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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家信托公司排名(68家信托公司实力排名)

作者:任庄主

来源:任博宏观论道

原标题:全面剖析信托行业及68家信托公司(2020年版)

【正文】

信托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并称为中国的四大金融行业,在金融行业中经营范围最广、牌照最为齐全。同时信托行业的发展历程也承载着金融业的发展痕迹,有过繁华亦曾留下遗梦,是我国最具创新能力与诉求、历经整顿最为频繁的一类金融行业。在防范金融风险、回归金融业务本源的严监管政策导向下,处于转型轨道中的信托行业明显更加分化,之前的存量风险相继暴露,部分信托公司自今年以来开始被各类风险事件扰动,因此可以基本确定的是目前信托行业正处于艰难的转型变革过程中。

一、基本背景:关于信托行业的最新动态

今年以来,信托行业发生了很多事,且对整个信托行业几乎均有着深远影响。

(一)10余家信托公司股权、资本以及名称发生变更

1、湖南信托更名为湖南财信信托

2020年3月16日,湖南银保监局核准湖南省信托更名为湖南省财信信托(湘银保监复〔2020〕89号)。湖南省财信信托的股东分别为湖南财信投资控股96%、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4%。需要说明的是,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是湖南省的金融控股平台,除控股湖南财信信托外,其还持有财信证券96.49%股权、持有吉祥人寿保险33%股权、持有财信期货38.46%股权。此外,湖南财信信托持有华融湘江银行20%股权已于今年1月转让给湖南财信投资控股。

2、建信信托、中国对外经贸信托、西部信托、湖南财信信托等纷纷增资

今年以来,建信信托注册资本由24.67亿元大幅增至105亿元(2019年11月以来先后两次增资),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注册资本由27.41亿元增至80亿元,西部信托注册资本由15亿元增至20亿元,湖南省财信信托注册资本由24.51亿元增至43.80亿元,国投泰康信托注册资本由21.91亿元增至26.71亿元。

此外,2020年9月29日江苏国信集团发布公告称“拟与江苏信托其他股东方按原股比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总额50亿元”。即江苏国信集团按81.49%的持股比例,增资金额为40.75亿元,增资后江苏信托注册资本将达到87.60亿元。

除江苏信托外,五矿资本也宣布将募资80亿元对五矿信托和五矿证券增资、陕国投信托亦表示拟定增37亿元引入3名战略投资者。

3、天津信托、长城新盛信托、昆仑信托、江苏信托等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1)2020年8月19日,银保监核准上海上实集团(上海市 *** 的境外平台企业)受让天津海泰控股集团、天津泰达国际控股集团合计持有的天津信托77.58%股权,成为天津信托的第一大股东。实际上今年4月20日,天津信托的股东海泰控股集团、泰达控股与上实集团便已完成天津信托混改协议签约仪式。

(2)2020年8月11日,新疆银保监局核准天瑞集团受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持有的长城新盛信托35%股权,受让后长城新瑞信托的股权结构变更为长城资产35%、天瑞集团35%、德阳国有资产经营27%(长城资产的全资子公司)、伊犁财信3%。

(3)2020年7月31日,深圳银保监局核准华润金控投资受让华润持有的华润深国投信托51%股权,变更后华润金控投资51%、深圳市投资控股49%。

(4)2020年2月26日,山东银保监局核准鲁信投资控股集团受让济南市能源投资持有的山东国际信托1.01%股权。

(5)2020年1月7日,宁波银保监局核准广博控股集团持有的昆仑信托5%股权转让给中油资产管理,受让后中油资产管理87.18%、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12.82%。

(二)部分信托公司已身陷囹圄,风险事件频发

1、新时代信托与新华信托等明天系旗下两家信托公司被接管

2020年7月17日,银保监会与证监会同时发布明天集团旗下9家金融机构(2家券商、1家期货、2家信托和4家保险)被接管的重磅新闻,接管期限由2020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16日(接管期限为一年)。被接管的两家信托公司分别为新时代信托和新华信托。其中新时代信托是由于大股东明天集团违规占款、资不抵债,新华信托则主要是由于内部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

2、安信信托:因大股东问题连续两年亏损,面临退市风险

2020年1月23日,安信信托发布“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事实上安信信托已连续两年亏损(2018年与2019年分别亏损18.33亿元和39.93亿元、今年上半年亏损28.57亿元),且目前已被ST。鉴于安信信托目前的问题已经非常严重,退市和重组的结局可能已无法避免,另外其公告称正在与上海电气集团、上海农商行和上海国盛集团等讨论重组计划。

3、四川信托:资金池问题引发关注

2020年5月11月,“四川信托即2020年5月29日第一笔延期项目出现后,2020年底前涉及的129.90亿元到期产品规模大部分可能会延期,此外2021年与2022年还将分别到期103.45亿元和19.22亿元”。

