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本文目录一览:
- 1、北京居住证怎么办
- 2、北京居住证怎么办理
- 3、北京居住证怎么办理?
- 4、在北京怎么办理居住证
北京居住证怎么办
《北京市居住证》办理使用指南
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申请《北京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
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申请《居住证》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居住时间证明、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以及(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连续就读证明)三项材料之一的。
通过“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提供网约申领居住证办理服务。也可通过“北京通”APP或“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如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机或不方便申领电子证照人员,可到居住证办理窗口申请。
经审核在8个工作日内核发电子居住证。
来京人员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北京通”APP,登陆后点击首页“全部电子卡证”,即可查看,展示电子居住证。
北京居住证怎么办理
01
北京居住证在满足了办理条件后,可以带上有效证件和居住时间证明、就业证明或者就读证明、还有住所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需要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证申请材料,从受理当天开始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
02
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二)在京有合法稳定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三)在京连续就读,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03
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一)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二)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四)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04
先按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然后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需要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证申请材料,从受理当天开始算起,15天内申请人就能领到《北京市居住证》。
[img]北京居住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电脑办理:“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
办理业务:网约申领居住证(卡)和网约“卡换证”2项业务;
2、微信办理:“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
办理业务:
“申领居住登记卡”
“居住证(卡)网上签注”
“卡换证”3项
发放时间:申请通过后将网上核发电子居住证(卡)。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 *** 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在北京怎么办理居住证
在北京办理居住证需要在在北京居半年以上,并符合在北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或者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有效期已满五个月且不到七个月,同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换领《北京市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 *** 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