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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县事件(山西兴县特大凶杀案)

案件简介

2010年10月1日,山西省吕梁市兴县恶虎滩乡康家沟村发生4家7口人死亡的“10·1”特大恶性凶杀案。经过公安机关24小时紧张侦破,“10·1”特大恶性凶杀案告破,2010年10月2日上午10时左右,犯罪嫌疑人刘迎儿被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警方抓获,现已押解回兴县,依法刑事拘留。

事发经过

2010年10月1日8时许,兴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恶虎滩乡康家沟村发生特大凶杀案,有人员伤亡。接到报警后,兴县公安局迅速向兴县县委、 *** 及吕梁市公安局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刑侦、刑事技术人员、医疗、民政等相关部门人员赶赴发案现场展开调查、抢救。警方经过现场勘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特大恶性凶杀案,康家沟村民白油吞等4家7口人在本次凶杀案中遇害。

警方侦查

“10·1”特大杀人案发生后,公安部、山西省委省 *** 及相关部门领导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全力侦破此案,尽快消除社会恶劣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山西省公安厅、吕梁市及时成立了“101”专案组,调集200多名民警投入案件侦破工作。吕梁市公安机关民警全部取消节假日休息,备勤待命。经过勘查现场、调查走访以及广泛搜集线索,专案组锁定了61岁的刘迎儿有重大作案嫌疑。山西省公安厅立即启动了刑事案件快速侦破机制,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布了协查通报,围绕案发中心现场,在全省重要路段、治安卡口设卡堵截犯罪嫌疑人。

案件告破

2010年10月2日上午10时左右,与兴县毗邻的忻州市岢岚县警方在接到协查通报后,及时派出警力在岢岚与兴县交界处等多处重要路段设卡堵截,发现一名可疑人员与协查通报中犯罪嫌疑人刘迎儿的特征一致,及时对其进行了控制,并迅速通知吕梁警方,经调查,此人正是刘迎儿。经突审,犯罪嫌疑人刘迎儿交代了犯罪事实和主要犯罪动机。犯罪嫌疑人刘迎儿因为琐事对本村白姓一大家族个别人怀恨在心,扬言要报复解恨。刘迎儿在作案中使用了菜刀、斧头等凶器,在5个案发现场疯狂作案,先后造成7人死亡。

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刘迎儿,男,单身,务农,兴县恶虎滩乡康家沟村人,多次因犯盗窃罪、抢劫罪等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09年刑满释放。

一审宣判

2011年3月15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兴县“10·1”特大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迎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迎儿为泄私愤,疯狂报复杀人,致7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又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刘迎儿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但并不悔罪,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刘迎儿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裁定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

2012年12月18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兴县疯狂报复杀害7人的罪犯刘迎儿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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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朔州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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