(1)可以预见的是,四川信托的流动性风险已经在不断发酵。这主要是因为资管新规给了资金池业务两年过渡期,使得一些信托公司利用TOT(信托中信托)或TOF(信托中基金)的形式继续开展资金池业务,并造成了一系列整顿压力。

(2)四川信托的前三大股东分别为四川宏达(集团)、中海信托、四川宏达股份,其中宏达集团和宏达股份合计持股54.19%(实控人为刘沧龙),因此和安信信托一样,四川信托的股东背景同样为民营企业,那么民营企业的问题一定会在四川信托身上有所体现。

(3)2019年底,四川信托自营资产的不良率高达22.21%(年初不良率为4.82%),与此同时其多只信托产品也出现了逾期等风险问题,如其主要融资主体南京丰盛产业控股集团、汉能集团等均陷入债务风波,这表明四川信托的风险隐患非常大。

对于上述问题,四川信托董事长牟跃给出了一些处罚方案,如出售川信大厦房产、转让宏信证券股权、增资扩股及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四川银保监局对四川信托也采取了监管谈话、责令整改和内部问责、暂停部分业务、限制股东分红、采取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4、吉林信托和北方信托:连续四任和五任董事长出现问题

(1)由吉林省财政厅控股97.496%的吉林信托近期也不平静。2020年9月27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官网披露“吉林信托党委书记、董事长邰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继2007年6月吉林信托第一任董事长张兴波因涉嫌 *** 罪被逮捕、2018年3月吉林省纪委对吉林信托原第三任董事长李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以及2018年12月吉林信托第二任董事长高福波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受监察调查后,吉林信托连续第四任董事长出现问题,这应暗示吉林信托背后隐藏着不少问题(2019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

(2)与吉林信托相似的还有北方信托,北方信托第一任董事长梁建三、第二任董事长戚文福(2001年因贪污 *** 数额巨大而被判刑14年)、第三任董事长霍津义(2005年12月被中纪委 *** 并最后被判无期徒刑)、第四任董事长刘惠文(被发现在其家中自杀身亡)、第五任董事长王建东(2017年6月因不作为、不担当等问题被天津市委严肃问责以及免去其职务并向全市通报)接连出现问题。另外北方信托2019年净利润同比同样大幅下滑。

2020年7月9日,天津银保监局批复北方信托总经理韩立新担任北方信托董事长任职资格(9月14日正式升任)。

5、华信信托:最神秘的信托公司,近年业务困境突出

2020年4月华信信托资金池业务被暂停,据悉其资金池业务的缺口达40-45亿元。随后华信信托及其全资子公司分别作为出质人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质押6亿股股权以获取资金支持,引起广泛关注。事实上华信信托的业务困境近年来一直比较突出,这从其业绩指标上便可见一斑。

此外华信信托也被称为最神秘的信托公司,主要是因为其股权结构的复杂性。华信信托于2007年股权改制后由国资控股变为民营控股,并被称为中国最神秘的信托公司。2001年华信信托借增资扩股引入民营资本、结束国资100%控股时代;2006年12月28日第二次增资扩股、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开始超过国资;2007年4月大连华信投资(后更名为华信汇通集团)拿下华信信托49.17%股权;2015年12月29日华信汇通集团开始减持,华信信托的民营资本股权开始分散,并层层隐藏其实控人。

(三)信托业协会较为罕见地刻意不公布今年二季度信托行业的不良率

较为罕见的是,2020年9月11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在发布信托业二季度发展情况时,并未公布信托行业不良率,这是极为罕见的。个人猜测可能是二季度信托行业出现了很多风险事件,导致信托行业的不良率大幅抬升(出现了异常值)。

因此可以预见的是目前信托行业的不良率非常高,事实上今年一季度信托行业的不良率已升至3.02%的高位(较2019年底上升0.35个百分点),这也是信托行业的不良率自2018年以来连续九个季度上升。其中今年一季度, *** 类资金信托和单一资金信托的不良率分别高达3.94%和3.14%,较2019年底分别上升0.46个百分点和0.32个百分点。

(四)大力压降融资类与通道类信托,2018年以来信托行业持续缩表

2018年以来信托行业持续缩表,在两年半的时间里,整个行业的信托资产余额已从26.25万亿大幅压缩4.97万亿至21.28万亿,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从15.65万亿大幅压缩6.07万亿至9.58万亿,单一资金信托规模从12万亿大幅压缩4.63万亿至7.37万亿。

