,在马某的家里,他以40元的价格和王某霞谈好提供一次服务。
不过,事后李某发现时间太短了,没有达到让他满意的时间。他不想出这个钱了,觉得自己没有被服务好。想要让自己付钱,就得让他满意。
见他这样说王某霞就不高兴了,说他想耍流氓。
然后两个人就争吵了起来,李某在气愤不过的情况下,趁着酒劲就报警了。他知道这事是见不得光的,要让“叔叔”知道这里还存在这种勾当。
后来“叔叔”过来,了解事情的缘由,这一了解才知道这个家既不是涉事中的男方的,也不是女方的,是第三方一个姓马的。
为何姓马的会让他们在自己家,做这种事情呢?一了解吓了一跳,这事竟然存在很长时间了,姓马的因为提供场所,也赚了不少钱。
等于是姓马的,给他们提供了交易的场所。每一次交易姓马的,都要收10元的提成。40元钱,最终给他10元,剩下的给到女方。
经多对他的调查,得知他总共收留了2个失足女,在这里为某一个群体提供服务。
这个性质真的是太恶劣的,“叔叔”万万没有想到,他们会在光天化日之下,就在小区里面,做这种违法犯罪的勾当。
最终,他们都被叫去接受处罚。
提供不法交易场所的马某被刑拘,另外两失足女和一个男子被行拘。
嫖娼被抓后,会通知家属吗?是通知妻子?还是父母?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的家属。
所以,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抓到的,正常情况下是要进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依照规定是会通知被拘留的人家属的。
至于说会通知家属成员里的谁,若是在妻子和父母之间选择,一般是会选择父母。给予违法的人一种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尽量避免夫妻之间矛盾的发生。
那么,嫖娼属于犯罪吗?会坐牢吗?
嫖娼行为属于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根据该条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
所以,不管是男是女,都要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要犯法犯罪了还不自知,甚至是把违法犯罪行为当作是儿戏。
像上面的两个案例,是不是丢死人了?说出去是不是够别人笑几天的。女人要自爱,不义之财不要赚。男人也要有男人的样子,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要做。
否则,必将会受到严惩,而且自己都不会放过自己,无意之间,自己就会把自己做得不光彩的事情说给叔叔听。
这个时候在后悔,就晚了,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