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在《水浒传》中,吃过官司的好汉不少,坐牢也就变成了常态。这就牵涉到了与监狱、司法相关的官吏。本文介绍其中的两种。
首先来谈谈第一种:押狱。这个职务在梁山好汉当中有四个人做过,分别是戴宗、杨雄、蔡福和蔡庆。在这前三人当中,押狱的前面还加了两个字:两院。何为两院呢?《宋会要》中有记载。宋代州一级的司法机构有府、州院及司理院,有的则将州院并入司理院,或者是将司理院分为左、右司理院,故此成为两院。
押狱是做什么的?其实就是监狱的管理人员。在北宋时期监狱的管理人员分为狱掾、狱吏、典狱官、司理、蒙自、狱子、杖直、押狱等。
戴宗还有一个称呼叫做“节级”,这个称谓是不是监狱官员呢?有部分学者引用《宋史•兵志》中说的记载予以了否定:“五百人为指挥使,百人为都,置正副都头二人,节级四人。”不过,在宋代,有不少监狱属于军队管理,出现节级这个职务也不是不可能的。
从宋代监狱管理制度来看,两院押狱这个官职的级别并不高,因此也就不太可能出现小说中戴宗那种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威风劲儿,更不可能出现杨雄可以随意解救时迁、杜兴的事情。至于李逵和乐和在小说中所担任的“牢子”一职究竟是历史存在还是小说创造,这一点尚在考证当中。
说完了押狱,再说说另外一个职务:孔目。在梁山好汉当中,裴宣曾经担任过这个职务。
孔目这个职务在历史上是真实存在的。首见于唐代,当时集贤院和地方藩院中都有这一职务,正式的名称叫做孔目官,是专门负责掌管文书档案、收贮图书的官吏,因事无大小,一孔一目无不综理而得名。
到了宋代,秘书诸馆、三司、都转运司、王府都有孔目及都副孔目一职的设置,负责的是检点文字。各州孔目的职责有所不同,有的是总管狱讼、账目和遣发。从这个角度看,小说中的孔目一职倒是符合历史的真实,按照如今的职务对比,与检察院官员的性质颇有相似。
《宋史•食货志》中提到:“役出于民,州县皆有常数。宋因前代之制,以衙前主官物,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给使令;县曹司至押、录,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候、拣、掏等人,各以乡户等第定差。京百司补吏,须不碍役乃听。”可见孔目在当时属于职役的一种,大都出自当地富户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