因此整体上看目前信托行业正陷入“缩表格局延续+风险资产项目与规模逐步暴露+不良率不断攀升”的转型困境中。

(五)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会加剧信托行业的风险暴露

2020年5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信托业将和银行、券商等一样,开始共同接受资管新规的严格约束,那个无所不能的信托行业正在或者说叫不得不迈入正轨。具体来看:

1、明确定位了资金信托的私募属性,即资金信托只能采取非公开形式发行(私募)、投资者不能超过200人。即以私募之名行公募之实的时代结束了。

2、首次将非标的比例约束引入信托行业。即明确信托投资非标的单一集中度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且 *** 资金信托非标投资总额不得超过 *** 资金信托计划规模的50%。虽然比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其它资管行业更为宽松,但考虑到信托传统业务主要以非标和通道为主,这意味着信托公司面临的整顿压力实际上是将非常大的。

3、在结构化信托、期限错配、代销、关联交易外,在合格投资者认定、托管、银行间和交易所回购等层面也和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六)《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

2020年2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第4号令),对近年来乱象频出的信托公司股权问题进行了规范,要点如下:

1、非金融机构作为信托公司股东应满足:

(1)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2)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取消控股权应满足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若取得控制权则不低于40%);

(4)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适用于取得控制权且含本次投资金额)。

2、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参股信托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信托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3、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作为信托公司主要股东:

(1)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2)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公开市场上有不良投资行为记录、频繁变更股权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存在严重逃废到期债务行为;

(3)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或者曾经投资信托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的情形;

(4)对曾经投资的信托公司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或对曾经投资的其他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且未满5年;

(5)长期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或破产清算或存在可能严重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者其他重大事项;

(6)投资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金融产品的,该投资人不得为信托公司主要股东。

二、68家信托公司全面剖析

(一)数量维度:长期稳定在68家,部分信托公司会面临重组风险

1、从银(保)监会公布的金融机构名单来看,2013年以来,我国信托公司数量稳定在68家,再未发生过变化。不过随着新时代信托、新华信托被中信信托和交银国际信托接管以及安信信托、四川信托、华信信托等相继出现问题后,68家信托公司数量会不会发生变化值得关注。

2、另外还有几家2019年出现或接近亏损的信托公司也可能会面临这种风险。如雪松国际信托(2019年亏损15.34亿元)、华融国际信托(2019年亏损4.12亿元)、华信信托(2019年亏损1.52亿元)、华宸信托(2019年亏损0.61亿元)、山西信托(2019年盈利0.30亿元)、金谷国际信托(2019年盈利0.53亿元)。

3、当然除68家信托公司外,尚有2家处于破产过程中,分别为吉林 *** 信托和金新信托。同时随着2017年7月万科以551亿元竞拍获得广国投旗下子公司-广信房产的所有投资权益及债权(也即位于广州核心区域16宗可开发土地),也意味着悬着将近20年的广东国际信托破产清算过程正式结束。

(二)名称维度:今非昔比,50%信托公司更换了名称(以去掉“地名”为主)

信托公司最早的名称多带有“国际”和“投资”两个词,品牌形象相当突出。但是历经数轮整顿后,目前多数信托公司已更名了名称,今非昔比。我们汇总了信托公司名称的变更情况如下:

(三)外资参股:7家信托公司有外资背景

对于外资持股信托公司的约束和放开有一个政策上的演进过程。

1、2007年,银监会允许境外机构可以持有国内信托公司股权,但同时明确单个境外机构向信托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其本身及关联方投资入股的信托公司不得超过2家。

2、2015年,银监会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国内信托公司的20%比例上限,但与之相反的是外资机构不仅没有增资反而还陆续撤资或减持,导致目前我国仅有7家信托公司拥有外资背景。

3、2020年2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取消了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信托公司应具备的“总资产不少于10亿美元”的数量型限制门槛要求,进一步放宽了政策约束,实现了内资与外资股权政策上的平等。

截止目前国内共有紫金信托(三井住友信托银行19.99%)、国通信托(东亚银行19.99%)、中航信托(华侨银行19.99%)、中粮信托(蒙特利尔银行19.99%)、百瑞信托(摩根大通19.99%)、北京国际信托(威益投资15.30%)、新华信托(巴克莱银行5.57%)等7家信托公司拥有外资背景。

(四)上市维度:3家直接上市、4家借壳上市,多家间接实现上市

由于信托业的经营范围非常广且隶属于银保监会管辖,同时和证监会的管辖机构具有非常大的业务交叉性,因此信托公司的上市进程并不容易(当然银行系的信托公司不需要考虑这个问题),被拒的理由也很简单,即主营业务不清晰。

