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检测标准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GA 124-2013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主要检测项目:
6.1 总则
6.1.1 本标准在没有规定专用的试验装置和试验方法时,则可以采用常规的试验装置和试验方法。
6.1.2 本标准未述及最大值和最小值的数值,其公差均为±5%。
6.1.3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时环境温度应为16 °C~32 °C。6.2 目视检查
6.3 材料阻燃性能试验
6.3.1 背具、背具带、带扣和气瓶防护套阻燃性能试验试验装置示意图见图3。通过调节丙烷气体的流量,使燃烧器火焰高度为40 mm,且距火焰高度20 mm处的温度为(800±50)°C。将试样水平安放在距火焰高度20 mm处12 s,观察试样有无溶融、续燃现象,如有续燃现象,应同时记录续燃时间。
6.3.2 全面罩、中压导气管和供气阀阻燃性能试验
将试样按图4所示安置。调整燃烧器喷嘴与试样外表面距离为250 mm,调节丙烷气体的流量,使燃烧器顶部所构成的三角形中心距燃烧器顶部250 mm处的温度为(950±50)°C,试样在火焰中暴露5 s,观察试样有无续燃现象,如有续燃现象,应同时记录续燃时间,然后再按6.6的规定进行。6.4 抗热老化性能试验
试验步骤如下:
a)将呼吸器(气瓶压力10 MPa)放置在(70±3)°C、相对湿度不大于30%的环境中72 h;
b)将呼吸器(气瓶压力10 MPa)放置在(70±3)°C、相对湿度不小于95%的环境中72 h;
c)将呼吸器(气瓶压力10 MPa)放置在(-30±3)°C、相对湿度不大于30%的环境中24 h;
d)然后按6.6、6.19.2、6.20.2的规定进行试验。
6.5 佩戴质量测定用量程为0 kg~30 kg、准确度为III级的电子秤测定呼吸器的佩戴质量。
6.6 整机气密性能试验当气瓶压力不小于公称工作压力的90%时,开启供气阀,将全面罩气密地佩戴在头模上,开启气瓶瓶阀,待系统气路充满压缩空气后再关闭气瓶瓶阀,观察呼吸器的压力表在气瓶瓶阀关闭后1 min内的压力下降值。
6.7 动态呼吸阻力测定试验步骤如下:
a)将全面罩气密地佩戴在头模上,其呼吸接口同呼吸机相连,设定呼吸机呼吸频率为40次/min,呼吸流量100 L/min,完全开启气瓶瓶阀,启动呼吸机,测量30 MPa~2 MPa范围内的呼吸阻力值;
b)设定呼吸机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 L/min,测量2 MPa~1 MPa范围内的呼吸阻力值。
6.8 耐高温性能试验将呼吸器(气瓶压力10 MPa)放置在(60±3)°C、相对湿度不大于50%的环境中12 h,取出后即刻将呼吸器同呼吸机相连,设定呼吸机呼吸频率40次/min,呼吸流量100 L/min,完全开启气瓶瓶阀,启动呼吸机,测量呼吸阻力值,直至气瓶压力至2 MPa。
6.9 耐低温性能试验将呼吸器(气瓶压力30 MPa)放置在(-30±3)°C环境中12 h,取出后即刻将呼吸器同呼吸机相连,设定呼吸机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 L/min,完全开启气瓶瓶阀,启动呼吸机,测量呼吸阻力值,直至气瓶压力至2 MPa。
6.10 耐辐射热性能试验6.10.2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将全面罩气密地佩戴在金属头模上,不能使全面罩变形,通过呼吸机接头与呼吸机连接;
b)调整金属头模,使全面罩镜片中心位于辐射热源的中心线上,距离约175 mm;
c)用热量计替换带着全面罩的金属头模,将其放置在离辐射热源约175 mm处;
d)调节辐射热源,使距离175 mm处的辐射热通量达到7.8 kW/m2~8.0 kW/m2;
e)在热量计和辐射热源之间应放置一个绝热隔离板,用带着全面罩的金属头模替换热量计,使全面罩镜片中心位于热量计的位置上;
f)设定呼吸机呼吸频率为40次/min,呼吸流量100 L/min,完全开启气瓶瓶阀,移去绝热隔离板并启动呼吸机,测量呼吸阻力值;
g)试验持续20 min,或直到全面罩镜片清晰度明显下降,或出现其他使用者可观察到的故障时为止;
h)关闭辐射热源和呼吸机,然后按6.6的规定进行试验。
