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在刚学法律不久之后想过这么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谁有权利去禁锢一个人的自由?甚至是决定一个人的生死?是那些司法机关?还是社会的公平正义?
为什么老虎咬死的兔子,动物世界没有法官判它死刑?老虎也是一己私欲为了自己的口腹啊。同样人也是,有爱又恨,有欲望,有七情六欲。人也会为了自己的事情去做出很多违背道德与良心的事情。
一开始,在思考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我是讲人类世界与动物世界相比较的。得出了两个结论。1.动物的智商毕竟没有人类发达,因此它们还没有发展到可以制定法律规则的程度,它们只有简单的一些种族秩序。2.曾经有一段时间,将法律定义成为阶级社会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因此后来又觉得,其实法律对人的约束力都是建立在社会之上,人们自愿的成为国家中的公民,就必须要遵守这个法律。如果人类社会不成为人类社会,那么即使是一些如今看来罪大恶极的事情,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现在,我是觉得,人类之所以是人类,是因为我们不仅仅会科学发明与创造,而是我们还会明辨是非,会约束自己,否则,我们与动物有什么区别呢?有欲望了就去发泄,那岂不是回到了原始社会?如今的法制社会要求我们遵守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产生的现象,也是我们区别于其他生物的体现。
至于婴儿没法选择的问题,婴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理。虽然这是法律的规定,但是按照生活而言,我觉得婴儿啥也不懂啊,他也不会犯错啊哈哈哈。还有就是,婴儿以后都会长成身心健全的人,因此他必须守法。至于精神病人,法律另有规定。
大晚上出来装逼也不容易(・ω・)不知是否跑题,要是跑了,全当抒发自己的一点点想法吧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