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我对翻译歌词是从听了《随他吧》,觉得太难听了,想尝试翻译改善一下开始的。因为这首歌本身演唱难度很大,翻译要翻的好还要容易唱,提出很高要求,所以才认识到翻译歌词的很多难处。
歌词的翻译和诗歌不同,不光要信达雅,还要讲究韵脚(好吧,诗歌也要讲究韵脚,只是没有歌词要求的这么高)。歌词里,开口音闭口音对演唱都影响很大。看到这么多回帖的所谓神级翻译,我真是无语了。。。。。。你们是不是从来不唱歌的?
我也没有什么神级翻译的例子,只是我觉得神级翻译,不光是翻得要优美,韵脚也要压的好,唱起来断句咬字,词曲咬合都要合适。哦哦,这里又提了词曲咬合,中文是四个声调,如果咬字发声和曲的升降调不合,听起来会很突兀。所以中文的歌词写作,公认是最难的。(词曲咬合方面我也是外行,公认高手是李宗盛,具体知乎有一个神级解答,自己搜索)
举几个在我国出了名的翻唱歌曲,看看别人是怎么压韵脚的
《宝贝对不起》翻得很俗,但韵脚压的不错,基本压的全是i的韵脚
一千朵玫瑰给你 要你好好爱自己
一万万句对不起 离开你是不得已
宝贝对不起 不是不疼你
真的不愿意 又让你哭泣
宝贝对不起 不是不爱你
我也不愿意 又让你伤心
老歌《昨日重现》你们肯定都觉得翻译的不美,但人家也尽力压了韵脚
When I was young Id listen to the radio (年少时我喜欢听着收音机 )
Waiting for my favorite songs(等候我喜欢的歌曲轻轻响起 )
When they played Id sing along,(我独自为它伴唱 )
It make me *** ile.(让我感到欢喜 )
Those were such happy times and not so long ago(这样的
幸福时光早已远去 )
How I wondered where theyd gone.(我多想知道他们到了那里? )
But theyre back again just like a long lost friend(象失散朋友期盼再次重聚 )
All the songs I love so well.(所有的歌曲,我还是那样喜欢 )
人人都觉得很难听的《随他吧》,大部分押韵了,高音是开口音利于演唱
白雪发亮铺满我的过往
没有脚印的地方
孤立国度很荒凉
我是这里的女皇
漫天飞霜像心里的风暴一样
只有天知道 我受过的伤
随它吧 随它吧
回头已没有办法
随它吧 随它吧
一转身不再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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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英文歌要翻译成中文,难度大的已经超过自己写一个全新的歌词。
我是真的抛砖引玉,提出很多我感觉不太好的翻译。期待看看有什么神级翻译能让我惊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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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济各孤舟
关于随他吧,我听的时候觉得很难听,后来研究了一下,不过我也是外行自学,如果有说错还望有内行指点。
我理解这首歌歌词的问题主要是两个:
1、hook句翻译有歧义,这个其实就是词曲咬合不好,英文是没有语调的,随便唱,中文的四声却是非常麻烦。
随他吧的声调是二声一声三声。二声是阳平从中到高,一声阴平从高到高),三声上声就是半低-低-半高,合并就是(中-高-低-高),但对应曲谱dou-xi-dou(中-低-中)还算可以,但另一个重复的随他吧(低-中-高),唱起来就有各种矛盾。尤其拖长音的是最后一个感叹词在中文里还有歧义(睡他爸?),所以觉得难听的都集中在这一句高音。
随便举个,如果这里是(二声二声四声或者二声二声一声或者二声三声一声等等等等)中-高-高,演唱时会更吻合这里的曲谱,比如别回家,不信你唱一下:随他吧,别回家。由于这个hook句let it go出现次数非常多,翻译不佳在演唱时是致命的。
注:我绝对没说这里应该翻译成别回家,打个比方而已,关于这个关键句的翻译,知乎早有很多讨论。
这里参考
音乐评论里说的「词曲咬合」是怎么一回事? - 歌词
"严重违反声调规律和声间调规律写歌的,在专业术语里叫做“倒字”。这类例子参照“听错歌词大全”之类的网贴就能发现。著名的如《丁香花》“那粪前”,《爱的主打歌》“猪大哥”,《小手拉大手》“日记李宇春的困惑”……等等,不胜枚举。"
2、原词其实写的很优美,但翻译大大降低原词的档次。
你读一下英文的词,出现句子大多隐喻很深。Be the girl you always have to be. 这句话重点是什么?重点是have to be,表现的是她的反抗,不想压迫自己了。但翻译成了: 做好女孩就像你的从前。这种反抗感荡然无存。
另一句Its funny how some distance, makes everything seems *** all。翻译过来变成了一点点的距离,让一切变精致。这可真是。。。。。我感觉原句不是这个意思。原句除了表面这层,貌似更多是说这些距离让她觉得以前那些问题都 *** all了,都无足轻重了,后面还有呼应,曾经的恐惧不能control她了,意思是一致的。
这样不精致还有很多,比如here I am, and here Ill stay。翻译成了这个家,让我留下,真是简单粗暴。这一句英文也很多涵义,除开我要留下,我觉得原句更有一种”身在此处是家乡“的感觉,我在这里,这里就将是我的家。但是翻译过后这种美感有了极大的削弱。
美感的损害是任何翻译都免不了的,尤其歌词翻译为了求押韵不得不损害文学上的对应,这一点就见仁见智了。但这首歌这样的不精致处比比皆是,原词如果算得上是A,翻译过来只能算B-,甚至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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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现在答案很多,但貌似里面只有不到10%是懂翻译的,在这10%里面又有不到10%是懂写歌词的,综合起来这个问答虽然热闹,但吸引到的专业大神不到1%。我这个既不懂翻译也不懂歌词的外行,只能接着等大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