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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发生的重大事件(2021近期时事新闻热点事件河南)

2022年度河南政法“双十新闻”

评选结果揭晓

“三零”创建活动纵深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跑出“加速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深入开展、政法队伍英模辈出……站在历史的节点,回望历史的车轮,2022年河南政法工作成效激荡人心。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全省政法机关坚持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 *** 法治思想,深入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为主线,以扎实开展省委“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保障,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平安河南、法治河南建设取得新成效。全省广大政法干警忠诚履职、倾心为民,大事要事面前主动担当,急事难事面前攻坚克难,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防范化解了一系列重大风险,交出了令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回望2022年,有哪些政法大事意义非凡、关乎平安河南法治河南建设进程?又有哪些法治事件与亿万中原儿女的生活息息相关?日前,2022年度河南“十大政法新闻”“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结果揭晓:“旗帜领航 凝聚政法力量”“平安筑基 深化‘三零’创建”等十条获评“十大政法新闻”;“河南政法‘这十年’,铸安护民”“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三箭齐发’”等十条获评“十大法治事件”。

年度河南“十大政法新闻”“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由河南省级政法机关、河南法制报社联合举办,自2010年开展以来已经连续举办13届,评选活动受到全省政法系统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需要特别提及的是,2022年度“双十”评选活动除邀请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和一批专家学者进行终评外,还诚挚邀请了广大政法干警、读者、网友参与其中,进一步扩大了评选活动的受众范围。

下面,一起来看2022年度河南“十大法治事件”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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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河南“十大法治事件”

01

河南政法“这十年”忠诚为民争出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政法机关以人民为中心,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中原大地平安底色更亮,人民群众幸福成色更足

【事件概述】

2022年10月13日, *** 河南省委宣传部举行“河南这十年”主题系列政法专场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南政法系统坚持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理念,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河南、法治河南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举措和成效。

这十年,全省政法系统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稳步提升,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由88.33%提升至96.4%,深入推进零 *** 零事故零案件“三零”平安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创建,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2022年,全省共排查化解各类较大矛盾纠纷57.9万件。全省法院受案数从2013年的73.3万件升至2021年的237.7万件,审限内结案率95%以上,审判效率指标稳居全国前三。省检察院探索建立的“河长+检察长”制入选最高检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并纳入最高检和我省“十四五”规划。河南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八类主要刑事案件、盗抢案件发案数较2012年分别下降45.8%、11.5%,人民群众安全感由2012年的90.08%升至目前的96.73%,创历史新高。我省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十年来,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940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154.2万件。

【入选理由】

创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纵深推进“三零”创建,扎实开展“四治融合”,推动出台《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全省政法系统连续10年推出便民利民措施400余项;全省法院累计直播庭审102.5万余场,上网裁判文书973.3万余份;全省检察公益诉讼从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四大领域拓展到英烈保护、文物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10多个领域;全省公安机关持续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56项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可在线办理;全省司法行政机关“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接听量达52.7万人次……非凡十年,全省政法机关不断深化改革,让公平正义更加有触感,诸多举措成效、便民措施,不断传递着政法“温度”。

02

“三箭齐发”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我省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各类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全国专项办通报表扬我省次数全国领先,组织推动上实现“三个第一”

【事件概述】

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地各成员单位依法严惩各类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整治各类涉诈乱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我省坚持“以打开路”,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专用信箱,深入组织开展涉养老诈骗线索“大起底、大清查”活动。各地各部门紧密配合,快速立案一批、抓获一批、起诉和审判一批相关违法犯罪人员,迅速形成高压严打态势,有力震慑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建立、完善涉养老诈骗追赃挽损机制,开辟快速返还“绿色通道”,最大程度减少被骗老年群众的经济损失。

省专项办集中推出一批防范养老诈骗系列宣传教育作品,并特邀政法英模、劳动模范等担任“公益宣传大使”,在全社会掀起养老反诈宣传热潮。各地各成员单位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各种媒介手段,不断创新形式,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养老反诈宣传作品,持续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治中心、网格员等力量,多频率、多层次、多场所开展养老反诈宣传,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增强法治意识,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针对养老行业乱象,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把所有涉养老领域经营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视线,开展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重点加强对购房养老、投资养老、养老医疗、保健品、低价游等问题的监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隐患排查等,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重点整治,构建全链条预防养老诈骗管理治理体系,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保护了老年群众的合法权益。

