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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教授与妙空姐四年九个回合“房事”大战   堪称婚姻房产法律的经典案例

还记得朗教授和空姐的“房事”大战吗?最近又有新剧情了……

朗教授与妙空姐历经四年九次“房事”大战 堪称中国婚姻家庭房产法律的经典案例

朗教授秒空姐“房事”大战,简直堪称中国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的经典,不仅朗教授和空姐的“事迹”本来就很抓眼球。历经四年,经过几次大战,朗教授和妙空姐分手引发“900万房事”纠纷案已经开庭9次,牵涉“朗教授前妻”、“朗教授儿子”、“朗教授儿媳”、“空姐爸爸”及高汉新豪、鑫源文化两家公司。

剧中人物:

朗教授:知名教授,曾经因为朗顾大战成名,现在顾案件正在再审中。

妙小姐:朗教授婚外红颜知己

朗妻:朗教授前任妻子也是第N任妻子

朗某:朗教授儿子

尤某:朗教授儿媳

高汉新豪公司:朗教授儿子任总经理的公司

馨源文化:妙空姐一人独资公司

5月8日,上海高汉新豪与上海馨源文化公司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

这已经是朗教授和妙空姐为了“房子的事”第9次开庭了。

从2014年到2018年,朗教授和空姐先后进行了九次诉讼,堪称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案例的经典。

第一回合 送给空姐的房、车还想要回来 朗教授铩羽而归

朗教授既有钱又有名,同时也很花心,虽然曾经有过六任妻子,还是一见漂亮女孩就走不动路。

妙空姐刚从大学毕业,貌美如花、清纯可人,参加工作不久,涉世未深。在飞机上,被朗教授丰富的人生和花言巧语所引诱,失身于教授。

朗教授发妻的文章《朗教授60岁糟糠之妻字字血泪,揭其重婚和小三门事件真相》,文中提到了,2003年朗教授结识了妙空姐,在明知朗教授已婚的情况下,妙空姐仍然和他住到了一起,朗教授在她要求下,买了同居用的房子和车子,后来两人分手,房子和车子就被妙空姐拿走了。

谁知,2011年两人又复合了,这次朗教授在她的要求下,再次大手笔买了两套极其昂贵的房子和价值不菲的车子还有各种奢侈品和名贵首饰。这些财产全部暂放妙空姐名下。结果据说妙空姐外面有恋情,导致两人在2014年再次分手,妙空姐挥挥手又一次要带走所有。

这次惹毛了教授,教授一气之下将妙空姐告到法院,要求妙空姐及其父亲返还购房款。

法庭上,妙空姐拿出两人交往三年的录音,表明教授自愿赠与。这是第一个回合,教授败诉。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送给人的东西,不能再要回来,不仅是道理,也是法律规定。朗教授赠与给空姐的名贵首饰,都给了空姐,空姐也接受了,想再要回来已经不可能了。房子、车子本身就登记在空姐的名下,当然就更难要回来了。

第二回合 前妻助攻 朗教授完胜空姐

朗教授败诉之后,气愤不已。不过,朗教授请教过律师之后,终于想了一个高招,那就是,请前妻出面,以朗教授、空姐非法处置夫妻婚内财产为由,要求妙空姐返还购房款。

朗妻起诉到法院,说教授、空姐侵犯了其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要求空姐归还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教授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大额财产赠与,应该征得夫妻双方共同同意才可以。为此,判令空姐将该车归还给朗的前妻,当然最终还给了朗教授。

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第三章第四条认为: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属于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因未经配偶同意,故处分行为无效,赠与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张返还的,应予支持。

这样空姐陪了教授好几年,最后又让媳妇把钱要走了。这样也给空姐一个提醒,学习法律真的很重要。如果真的想要帮助,最好找没有结婚的、或者结婚经过公证夫妻财产分开的才行。

第三回合 空姐因为管辖而上诉被驳回 朗教授再胜一局

妙空姐以房子不在原审法院辖区为由上诉。空姐的理由是:房子在静安,宝山法院没有管辖权。

如果是房产纠纷,那就在房产所在地。本案虽然涉及房子,但是教授和妻子要的不是房子,是钱,因此,不适用不动产管辖。

法院以诉求属于“还房款”,不是“还房”,属动产纠纷,驳回上诉。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回合,妙空姐大败。

第四回合 朗教授穷追猛打 继续起诉秒空姐 再要回900万

教授胜诉,拿回购房款好几百万之后,还不善罢甘休,继续穷追猛打,再次起诉了妙空姐和上海馨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求返还900万。

教授说自己2012年向馨源公司买了1600万元的铜制佛像、铜制上师像、程丛林画作及红木家具等物。

随后朗教授向银行办理了900万消费贷款用以支付。

不过银行付给馨源钱后,自己却没拿到东西,所以要求馨源公司返还900万,及作为馨源公司唯一股东妙空姐对还款承担连带责任。

为何又要把空姐加进去呢?

原来,馨源公司是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于2011年5月,法人代表恰恰就是空姐。空姐的回复是,这家注册于杨浦区平凉路上的公司,只是教授的壳,贷款一到账当天就按教授的指令转到了上海高汉新豪投资公司。教授的大公子郎是这家公司的总经理。

一审法院判决馨源公司还款。教授不服,要求必须空姐还款。最后二审同意了教授诉请,判令公司和空姐共同归还900万。空姐估计这时候才明白自然人独资是咋回事。她的公司只有10万注册资本,且一看就是壳公司没有其他资本。理论上她至少得承担900万退款中的890万!她家买房都要郎帮忙,890万的赔偿现金可以直接让她全家破产!