1、截止目前有安信信托、陕国投信托以及山东信托等3家信托公司完成了直接上市进程,另外还有4家实现了借壳上市。其中,安信信托和陕国投信托于1994年在A股上市、山东信托于2017年在港股上市。同时,还有其它3家信托完成了曲线上市(通过借壳),即江苏信托借壳ST舜船曲线上市(2016年12月1日)、昆仑信托借壳ST济柴曲线上市(2016年12月15日)、五矿信托借壳ST金瑞曲线上市(2016年12月16日)。

2、对于更多的信托公司而言,则往往需要通过其大股东旗下的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来实现借壳上市的目标。如浙商金汇信托的大股东浙江东方实、爱建信托的大股东爱建集团、中航信托的大股东中航资本、中粮信托的大股东中粮资本(通过重组中原特钢实现)等。

(五)股东背景:国企背景44家、金融机构背景13家、民企背景11家

信托公司的股权乱象依然比较突出,且正处于整治期。

1、目前国内68家信托公司的股东背景各有不同,当然这也会影响到其作业风格,具体来看可分为16家非金融央企控股;13家金融机构控股(包括金控集团、AMC和银行);28家地方非金融国企控股;11家民营企业控股等四大类。

2、其中银行系信托公司主要有建信信托(建设银行)、交银国际信托(交通银行)、兴业国际信托(兴业银行)、上海国际信托(浦发银行)等4家。

3、AMC控股的信托公司主要有4家,分别为大业信托(东方资产)、金谷国际信托(信达资产)、长城新盛信托(长城资产)、华融国际信托(华融资产),即四家AMC均分别拥有1家信托公司。

4、中建投信托(建银投资)、中信信托(中国中信)、平安信托(中国平安)、光大兴陇信托(光大集团)与中诚信托(中国人保集团)的股东背景亦为金融控股企业。

5、11家民企背景的信托公司需要重点关注,这也是近年来屡屡出现问题的集中地,这11家信托公司分别为国民信托、四川信托、云南国际信托、爱建信托、新时代信托、安信信托、万向信托、民生信托、中江国际信托、新华信托以及华信信托。

(六)地区分布:17个省均超2家、11个省各2家、3个地区空白

1、68家信托公司的区域比较集中,主要聚集在6个地方,分别为北京11家、上海7家、浙江5家、广东5家、江苏4家、陕西3家,合计达到35家。

2、另有11个省级地区各有2家信托公司,合计为22家。此外还有11家省级地区分别只有1家信托公司。

3、目前广西、宁夏与海南等三个地区在信托公司布局方面仍为空白。

(七)经营情况:分化明显、头部信托公司盈利优势显著

拥有21万亿信托资产的68家信托公司呈现出比较分化的发展情况,头部信托公司优势愈发显著。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管理的信用资产规模大、净利润较大、近两年在监管压力下规模压降和净利润下滑幅度有限的信托公司相对能够经受起考验。

1、2019年出现亏损或净利润绝对规模较小的信托公司主要有8家

这里的净利润规模较小,是指小于1亿元,因为净利润较小,意味着其伸缩空间较小、可能目前只是在苦苦支撑,稍有不慎便会步入亏损行列。大致有8家信托公司,分别为安信信托(-39.93亿元)、雪松国际信托(-15.34亿元)、华融国际信托(-4.12亿元)、华信信托(-1.52亿元)、华宸信托(-0.61亿元)、新华信托(0.16亿元)、山西信托(0.17亿元)以及金谷国际信托(0.53亿元)。

2、2019年净利润下滑幅度较大(10%以上)的信托公司主要有19家

净利润下滑幅度大往往说明规模压降带动、存量业务风险暴露侵蚀利润以及增量业务创利能力有限等。这19家信托公司分别为湖南财信信托(-75.11%)、新华信托(-73.13%)、金谷国际信托(-69.47%)、新时代信托(-59.77%)、中海信托(-53.63%)、吉林信托(-46.81%)、北方国际信托(-41.42%)、浙商金汇信托(-32.28%)、大业信托(-31.58%)、华澳国际信托(-25.32%)、山东国际信托(-23.86%)、国通信托(-23.24%)、中融国际信托(-17.46%)、中铁信托(-16.28%)、中诚信托(-16.25%)、华宝信托(-13.92%))、民生信托(-13.57%)、四川信托(-10.18%)以及中泰信托(-10.13%)。

3、2019年规模压降超过10%的信托公司有28家(含一些头部信托公司)

规模压降往往会说明两个问题,存量业务不合规、持续性不强以及增量业务拓展能力有限、无法弥补存量缺口等,这均可以说明一家信托公司的业务能力。这28家信托公司分别为大业信托、国民信托、华信信托、 *** 信托、长城新盛信托、雪松国际信托、北方国际信托、金谷国际信托、华融国际信托、爱建信托、四川信托、国投泰康信托、吉林信托、兴业国际信托、中诚信托、新华信托、浙商金汇信托、中海信托、平安信托、万向信托、安信信托、国通信托、山西信托、云南国际信托、交银国际信托、北京国际信托、长安国际信托以及国元信托。

