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从《烛光里的妈妈》被改写来谈如何维护词作者版权?
日前,《烛光里的妈妈》词作者李春利与北京上泽广霁律师事务所陆军杰律师一起在北京举办媒体见面会,针对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未经词作者允许擅自修改《烛光里的妈妈》歌词,拍摄制作歌曲相关视频传到网上、并在词作者处署名为“李东生”等情况进行 *** 。“如果所有人都想改就改,改完还署上自己的名字,那世界上就没有《烛光里的妈妈》这首歌了。” 词作者李春利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据了解,涉嫌侵权歌曲及其视频早在2015年2月初就在李东生的新浪微博上出现,同月在杨锦麟的脱口秀《夜夜谈》节目中,李东生再次引用该涉案歌曲视频和涉案歌词,并且在腾讯视频网、土豆视频网等各大网站上出现了涉嫌侵权歌曲视频。
对于类似侵犯词作者著作权的行为,如何制止?如何有力保障音乐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主要依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不以登记为权 *** 源要件,国家对作品的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原则。正因为著作权是自动产生,而当发现有侵权行为时,首先需要提供的是:“你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无法证明自己对该权利有利害关系,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所以,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仅仅有侵权证据是不够的,我们首先需要证明的是自己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那么,我们正统的选择是通过向版权局进行作品登记,取得《作品登记证书》,以此证明自己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不过,这种途径审批流程长,提交及填写的资料多而繁杂,通常会花费作者、设计师、创客、极客及动漫制作及其他相关企业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利于创作者的后续创作。
而近期在第十三届文博会上发布的E防标存证平台,就可以打破这一窘境。在作品创作完成时,通过E防标存证平台进行作品备案,获取相应的证书,给自己的作品确权。当发现侵权行为时,又可通过该平台进行侵权取证,获取电子证据固化报告,需要 *** 时,也可通过该平台推荐的专业律师进行诉讼,这就使得创作者的 *** 之路变得简单轻松。确权、取证、 *** 的方式和途径如此简便,让创作者有更多的时间放在创作上,实现文化产业的大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