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这个问题我一看到就很有兴趣,因为首先我是TFboys的粉丝,所以我很想试图为自己的偶像辩驳几句,也请喷子们先看完全文再决定是否要喷我;其次本人大三法科学生,最近刚刚学了知识产权法,正好拿这个来检验一下学习情况。 正文开始:今天下午我查了一下午的资料,看了一些论文和音乐作品方面的相关案例,也看到了知友们的回答。比如排名第一的知友说:法律上不构成抄袭。但是并没有说明为什么。所以本人将班门弄斧,略说一二。 首先什么是抄袭?抄袭指将他人的作品或者作品的一部分据为己有。音乐因为其复杂性,7个音符千变万化,很难有统一的标准鉴定是否抄袭。在中国,法学界的判断标准是“接触叫实质性相似”,接触是指作者接触过原作者和作品,这个不用分析肯定是有接触过的,鉴于炮姐的歌那么出名。那么问题的关键点就在于如何确定“实质性相似”。 我们先来看看炮姐所在的日本的做法:日本法院在认定实质相似性方面采取的是“高度相似标 准”,其首先考虑的是音乐的四元素,即旋律、和声、节奏和格式。在流行音乐中,旋律则为最重要的因素。如日本的《纪念树》一案,日本法院的判决认为:虽两者句长相同,都以DoReMi为开头,Do结尾,但从整体看,则分别由不同音阶变化所构成,属不同段落。所以两曲不存在旋律的实质相似。简言之就是虽然两首歌的句式相同,甚至连开头的Do Re Mi和结尾都一样,但是因为他们在不同的段落中,而且整体上音阶变化不同,所以不认为是抄袭。这就可以理解为什么《科学超电磁炮》的主题曲制作人、日本音乐家八木沼悟志回应:“确实很像,不过我觉得是有原创性的、很好的作品。如果我的作品能影响到海外的话也是很开心的事。”因为在日本这根本就不算抄袭。 再来看看中国的标准,中国司法届其实对此没有什么非常统一的标准。而学界的标准也不一样。毕竟音乐作品是专业性很强的东西,一般法学家很难有很深的音乐造诣。而音乐行业内对于内容实质性相似的判断标准,有着两种观点:一是8小节以上雷同便视为抄袭;一是相似音乐不超过4小节不算作抄袭。这两种判断标准仅是行业内部的标准,而判定音乐作品是否为抄袭,应该主要通过给听众带来的听觉感觉、词曲的组合结构、节奏、曲式、旋律的走向、音乐的题材、体裁等综合考虑分析,才可得出。 这里要说一点,目前在实际判案中,对作品是否造成抄袭,主要是交由相关音乐专家进行鉴定的。其实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反反复复听了两首歌,并且用电脑和手机分别同时播放,也找了我的同学听了一下,其实两首歌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很多网友一听就说抄袭,是因为两首歌在特征上非常像。音乐方面的造诣我完全无法达到排名第一的 ,具体哪里像大家可以去看他的答案。但是我要提醒大家一定的是,抄袭只针对歌曲旋律部分,而对于歌手如何演绎,如何咬字,用什么乐器,这个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编曲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编曲,即把一个单线条的音乐旋律,通过和声和复调,结合各种乐器的性能将其编制成一个多声部的音乐编配过程),而从 的分析也可以看出,《信仰之名》这首歌的相似之处,更多的是各种炫技,各种乐器比如失真吉他什么的,是不在抄袭与否的考虑范围之内的。 美国以审理娱乐案件而出名的大法官斯托雷曾经说过:“事实上,在文字、科学和技术领域,不存在或者几乎不存在抽象意义上的绝对崭新并且完全原创的作品。每一本文学、科学和技术书籍都借用和使用了众多著名的曾被利用过的在先的作品。”牛顿也说,他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那么,为什么大家不能宽容一点呢?三小只一步步红起来也属不易,支持一下国产不好吗? 最后说一下我的个人观点。作为TFboys的一名男饭,用时也是一名二次元的动漫迷,我完全不理解某些喷子的心理。人家韩国天团红了你喷人棒子,TFboys红了你喷人掏粪,其实你们,在我看来,只是嫉妒而已,你们嫉妒别人的少年成名,名利双收;你们嫉妒别人的帅气和美颜;嫉妒那么多妹子喜欢他们而不是你。当然这里并不是要来和你们吵架的,因为我也没有成名也没有美颜也没有帅气也没有妹子,我和你们一样是个普普通通的 *** !丝!但是我一点都不会嫉妒他们啊。我承认我也不太喜欢exo,但是我从来没有去黑他们,喜欢就是喜欢,不喜欢就不去理他就好了,何必那么复杂,你喷人了你就开心了吗?你就是喷了又怎样?人家照样红照样粉丝无数。喷人和黑人,只会使你们永远成为 *** 丝不得翻身!要知道,他们之所以红也是付出了努力和辛劳的,当我们在享受暑假享受周末混迹二次元的时候,他们在练歌练舞赶通告!其实我觉得他们小小年纪也蛮惨的,我和他们一样大的时候还是个无知的少年呢,天天看动漫玩游戏。 完结撒花!! 末尾声明: 1.本回答谢绝转载。 2.本回答参考或者引用的主要论文包括但不完全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