4、40家信托公司风险相对较高的和28家信托公司风险相对较小

如果我们将净利润规模小于1亿元以及同比下滑幅度超过10%、管理信托资产规模少于1000亿元以及压降比例超过10%、民营背景等作为风险因素,那么大致可以得出40家风险相对较高的信托公司和28家风险相对较小的28家信托公司,具体如下表。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以上风险因素筛选,虽然大部分存在问题的信托公司可以被纳入其中,但诸如中融国际信托(信托资产7655亿元)、交银国际信托(信托资产7619亿元)、兴业国际信托(信托资产5633亿元)、华宝信托(信托资产4892亿元)、长安信托(信托资产4657亿元)、平安信托(信托资产4426亿元)、中铁信托(信托资产4254亿元)等一些头部信托公司也都被纳入了风险相对较高的信托公司序列,这点要看具体情况(这些信托公司要么利润出现了下滑、要么是信托资产规模出现了明显压降)。

三、关于信托行业的相关问题讨论

(一)三个基本概念:信托、信托公司、信托业务

首先要明白三个概念,即信托、信托公司以及信托业务。

1、信托是基于信任基础上的受人之托、代人管理,即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资金或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稿)》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这里信托公司承担的便是上述受托人的职责。

3、信托业务是指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信托公司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信托公司是一类从事信托业务的市场主体,其和银行一样,需要有资金或资产来源(自有资金和信托资金),更需要考虑到资金或资产投向,也就是帮助客户管理资金和资产。

(二)信托公司主要监管指标汇总

信托公司本身是金融行业,其既有一定的业务门槛,亦有相应的业务经营约束指标。具体来看:

1、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金融行业均为实缴),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借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

2、信托投资的起点为100万,其投资者数量不能超过200人的公募限制。不过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则不受限制。

3、信托公司的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5、信托公司的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且净资本/净资产≥40%,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之和≥40%

其中,净资本=净资产-各类资产的风险扣除项-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项-其他风险扣除项。

(三)信托行业主要监管架构

信托业的监管架构主要由银保监会信托部、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等四部分组成。

1、银保监会信托监督管理部(之前信托公司由非银部管理)成立于2016年3月,将信托独立出来进行监管,第一任主帅为邓智毅(现出任东方资产总裁,湖北银监局局长赖秀福接棒)。

2、中国信托业协会成立于2005年5月,负责对信托公司进行行业监管,其于2015年推出的“短剑”体系(简称CRIS)(即《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尝试通过资本实力指标、风险管理能力指标、增值能力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四个方面对信托公司进行评级,并与银监会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2014年8月修订)》相互补充。

3、中国信托登记公司(简称中信登)成立于2016年12月26日,是信托行业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其股权结构主要如下:(1)中债登持股51%;(2)中信信托、重庆信托、中融信托、建信信托、上海信托、民生信托、中航信托、平安信托等8家信托公司分别持股3.33%;(3)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分别持股0.33%和2%。

中信登的业务范围包括:信托产品、受益权信息及其变动情况登记,信托受益权账户设立和管理,信托产品发行、交易、清算、结算、估值、信息披露、查询、咨询和培训等服务以及部分监管职能。

4、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成立于2014年12月12日成立,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中融信托(13.04%)、重庆信托(13.04%)、平安信托(13.04%)、中信信托(13.04%)、中诚信托(8.70%)、中航信托(8.70%)、五矿信托(4.35%)、中海信托(4.35%)、上海信托(4.35%)、华能贵诚信托(4.35%)、中铁信托(4.35%)、华宝信托(4.35%)以及昆仑信托(4.35%)等13家信托公司出资设立,并于2015年1月16日获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15亿元,2017-2019年总资产分别为674亿元、668.06亿元和564.42亿元,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9.32亿元、9.58亿元和9.87亿元。根据2014年12月10日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银监发(2014)50号)的规定:保障基金主要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用于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的行业互助资金,具体来看,

(1)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

(2)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

(3)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

(四)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

1、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较广,且弹性较大

具体来看,信托公司可从事的业务包括大致包括信托贷款、投行业务、证券业务、基金业务、租赁业务、保管业务等等。

(1)信托业务方面主要包括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益信托、慈善信托等四大类业务,且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者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2)发起设立基金公司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3)从事并购重组、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与承销等投行业务。