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一人独资企业的风险

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否则,应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一定不要一个人独资,一旦公司资不抵债,唯一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回合 秒空姐起诉朗子不当得利 要回来900万

朗教授告赢了妙空姐,妙空姐告赢了朗教授儿子。

郎教授不仅白睡空姐好几年,还能打官司让空空姐倒贴九百万,看瓜群众直呼:知识改变命运呀。

不过空姐就这么白白倒贴九百万,也不能善罢甘休呀。

请教了律师之后,2016年初,她起诉了上海高汉新豪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高汉新豪”),指其“不当得利”……

高汉新豪就是著名的郎基金,也曾经是暴雷平台合拍贷的股东之一,创始人郎某是朗教授长子。

馨源公司说,朗教授与妙空姐其实没有真实的古董交易。

2011年,因为妙空姐买房缺少资金,朗教授以消费贷款名义向银行申请了900万元。

2012年银行贷款到期,朗教授又向汉高新豪拆借了900万元还款。

于是,贷款到期还款之后银行第二次放款给馨源公司账户900万元。

转头,馨源公司就按朗教授的指示将钱还给了高汉新豪公司(未注明款项用途)。

那就是汉高新豪是给朗教授打钱的,但是到了还款时候,是馨源公司直接打了900万给汉高新豪公司。从公司对公司的角度来看,汉高新豪还欠馨源公司900万。

高汉新豪于是辩称,在2012年9月至10月,高汉新豪公司尤某及邵某共转给朗教授900万元。鉴于缪洁晶与朗教授之间的“特殊关系”,钱转给朗教授就等于转给馨源公司。

不过,法院认为“钱转给朗教授就等于转给馨源公司”不成立,经过一审、二审,高汉新豪公司被判定“不当得利”。

最终,朗教授告赢了妙空姐,妙空姐告赢了朗教授儿子。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第六回合 朗教授儿媳不服原判 申请再审 欲知后事如何 且听下回分解

谁知,朗教授的儿媳尤某拿着朗教授的银行流水单提请“不当得利”案件再审,第六回合开打。

据搜狐财经报道,高汉新豪的律师提到,朗教授的儿媳尤某,翻找出了朗教授银行账户的流水单。从流水单的交易时间可以看出,朗教授在接收了高汉新豪900万元钱款后,都马上用来还了民生银行,紧接着又从银行贷款并由银行放款给了馨源公司,再由馨源公司还给高汉新豪公司,以此证明朗教授确实已经将900万转给了馨源公司。

目前这一再审案件,已经开庭完毕,还没有出结果……

至此,郎教授和妙空姐分手引发“900万房事”纠纷案已经开庭9次,历时4年,牵涉了“发妻”、“儿子”、“儿媳”、“前女友”、“前女友爸爸”及两家公司,兜兜转转还在继续……

其实整个事看下来,就是郎教授准备给妙空姐买房,但是不想用自己兜里的钱,于是办理了消费贷款,拿着贷款去买房,为了还款又和儿子公司拆借,于是把儿子、儿媳也卷了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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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课堂直播:教授、空姐九起纠纷解读婚外财产纠纷

感谢大家支持,本人将在2018年6月30日在腾讯课堂对此案进行详细分析,请关注。

因为在知乎上申请了好几次,该话题一直不能通过,只好通过腾讯课堂进行,请大家谅解。

教授、空姐九起诉讼解读婚外财产纠纷_腾讯课堂​ke.qq.com/course/310239?tuin=296d554

第一回合 送给空姐的房、车还想要回来 教授铩羽而归

第二回合 前妻助攻 教授完胜空姐

第三回合 空姐因为管辖而上诉被驳回 教授再胜一局

第五回合 秒空姐起诉朗子不当得利 要回来900万

朗教授告赢了妙空姐,妙空姐告赢了朗教授儿子。

第六回合 朗教授儿媳不服原判 申请再审

谁知,朗教授的儿媳尤某拿着朗教授的银行流水单提请“不当得利”案件再审,第六回合开打。

教授、空姐九起诉讼解读婚外财产纠纷_腾讯课堂​ke.qq.com/course/310239?tuin=296d554

live讲座:如何最终摆脱网络贷疯狂逼债

如何最终摆脱网络贷疯狂催债?​www.zhihu.com/lives/1033785503623155712被网络贷疯狂逼债怎么办?​www.zhihu.com/lives/903987762728964096

本人在知乎上的“被网络贷疯狂逼债怎么办?”讲座,为很多朋友解决了实际问题,已经有2144人收听该讲座。该讲座是2017年11月1日进行的,讲座之后,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朋友了提出了很多新问题。为了回答问题,帮被网络贷疯狂逼债的朋友们依法彻底摆脱网络贷纠缠,我将进行新的一期讲座“被网络贷疯狂逼债怎么办?(终结版)”。欢迎朋友们收听收看。

本次 Live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平台跑路 为什么要立即停止还款

二. 平台违法被查 钱就不用还了吗?

三. 周息百分之二十,该怎么还钱?

四. 轰炸通讯录怎么办?

五. 上门催收怎么办?

六. 如何报案投诉?

七. 为什么说被起诉就能彻底解脱?

八. 失信被执行人、征信那些事

九. 欠债太多 先还哪个?

十. 如何最终摆脱网络贷疯狂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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