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今年前三季度,华安保险净利润为0.23亿元,同比缩水84.78%。截至三季度末,该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达83.97%
《投资时报》研究员 方悦
11月以来,成立二十余年的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安保险)共领到四张罚单。其中两张针对机构,两张针对个人,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案由有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使用经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19日,今年以来涉及华安保险的罚单达到20张。
内控管理欠缺的同时,该公司经营业绩亦不甚理想。
根据偿付能力报告披露的数据计算,今年前三季度华安保险保险业务收入同比微增1.09%,而净利润同比骤降84.78%。截至三季度末,该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下降14.75个百分点,且低于2020年末水平。
此外,华安保险的股权质押比例在不断攀升。截至今年三季度末,该公司股东质押的股权比例高达83.97%。
公开资料显示,华安保险于1996年10月18日正式创立,主要经营各种财产险、责任险、信用保证险、农业险、意外伤害险、短期健康险和再保险业务。
内控管理不善
11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披露,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对华安保险开出了两张罚单。齐银保监罚决字〔2021〕52号和53号文件显示,华安保险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被罚款35万元;沈宇对此次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罚款7万元。
而在此前不久,华安保险也曾领到同样处罚金额的罚单。
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在11月10日披露,据深银保监罚决字〔2021〕103号和106号文件显示,华安保险因未按规定使用经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被罚款35万元;李烨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罚款7万元。
事实上,上述被罚事由并非第一次出现。中国银保监官网7月7日信息显示,广西监管局一连发出5张针对华安保险的罚单,其中有三张罚单均涉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涉事的三家分支机构分别为华安保险广西分公司、华安保险百色中心支公司以及华安保险桂林中心支公司,分别被罚款2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而另外两张罚单则是由于“财务数据不真实”开出,华安保险南宁市新民支公司和南宁市江南支公司各被罚款20万元。
《投资时报》研究员通过梳理银保监会的处罚信息发现,华安保险常现身于监管处罚名单中。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19日,华安保险今年以来共领20张罚单,处罚事由包括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编制虚假报表及资料、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财务数据不真实、拒绝承保交强险等。
针对屡次受罚的问题,华安保险对《投资时报》表示,公司高度重视在各地监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已经进行了积极整改。
据华安保险介绍,近年来该公司持续开展内控合规建设,建立起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总裁室直接领导、风险管理部统筹协调、各业务及职能部门负首要责任、稽核调查部检查监督的“三道防线”。针对个别分支机构和业务人员在内控管理执行、合规意识不到位所导致的监管处罚以及由此暴露的问题,该公司将坚持“深自查、真整改、严问责”的原则,在管理过程中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不断修订、完善内控流程,切实执行各项规定,持续有效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前三季度净利降逾八成
频繁遭到监管处罚的华安保险,业绩上的表现也并不乐观。
据过往年报显示,近年来华安保险的归母净利润呈下滑态势,部分年份甚至出现亏损。2016年—2020年该公司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90亿元、0.38亿元、-2.33亿元、1.52亿元、0.15亿元。
据2021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华安保险在该季度的保险业务收入为39.73亿元,环比降低5.51%;净利润亏损626.81万元,亏损额比二季度进一步扩大350.88%。今年前三季度,华安保险累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16.99亿元,同比微增1.09%,累计净利润为0.23亿元,同比缩水84.78%。
对此,华安保险称,2021年公司业务经营保持较为稳健的发展态势,而车险业务作为公司主要业务,受疫情叠加车险综合改革等因素影响,目前赔付率处于攀升态势,故对公司整体经营结果造成较大影响。华安保险进一步表示,公司正加大非车险业务的拓展力度、优化险种结构、加强投资管理等,争取在最后一个季度实现经营结果优化。
在偿付能力方面,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华安保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6.42%,比二季度末下降14.75个百分点,且低于2020年末水平;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1.57%,比二季度末提高4.18个百分点。
为何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上涨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华安保险解释称,由于2021年三季度公司顺利完成不动产投资能力备案,取得了不动产投资能力,因此自2021年三季度起将投资性房地产中未认可的评估增值部分予以认可,使得实际资本增加,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得到一定提升。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在偿付能力资本分级中属于附属资本,不属核心资本,因此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则计算,会存在一定程度下降。
股权质押超八成
华安保险的股权质押情况亦引起了《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
2021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华安保险11家股东出现全员股权质押的情况,被质押股权达到176337万股,质押的股权比例达到83.97%。其中包括第一大股东在内的多位股东更是将所持股权悉数质押。
数据显示,华安保险近几年的股权质押比例在不断上升。2018年底股权质押比例为66.64%,2019年末上升至77.16%,至今年三季度末则进一步上升至近84%。
对此,华安保险表示,股东因融资需求质押持有的公司股权,属于股东权利。华安保险为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在证券市场交易流通且多年来业务发展稳健,股权价值较为稳定,出现因股权价值波动大而引起质押风险的可能性较低。
“经过25年发展,华安保险已建立起‘三会一层’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各司其职、规范运作、互相制衡,进一步防范股权质押对公司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目前股权质押情况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华安保险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