(4)从事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保管业务、对外担保、外汇信托业务。

(5)信托公司可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

信托公司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不过整体来看信托的主业应集中于做高端财富管理、家族信托、慈善信托、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同时,信托的风险隔离载体是天然的SPV,是最适合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但目前来看信托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只是处于初级阶段。

2、信托公司可申请开办的五类业务和品种

信托公司还可向银保监申请开办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资格、股指期货交易等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资格等五类业务和品种。

信托公司申请这五类业务资格,均应当向银保监分局或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申请,由银保监分局或银保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保监局审查并决定。决定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银保监会。

(五)国内信托业务分类

1、曾经不了了之的八大类信托业务

2016年12月26日的信托业年会上,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首次提出信托八大业务分类,具体包括债权信托、股权信托、标品信托、同业信托、财产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公益信托及事务信托等。2017年4月6日-7日银监会信托部在京召集10家信托公司及10地银监局开会,对即将开展的八大业务分类试点作出监管部署,并计划于2017年第四季度在全行业68家信托公司推广八项业务分类。但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而不了了之。

2、信托功能维度:融资类、投资类与事务管理类

(1)融资类信托是指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信托,这类信托一般有固定的收益来源、有明确的抵押担保等,具体包括贷款类信托、债权投资信托、融资租赁信托等等。

(2)投资类信托是指具有股权关系的信托,具体包括证券投资信托、股权投资信托、权益投资信托等等。

(3)事务管理类信托意指既不负责资金募集、亦不负责寻找资产的一类信托,这类信托往往负责监管、结算、托管、清算、通道等事务性工作。其中事务管理类主要以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类业务为主。

(4)2012年起,在通道业务的引领下,事务管理类信托成为信托业的主要增长动力,其占比从2012年的12.50%左右快速升至2017年底的近60%,而后在严监管的环境下事务管理类信托占比开始缓慢趋于下降,目前已降至45%左右。融资类信托自2018年以来占比开始逐步攀升,已由2017年底的17%左右攀升至目前的30%以上,投资类信托占比则稳定在20-25%之间。

3、资金来源维度:单一资金、 *** 资金和财产权信托

从从资金来源的角度来看,可以将信托分为资金类信托和财产权信托,而资金信托(即把货币资金直接给信托公司)则可以根据委托人数量进一步划分为单一资金信托(只有1个委托人)和 *** 资金信托(超过1个委托人)。

(1)单一资金信托往往具有委托人为机构、信托公开不透明、以通道业务为主等几个特征。单一资金信托曾经是信托业的主力,2010年时信托资金的85%左右为单一资金信托,目前已萎缩至35%以下。

(2) *** 信托期限不少于1年,且具有信息需要公开、风险相对较小、委托人多为自然人信托公司主导能力较强等特点。当然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的 *** 信托产品中经常借助于产品分级,来实现风险重定价的功能。

*** 资金信托的占比呈逐步上升的特征,目前已升至48%以上,逼近50%。

(3)财产信托是指将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等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包括房产、股权、债权、名画、古董等等)。

财产权信托本应成为信托业的主力,但目前比例仍然维持在17%以上,不过相较于2012年不足5%的水平,已算很大的进步。

需要指出的是, *** 信托、财产权信托很多情况下也可以起到规避监管的作用,如地方 *** 借助于信托公司发一个 *** 资金信托计划来募集资金,实际上是通过信托计划起到杠杆融资的功能。而对于财产权信托同样如此,如商业银行将贷款类资产或其收益权直接转让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发行财产权计划进行接盘等等。

(六)信托行业主要面临的风险类型

信托行业主要面临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交叉性风险等三类风险,且主要集中在融资类信托、证券投资类信托等领域。

1、信用风险

主要针对融资类信托面临的风险,具体看大致有资金挪用、变相突破人数限制和投资比例以及企业资质要求、规避监管要求、给P2P配资、与房产中介合作发放首付贷,此外还包括开展明股实债业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没办法享受破产债权等)和大客户的集中度风险等几类。

2、流动性风险

主要针对投资于阳光私募证券投资信托的信托产品(即TOT)、非标资金池、开放式证券信托等。这类风险主要源于资金来源稳定性差以及资金运用端的流动性资产比例较低等两个层面。其中,银信合作涉及的东西比较多一些,如以TOT模式开展类资金池业务、通过“非标转标”变相开展资金池业务(如北金所与银登业务等)、帮助银行在表外设立资金池、帮助银行代持等。

例如今年以来的四川信托风险事件便起因于TOT。

3、交叉性风险

主要针对证券投资信托和同业投资类信托业务,这类业务往往以监管套利、隐藏风险为主,也往往会出现信息披露不到位、责任分担没有明确、涉及的关联方较多等问题,具体来看常体现在同业投资、资产出表、产品相互嵌套,以及与合伙企业(基金)、互联网平台、资产交易平台、房产中介、私募机构等各类机构之间的合作等领域。

