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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
要
今天是情人节。情侣之间打情骂俏,本是常态,因爱而生纠纷的事情,也不是新鲜事。今日小编从得理法搜平台检索出关于情侣的案件,不知道会不会改变你对爱情的看法?
在得理法搜平台中选择高级检索,在法院认为一栏中键入“情侣”进行检索,文书选择判决书,共筛选出3715份案例。其中刑事案件229件,民事案件3475件,行政案件11件。
分手后追回款项:借贷还是赠与?
在涉及情侣关系的民事案件中,案件数量最高的是民间借贷纠纷,总共2152件,占据民事案件的67.93%。可见,经济问题是诉讼中情侣矛盾的主要根源。其中最热门的问题即是: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不能要回?
这就要区分该笔款项属于赠与还是借贷。如果是前者,分手不属于赠与可撤销的情形,所以不能要求对方返还款项。如果是后者,那么欠债还钱,当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还款。
公民间的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两个要件,一是借款的合意,二是实际发生交付借款的行为。
案件:苗某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左右,苗芳芳与陈翔系情侣关系。2015年11月23日至2016年10月15日期间,苗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陆续向陈某转账95496元,其中,除50000元以外的45496元,为多次不规则数额的转账,不符合一般的民间借贷交易习惯,法院不予认可该部分款项系借款。
另外,苗某某于2015年12月8日向陈某转账5笔合计50000元款项,该款项来源系苗某某向案外人所借,结合苗某某的工资收入和经济能力,该款项属于情侣间日常赠与的可能性不大,且该款项已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应认定为借款。
案号:(2021)闽01民终3999号
搜索来源:得理法搜
情侣间转账时一般不会写借据或者欠条,那么仅凭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记录是否可以作为欠款的证明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仅凭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记录也可以作为欠款证明。
彩礼怎么定性
按民间习俗于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属于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即所附条件成就时,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归受赠人所有。否则,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称为“《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案件:杨某、白某等婚约财产纠纷
2015年,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2015年2月9日,双方在天水市麦积区民政局XX镇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为结婚,原告方给付被告方“干礼”8.6万元。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20年6月,白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21年2月,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便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方为缔结婚姻,给付被告方彩礼8.6万元,与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相比,属较大数额的支出,客观上给原告方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难。故原告方要求被告方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另外,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收受彩礼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是否生育子女、双方实际生活情况和因给付彩礼对给付方生活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酌情确定。本案原告杨某与被告白某结婚时间较长,但双方未生育子女。本院酌定由被告方共同返还原告方彩礼现金26000元。
案号:(2021)甘0503民初1645号
搜索来源:得理法搜
婚前买房问题
结婚买房,是很多情侣心头的第一大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购房时无贷款,不影响一方婚前财产的认定,婚后房屋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时有贷款,婚后共同偿还,产权则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资部分为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形,《解释(一)》规定,子女结婚前出资买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结婚后出资买房,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更多情况参考下方表格▼
出资情况
房屋产权登记
司法实践
一人出资
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全款买房
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取得房本,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结婚前夫妻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房屋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以对方名义购房,若无特殊情况,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双方出资
房屋落在夫妻二人名下
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
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照借款或赠与处理,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官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以公平原则作出认定。
谨防犯罪
从得理法搜平台筛选出来的3715份案例中刑事案件229件,涉及各个罪名: *** 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等……这些案例中,情侣双方除了构成共同犯罪外,更多情况下以犯罪分子和受害者的身份出现在判决书中。
案例一:2014年至2019年1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在网络上化名“陈兰兰”并结识贾某,后通过隐瞒本人真实年龄及婚姻家庭状况,与贾某以男女朋友名义进行交往。期间,被告人李艳华以“抚养表弟”、“家人生病”、“朋友借钱”等名义,让贾某转账至其指定账户或给付现金,骗取贾某人民币95000元。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二:2019年8月6日9时许,被告人黄修学在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田家园村茂源石化加油站厕所内,对被害人赵某实施殴打,并强行与赵某发生性关系。后被告人黄修学因赵某同事杨某质问黄修学,又对杨某实施殴打。经鉴定,赵某颈部、左上臂、左大腿皮肤挫伤,杨某右上臂及右小腿皮肤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法院以 *** 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三:被告人秦某与被害人黄某系情侣。2016年3月27日1时许,黄某来到秦某居住的本市蜀山区华地公馆威廉公寓2105室。当日8时许,黄某起床准备上班,秦某因琐事与黄某发生争吵,不准其离开。自当日8时许至22时许,秦某一直不准黄某离开2105室,并对黄某实施殴打、辱骂,致黄某身体多处受伤。直至当日22时许,秦某在得知黄某家人已报警才让黄某离开2105室。最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在情侣关系中,男孩女孩都应该保护好自己,网络奔现注意人身安全,线上转账记得确认对方身份信息。
最后,祝大家情人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