【入选理由】

让广大老年人安享晚年,是“家事”,也是“国事”。2022年4月初,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我省多次受到全国专项办通报表扬。截至2022年12月底,我省累计为老年被骗群众挽回损失8亿元;全省相关行业累计查处涉养老诈骗问题891个,消除问题隐患793个,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省累计开展专题活动3.2万余次,发放各类宣传品1.5亿余册,养老诈骗“人人喊打”,养老反诈“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愈加浓厚。

03

“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宣判

2022年1月17日,由郑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判决的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第一案”程三昌贪污案一审公开宣判

【事件概述】

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人程三昌利用担任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在新西兰设立分公司为由,先后3次指使财务人员将公款转入其名下支票账户及其在新西兰开设的个人账户,非法占有公款港元、新西兰元、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08万余元。程三昌于2001年2月开始 *** 国外20余年。国际刑警组织对程三昌发布红色通报。中央追逃办将其列为“百名红通人员”。2021年12月9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程三昌贪污案公开进行了缺席审判。2022年1月17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对程三昌一案公开宣判,支持郑州市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贪污罪从重判处程三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程三昌贪污犯罪所得308万余元。

【入选理由】

境外不是法外,法网就是天网。党中央反 *** “没有禁区,也没有休止符”。程三昌贪污缺席审判案是我国缺席审判程序法律规定在反 ***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领域适用的第一案,该案的成功实践,标志着我国司法机关在该领域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零的突破,彰显了我国以零容忍态度惩治 *** 的鲜明立场,对意图逃往境外以及拒不归国的 *** 分子发出强烈警示。该案不仅对推进我国反 ***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保障被告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典范,对下一步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实践经验。

04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省推开

2022年4月,我省检察机关创新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在省内全面推开,促进企业依法守规经营,积极维护经济安全稳定

【事件概述】

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好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2020年以来,最高检先后部署两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11月26日,报经最高检同意,省检察院在许昌市检察院、郑州航空港区检察院、尉氏县检察院、宜阳县检察院、长垣市检察院等5个检察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2022年2月21日,省检察院成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制定《河南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为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2022年4月,省检察院会同省工商联等8个单位制定会签了《河南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及第三方组织运行规则、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等3份改革框架文件,省级层面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全面铺开,以具体实践阐释了企业合规改革在维护经济安全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入选理由】

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学习贯彻 *** 法治思想,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以发力靠前的政策导向维护经济安全稳定、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是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在涉企犯罪中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等手段,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治责任,是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促进涉案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同时警示其他企业,促进诉源治理的检察责任。

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 *** 法治思想,以止于至善的追求,狠抓改革试点工作落实,着力争先进、创一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实实在在的检察工作成效服务保障高质量河南建设。

05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战果不凡

全省公安机关以“云剑”“雷霆”“断卡”行动为载体,持续向电信网络诈骗发起一轮又一轮强劲攻势,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事件概述】

2022年,全省公安机关在省委、省 *** 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党委统一部署,坚持“四专两合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依法严打,深入推进“云剑”“断流”“断卡”等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高发类案和大要案集中攻坚,严厉打击犯罪集团“金主”、骨干;全力开展预警宣传,联合有关部门不断强化科技反制水平、增强预警劝阻成功率、提升宣传防范实效;强化源头治理,充分发挥联席办牵头协调作用,联合网信、银保监等部门持续对金融、通信、互联网行业开展综合治理,打击、治理、惩戒同步发力,进一步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净化行业土壤;深化以专对专,充分整合内外部资源权限,强力推进反诈中心建设升级,大力推进反诈专业队伍建设,全省初步形成了快速联动、以专对专的有利局面,全省反诈能力和水平实现新提升。

2022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累计封堵涉诈网址、域名340余万条,发送宣传短信9.8亿条,开展预警劝阻1960余万人次,持续开展反诈宣传培训20余万人次,推广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达3000余万人,有力遏制了案件高发势头。

【入选理由】

技术反制、以专制专、以快制快,2022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先后破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6万余起。“云剑”“雷霆”“断卡”等行动,持续向电信网络诈骗发起一轮又一轮强劲攻势,河南反诈从一个专业工作向全省联动、全民联动迈进,打击治理综合成效一年一个台阶,有力捂紧了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06

描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蓝图

我省出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围绕“国之大者”“省之要者”,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事件概述】