(七)国外信托业发展综述与经验借鉴

1、起于英美、蓬勃发展于日本

(1)信托概念最早源于英国,但美国却是最早开办信托投资公司的国家(即1822年成立的由保险公司经营的农民放款信托投资公司),不过发展至今,日本却是信托业务开展最好的国家。

(2)从发展模式上来看,英美等国家的主要以财产传承、税收规划、公益信托(慈善信托)、财富管理(含私人银行和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被作为天然的SPV载体)等个人和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为主。不过目前美国主要以基金业为主。

2、日本信托资产规模高达82万亿人民币,超过同期M2

以日本为例,其信托业务主要以资金信托为主,业务范围上和银行相互补充。截至2020年7月,日本信托资产规模高达1276万亿日元(约合81.72万亿元人民币),超过同期M2(1111万亿日元)。

日本的信托业在2012年以来后迎来一股发展浪潮,其规模由不到800万亿日元迅速扩张至目前的1200万亿日元以上,仅用不到7年的时间便净增400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26万亿元),可谓相当惊人。

3、日本接近一半的信托资产投向标准化证券,中国只有10%左右

整体上来看,日本的信托资产投向主要以有价证券、信托受益权为主,合计占比接近75%,其中信托受益权占30%左右、有价证券占45%左右。这也意味着日本信托资产接近一半的比例投向了标准化证券。

4、中国信托资产投向标准化证券的比例仅为10%左右,未来提升空间较大

和日本相比,中国信托资产投向主要以非标为主,贷款占比在40%附近、同业资产占比在13%附近、标准化证券(含股票、基金和债券)占比仅在10%左右。因此未来中国信托行业转型的一个方向便是需要大幅提高标准化证券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降低非标资产的比例。

(八)信托业的发展历程简述

我国信托业始于1921年的上海,第一家信托公司为当时成立的中国通商信托公司。改革开放后的信托行业和其它各类金融行业一样,经历着相似的发展历程。不过在新中国成立最初的30年(即1949-1978年)期间,我国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而没有发展信托业务,直至1979年初,国务院责成央行考察现代信托制度,随着1979年10月新中国第一家信托公司(即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意味着我国信托业务正式恢复。

1、1979-2002年(央行管理与整治):五次大整顿

(1)1979年与2001年是两个关键的时间点,1979年信托业务恢复、2001年我国信托法正式发布。不过在1982-2001年的近二十年时间里,我国信托公司的乱象非常突出,历经五次大整顿(分别为1982-1984年、1985-1986年、1988-1990年、1993-1995年、1999-2001年)。

(2)在1979年恢复信托业务放开、信托公司设立这后,大量信托公司从银行保险体系独立出来,一些地方 *** 也纷纷牵头设立信托公司,1982年底全国共620多家信托机构,1988年我最高峰时信托公司数量曾高达1000多家,但这些信托公司多无信托之实。由于这一时期我国的信托业存在定位严重不清晰(主要以从事类银行业务为主、真正的信托业务少之又少)等问题,才导致信托乱象频出,当然这种现象也普遍存在于当时的各个金融行业。

应该说,直至央行分别于2001年1月、2001年10月和2002年6月颁布《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03年银监会正式成立,信托行业的五次大整顿才算告一段落,信托行业也正式从央行管辖期过渡至银监会管辖。

2、2003-2007年之间的第六次整顿与规范调整(银监会管理过渡)

2003年银监会接手信托公司的监管权后,重塑监管架构。2004年12月,发布《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 *** 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信托投资公司 *** 资金信托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

2007年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 *** 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取代2001年央行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又发布《信托公司治理指引》、《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信托公司的业务发展逐步迈入相对正轨的阶段。

3、2007年-2017年之间的银信合作(银监会管理)

借助于2006-2007年的大牛市、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及2008-2009年的4万亿元 *** 计划,2007年后银信之间的合作更为密切,并进一步推动了信托行业的发展,特别是由于银行信贷规模受到管控、表外业务需求急速增长的情况下,配资业务(两轮大牛市的重要资金助手)、政信等基建业务和房地产业务(源于信贷规模管控等)、理财资金通过信托发放贷款等通道类业务开始大幅发展。2007-2012年期间,银信之间的合作主要以证券投资类信托为主,但在2012年之后二者之间的合作则更多以融资类信托为主,特别是2012年伪资管时代开启之后的五年。

