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看到了一个法院的真实案子。
十分唏嘘。
96年女生在上海买房。结果买房失败,反而倒贴给卖家490万。
可以说是——
单纯少女“被社会毒打”的典型了。
聊一聊,对我们会有启发。
一
这个女孩在上海买房,总房款1550万元,先付了745万元首付。
然后双方约定:
剩下的钱走银行房贷,过户前付清。
签完合同后,女孩一边申请贷款;一边找原房主拿了钥匙,开始喜滋滋装修。
结果,出岔子了。
或许是前年房贷额度紧张,她的房贷迟迟没下来。
到了双方约定好的过户日期,8月30号,房贷还没批下来。
卖方不干了。
把女孩告上了法庭。要求女孩退房,支付违约金+损失费。
而且一审、二审都胜诉。
女孩要赔310万违约金给卖房人;还要赔180万的损失费(破坏了卖家原来的装修)。
损失490万。
而且自己快竣工的装修也白装了...
可以说是史上最惨买房人了。
二
大家听了这个故事,可能心有戚戚。
我特意找了案件的判决书,细看了下。
买房年轻妹子不服气,提出了一堆理由,都很有道理。
1)房贷延期不是自己原因。而且房贷后来也下来了,就晚了两个月。
2)中介说了,过户时间只是预估的,要以放贷时间为准。
3)自己装修了这么久,都快竣工了。
。。。
但是,她败在一个关健条款上面。这个条款明明白白写进了合同:
过户时间2020年8月30日。
如果“过户之前无法获得贷款”,买房人得把剩下的房款,及时付给卖房人。
不然就按逾期处理。
如果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卖房人可以单方面解约,并且要求买房人支付20%的违约金——310万元,及180万的装修损失费。这位买家妹子,说再多理由也没用。
因为合同规定的很死,白纸黑字
三
我觉得这个案子吧。
1)中介不专业。
如果找靠谱的中介机构,合同的弹性空间会给得ok一些。
我翻了一下当年我在中介签的买房协议。
条款是这么说的:
如果贷款被拒了,可以再申请一次,最迟30日内获批。
如果30天日又没获批,双方再另行协商解决。给了好几个缓冲环节。
而且。
像一些大中介,一般都有垫资服务;如果急缺钱,可以和中介申请一笔短期借款。
应个急——尽量避免违约。
2)卖家 *** 意识强,而且十分较真
或许我了解得不够。
但判决书看下来,感觉卖家真的很较真。
贷款出现问题后,马上启动了 *** 流程。一个月内发了两次律师函,随后告上了法院。
铁定了心要拿到这几百万赔偿。
啊,上海不愧是中国商业最发达的城市。市民法律意识强悍,对自己的权益保护非常到位。
相比之下,90后买家女孩过于随意散漫了...
房贷没及时批下来,她没去凑钱,而是继续装修,最终全赔掉。
法院都很无奈的说了:
已经给了双方充分合理的时间来和解了。
而且——
导致女孩败诉的关键条款,并不在制式合同里。而是在合同的附加条款里面。
这是卖家要求补充上去的,非常细致。
四
怎么说呢,一个惨痛教训吧。
合同不要拿过来就签。
尤其当你面临一个精明卖家时,尤其涉及到一大笔钱时。
更要细读。
自己的诉求、对方的承诺一定要求补充到条款里。
一切以书面为准。
这都老生常谈了。但看了这位妹子的血淋淋教训,估计大家感受会更深刻。
。。。
以上是二手房。
许多小伙伴买新房,可能也会签一些“必须于X年X月X日之前贷款到位,不然违约”之类条款。
但开发商通常不会太较真。
一是,开发商对房贷啥时下款,是有把握的。
二是,每一个楼盘,涉及几百户购房人呢。一个个打官司,这社会影响太不好了。
开发商不能给 *** 瞎惹事。
而二手房就不一样了。
是个人vs个人,都事关核心利益。
像这个案子,卖家就细究条款:
胜诉了,自己能拿到490万的赔偿啊。败诉了,也没啥损失。
干嘛不打官司?
图:猫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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