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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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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暂住证
暂住证的办理应由申请人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开具回执。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img]暂住证怎么办理?
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暂住证》办理地点和手续:
1、到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三张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暂住在单位内部的,由单位出具留住证明。
3、居(村)外管站或居(村)委会出具的暂住情况证明材料,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拓展资料】
申领暂住证方式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集体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本人持户主(出租、借房主)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应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所在地派出所集体申领暂住证。
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 *** 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办理时限
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发给证件。
暂住证怎么办理
办理暂住证的程序如下:
外地人员办理个人暂住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一寸照片两张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随到随办;
集体办理暂住证,由派出所登门服务,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收费5元。
《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1995年6月2日)中对申领暂住证做如下规定: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