6.11 静态压力测定将全面罩气密地佩戴在头模上,其呼吸接口同呼吸机相连,在供气阀处于关闭状态下完全打开气瓶瓶阀,启动呼吸机做几次缓慢的呼吸,然后停止呼吸,当系统气路平衡时,记录全面罩内的压力。
6.12 警报器性能试验6.12.1 报警压力、声响时间、声强、声响频率测定
启动呼吸机,以呼吸频率25次/min,呼吸流量50 L/min呼吸,从呼吸器的压力表上读出警报器的启鸣压力值,同时记录声响时间;当警报器启鸣后,在距警报器1 m处测量声强和声响频率。
6.12.2 平均耗气量测定
将警报器输出端同流量计相连,改变警报器输入端压力,测量警报器启鸣时及输入端压力分别为4 MPa、3 MPa、2 MPa、1 MPa时的流量,计算其平均值。
6.13 全面罩性能试验6.13.1 视野测定
试验按GB 2890—2009中6.8.2~6.8.5的规定进行。
6.13.2 镜片透光率测定
试验按GB/T 2410—2008中7.1的规定进行。
6.13.3 吸入气体中的二氧化碳含量测定
试验按GB 2890—2009中6.7.2~6.7.4的规定进行。
6.14 减压器性能试验在减压器输出压力端装上压力表,开启气瓶瓶阀,测量30 MPa~2 MPa范围内减压器的输出压力。
6.15 安全阀性能试验试验步骤如下:
a)将安全阀的输入端与气压源连接,缓慢均匀地升压,升压速率不应大于0.01 MPa/s,测量安全阀的开启压力;
b)继续升高压力,直到安全阀达到全排气状态,测量安全阀的全排气压力;
c)缓慢均匀地降低压力,直至安全阀关闭,测量安全阀的关闭压力。
6.16 压力表性能试验6.16.1 防水性能试验
将压力表浸入水下1 m处24 h,取出后擦干,观察压力表内有无进水现象。
6.16.2 漏气量测定
在气瓶压力为20 MPa时,拆下压力表和连接管,装上流量计,完全开启气瓶瓶阀,测量漏气量。
6.16.3 其他性能试验
压力表的其他性能试验按GB/T 1226—2010的规定进行。
6.17 压力平视显示装置性能试验6.17.1 发射装置与显示装置的配对试验
样品6套。先对其中1套进行配对,配对成功后分别用其余5套的发射装置与第1套的显示装置进行配对,观察有无兼容现象。
6.17.2 连接线与显示装置端、压力传感器端的连接强度试验
沿轴向分别向连接线与显示装置端、连接线与压力传感器端施加(156±9)N的力,持续10 s,观察压力平视显示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6.17.3 低电压状态下的工作时间测定
在绿灯常亮工作状态下对压力平视显示装置的电源进行放电,当黄灯闪亮时停止放电并开始计时,2 h后观察绿灯是否熄灭。
6.18 连接强度试验将一根带有输出接头的中压导气管、一根带有输入接头的中压导气管、供气阀、全面罩串联后,将全面罩悬挂起来,沿轴向向带有输出接头的中压导气管施加250 N的力,持续10 s,观察有无脱开现象。
6.19 高压部件强度试验6.19.1 金属高压部件强度试验
在金属高压部件的输入端加入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水压,保持2 min,观察有无渗漏和异常变形现象。6.19.2 非金属高压部件强度试验
在非金属高压部件的输入端加入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2倍水压,保持2 min,观察有无渗漏和异常变形现象。6.20 中压导气管试验
6.20.1 中压导气管耐挤压性能试验
6.20.1.1 试验装置
中压导气管耐挤压性能试验示意图见图6。两个直径100 mm、厚度至少10 mm的圆板,其中一个圆板是固定的,另一个圆板是活动的。活动圆板能加载负荷,使得两个圆板之间可施加50 N的力。6.20.1.2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将呼吸软管放置在两个圆板的中央,使流量120 L/min的空气流经呼吸软管;
b)向呼吸软管施加50 N的力(包括活动圆板本身所产生的力),再次测量空气流量,并计算空气流量的减少量。
6.20.2 中压导气管强度试验
向中压导气管内注入3 MPa的气压,保持15 min,观察有无漏气和异常变形现象。
6.21 快插接头试验6.21.1 输出接头的尺寸测量
拆开输出接头,用精度为±0.01 mm的数显游标卡尺测量其尺寸。6.21.2 输入接头与输出接头连接后的气密性试验
在气瓶压力30 MPa时,将输入接头与输出接头连接,关闭供气阀并开启气瓶瓶阀,观察有无漏气现象。
6.22 气瓶试验