可以说信托行业的每一次快速发展基本上都离不开和银行的合作(毕竟银行仍是信托业最大的资金提供方)。虽然2010年之后银监会开始出台相关政策进行约束,但信托公司天然的业务优势总能为其打开新一轮的业务发展空间,特别是在银信合作方面。2012年之后证监会体系下的机构也尝试复制信托的业务模式(如设立券商资管子公司以及基金子公司等)得以快速发展,保监会也出台相关政策放开保险资管业务。

4、2017年之后的信托业继续挣扎(银保监会管理)

2017年的严监管使得信托行业也在不断重塑,曾经人均创利最高的行业每年均处于挣扎之中,寻求转型,也导致信托公司之间的分化越来越明显。

具体来看,2017年以来银保监会相继开展信托公司“三三四十”专项治理和现场检查、推动信托登记系统上线运行、加大重点业务领域窗口指导和风险防控并通过现场检查、监管评级、政策引导等方式强化信托公司转型等,同时还联合民政部制定出台《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以及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信托登记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和《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规范信托行业运行。

(九)信托公司开展的那些常见业务(以规避监管为目的)

1、通过TOT模式来做资金池

TOT(Trust of Trust)模式主要为了解决一层信托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期限匹配等),即通过滚动发行的多期限开放式信托产品,并尝试通过第二层信托产品来投资于非标资产(即母基金和子基金的形式),当然这种模式如果穿透的话同样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流动性风险不能忽视。

2、通过北金所、银登等交易平台变相开展“非标转标”类资金池业务

该模式主要有信托公司委托第三方去投资一个底层资产为非标的资管计划(同时再设立一个信托资金池),随后第三方将上述资管计划受益权在北金所、银登等交易平台挂牌,最后信托公司通过信托资金池去摘牌。考虑到该模式由于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对接,因此呈现没有流动性、价值不公允以及底层资产不清晰等特征,仍然属于资金池业务。

3、帮助银行在体外设立资金池(即名义代销)

即信托公司在银行的授意下发起设立不同期限、滚动发行的信托产品,并由银行负责代销和统一管理,这实际上仍然是一个事务管理型。

4、通过财产信托的形式帮助银行信贷资产出表

该模式还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种具体模式:

(1)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转让给AMC代持,而AMC将代持的不良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成立财产权信托,形成信托收益权,并由商业银行负责不良资产的处置清收工作(商业银行承诺回购信托收益权)。

(2)商业银行直接将信贷资产(收益权)委托给信托公司成立财产权信托,并通过挂牌、证券化等形式由理财产品或第三方机构对接摘牌,从而达到非标转标和信贷资产出表的目的。

5、为银行代持他行资产提供通道便利

这种模式下,起因是商业银行1受困于监管指标等无法满足要求,无法承做某个项目,便将该项目推荐给商业银行2代持,同时商业银行1与信托公司成立了一个资金信托产品来对接,并对该项目提供保函和承诺回购。表面上看是由商业银行2来代持,但实际上是信托代持。

四、结论及一些粗浅建议

(一)信托行业虽然历经整顿,但在金融行业中仍是最有价值的一个领域,未来发展空间依然较大,和银行之间的合作从中长期来看依然值得期待。只不过目前信托行业分化依然较为明显,如今年上半年信托行业的营业收入仍然在保持着正增长,这意味着一些头部信托公司其实活得还不错,因此需要在合作对象上尽量规避我们在前文提及的那40家风险相对较高的信托公司(即民营背景、净利润较低或为负、业绩指标下滑明显以及规模压降较为明显等)。

(二)信托公司和券商、基金等机构一样,主要从事表外业务,即受人之托的信托业务,具体来看信托业务收入基本贡献其所有营业收入的70%左右、投资收益则贡献20%以上,利息收入仅贡献5%左右。当然信托业务收入在过去及目前有很大一部分实际上亦可归为利差收入,因为其从事的业务大多是类信贷业务,且业务对象主要以市政、基建和房地产为主,这和银行业是一致的,但未来提升信托业务收入比重应是比较明确的方向。

(三)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定位是要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定位,积极发展服务信托(如家族信托)、财富管理信托、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发挥银行、保险、信托的直接融资功能,支持银行、信托等开发养老型储蓄和理财产品。因此信托行业的未来发展空间实际上是非常大的,而和银行业的合作应进一步在家族信托、财富管理、私人银行、慈善信托等方面有所加强,即银行业的高净值客户维护和拓展可以借助信托的力量。

(四)信托公司在挖掘业务机会、新兴产业和市场领域、丰富和创新底层资产与非标资产等方面专业性较强,且与同业机构之间的渗透力度较大,特别是考虑到信托公司具有灵活设计股债结合产品的天然优势,因此银行可以考虑到和信托加强在投贷联动、定增及并购、产业基金、PPP等方面加强合作,这有助于银行涉足股权投资领域,并为参与传统基金、新基建等领域提供一些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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