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2014年,刘某装修房屋并入住。
装修时,刘某改变房屋原户型,将客厅的公卫拆除,拓宽客厅面积,又将厨房改为公卫,导致公卫正对楼下厨房。
2016年,李某购买刘某楼下的房屋,装修后于2019年入住。
装修中,李某发现有一根管道从楼上的401房穿透楼板、进入其厨房顶部区域,并一路拐入其主卫卫生间后接入卫生间主管完成排水。
入住后,李某在厨房做饭时经常听见该管道的排水声音,内心十分膈应。
李某于是将楼上邻居起诉至法院,要求邻居将改为公卫的厨房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认为,厨房和卫生间的功能明确,对其建造有一定的特殊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5.4.4明确规定了: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城乡建设部在发布《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时明确规定该条为强制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刘某不应将卫生间设置在下层厨房的上方。
刘某将厨房改造成公共卫生间,不仅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亦有违公序良俗,给下层住户造成心理不适,对其居住生活亦会造成不良影响,刘某应恢复原状。
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房屋中由厨房改造的卫生间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