气瓶试验按GB 28053—2011的进行规定。
6.23 气瓶瓶阀试验6.23.1 安全膜片爆破压力试验
将装有安全膜片的气瓶瓶阀连接到水压试验台上,关闭气瓶瓶阀,然后缓慢加压直至爆破。
6.23.2 输出端的尺寸测量
用G 5/8标准螺纹塞规测量螺纹尺寸,用精度为±0.01 mm的数显游标卡尺、塞规测量其他尺寸。
6.24 实用性能试验6.24.1 —般规定
6.24.1.1 清洗与消毒过的呼吸器2台,受试者4名。
6.24.1.2 受试者应对呼吸器的使用有一定经验,经心电、心率、血压等常规检查,确认身体健康,年龄在18岁~35岁的男性。
6.24.1.3 受试呼吸器应是经实验室检验合格的呼吸器,气瓶压力已充至30 MPa。
6.24.1.4 试验应在自然光照的区域、温度为16 °C~32 °C、相对湿度为30%~80%的条件下进行。
6.24.2 行走试验
6.24.2.1 2名受试者,着消防作业服,分别佩戴呼吸器,以6 km/h的速度在平地上行走,行走时间为呼吸器的工作时间与30 min的较短者。
6.24.2.2 试验应连续进行,试验中不得脱除呼吸器。
6.24.2.3 在试验期间,若警报器未启动工作,应采用手动方式将气瓶压力降至警报器的警报压力范围内,以检查警报器的有效性。
6.24.3 模拟作业试验
6.24.3.1 2名受试者,着消防作业服,分别佩戴呼吸器,在30 min内完成以下动作:
a)每次用绳子或滑轮机构将25 kg的物体垂直地从地面升高到1.8 m的高度,重复30次;
b)在全净空高度的平地上行走,总长125 m;
c)在净空高度为(1.3±0.2)m的平地上行走5 min(总长约140 m);
d)在净空高度为(0.7±0.05)m的平地上爬行5 min(总长约70 m);
e)爬上、爬下梯子一次,并从两个方向穿过一个边长为460 mm的正方形开口,垂直距离总高为20 m;
f)爬过一个(0.7±0.05)m宽、4m长的狭窄区域,受试者应脱除呼吸器,在仍能使用呼吸器呼吸的情况下,将呼吸器放在前面推出去,或者放在身后拉出来;
g)收放至少15 m长的消防水带。
6.24.3.2 第一阶段,试验应连续进行约15 min,不得脱除呼吸器。之后,受试者可休息5 min,检查血压、心电、心率,或更换气瓶。
6.24.3.3 第二阶段,试验应继续进行直至完成30 min的整个试验。若在30 min内提前完成了动作,则受试者应在剩余时间里以6 km/h的速度行走。
6.24.4 评判
在完成所有活动之后,试验机构应根据受试者的完成情况及以下问题来判断受试呼吸器是否能通过试验:
a)呼吸器佩戴和脱除的便捷性;
b)佩戴的舒适性和平衡性;
c)背具带的可调节性、锁紧性;
d)带扣和连接件的锁紧性;
e)全面罩的舒适性;
f)密合框与面部的密合性;
g)头带的可调节性、戴脱快捷性;
h)通过全面罩视窗观察的视线清晰情况,包括保明情况;
i) 通话清晰情况;
j)气瓶瓶阀和压力表的伸手可及性;
k)警报器的有效性;
l) 中压导气管对头部自由活动的影响情况;
m)呼吸的舒适性(例如温度、压力和气量);
n)由于空气流速或分布而引起的任何紧张或不适;
o)关于结构设计及其所用材料的其他意见;
p)受试者报告的其他意见。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出厂检验7.1.1 产品须经制造商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准出厂。
7.1.2 按表1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逐台检验,制造商可根据质量控制需要及合同要求增加检验项目,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相应的规定。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型式检验
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强制性准入制度有要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要求时。
7.2.2 提供型式检验的产品批量不应小于20台,样本大小为8台,型式检验的项目见表1。
7.2.3 型式检验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方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