2022年9月,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的《河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省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全面升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服务供给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规划》提出,全面升级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我省将统筹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和法律服务机构设置的地域、位置和数量,优化空间布局,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均衡建设,实施“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促进优质资源向欠发达地区辐射;将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与实施“智慧法律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补齐区域发展不均衡的短板,到2025年,我省将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全面覆盖、互联互通,达到“一端发起、三台响应”的融合建设目标。

【入选理由】

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的有力举措。

《规划》的出台,制定了我省“十四五”期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路线图和施工图,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奋力谱写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新篇章。

07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覆盖全省

我省推进检警双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走深走实,以协作配合强化监督制约,以监督制约促进协作配合,以“双赢多赢共赢”推动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事件概述】

为深入贯彻 *** 法治思想,推进落实《 *** 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 *** 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落实中央司法改革任务,最高检、公安部在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重点任务,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针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落实中存在的查询公安机关办案信息难、检察机关案多人少派驻难、监督刚性不足等问题,河南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沟通协调,立足我省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目前,全省184个检察院均与公安机关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强力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走深走实。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

【入选理由】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成立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深入贯彻 *** 法治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是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具体要求,是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的体现,有利于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我省实现全覆盖,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

08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实现“跨省通办”

我省公安机关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

【事件概述】

2022年11月11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户政管理“放管服”改革,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我省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全国试点工作,在我省生活的部分外省群众无须再回户籍地,在居住地派出所即可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截至目前,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海南、重庆、贵州等13个省(区、市)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居民均可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其中,凡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目前,我省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要求,积极加强与全国其他省市的协同配合,正在逐步扩大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受理范围。

【入选理由】

以往,居民首次申领身份证必须回户籍地办理,这对许多跟随父母去外地上学的未成年人来说有诸多不便,如今这一局面已经改变。目前,全省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各项措施扎实落地、工作机制运行平稳,居民办理身份证更加便利,受到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广泛好评,大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最大限度惠民,最优服务利民,我省公安机关连续多年推出多项便民利企举措,解群众之忧,解群众之盼,不断释放改革红利,让群众办事不再难。

09

*** 法律顾问工作有了专门规定

规范 *** 法律顾问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 ***

【事件概述】

2022年12月,省长王凯签署第217号省 *** 令,公布《河南省 *** 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 *** 法律顾问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 *** 。《规定》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 *** 法律顾问条件,并提出, *** 法律顾问的任用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可以连续任用聘用。律师和法学专家担任 *** 法律顾问的,每人不得接受超过5个 *** 单位的聘请。同时,《规定》明确了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内容,紧贴推进依法行政实际需要,以完善制度、推进实施为重心,发挥 *** 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洽谈等重要 *** 事务处理中的智囊顾问和“防火墙”作用。

为打造高质量 *** 法律顾问队伍,《规定》明确,省人民 *** 、设区的市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 *** 法律顾问人才库,编印外聘 *** 法律顾问人才和机构名录,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为 *** 及其部门选聘 *** 法律顾问提供参考。

【入选理由】

法律顾问是 *** 机关的法律智库、智囊团和法治参谋助手。《规定》明确了 *** 法律顾问条件、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以及履职期间权利和义务,有助于规范全省 *** 法律顾问工作,助力法治 *** 建设。《规定》将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 *** 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和成效,有法可依、权责明晰,为提升 *** 法律顾问工作质量提供全方位的财政保障和人才支持。同时,明确 *** 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极大地推动了各级法治 *** 建设。

10

“紧急签字”不担责 友善救助无后顾之忧

紧急情况下村主任为村民手术签字成被告,法院判决村主任不担责

【事件概述】

郭某与杜某忠等4人合伙购买树木。在伐树过程中,郭某被歪倒的树木砸伤。杜某忠等3人将郭某送到夏邑县某医院抢救,并通知郭某所在村村委会主任杜某民。因郭某家中无人,杜某民便赶往夏邑县某医院。

该医院初步诊断,郭某为重症颅脑外伤。因伤情严重,需立即实施手术,延误治疗将导致生命出现危险。在无法联系到郭某家人的情形下,该村村委会主任杜某民在医院出具的麻醉协议书、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当日,夏邑县某医院对郭某实施了开颅血肿清除手术和去骨瓣减压手术。次日上午,郭某转入商丘市某医院进行右额颞顶部颅骨修补手术以及药物治疗。治疗结束后,郭某遗留偏瘫残疾。郭某以夏邑县某医院和商丘市某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为由起诉,要求上述两家医院赔偿损失。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夏邑县某医院对郭某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商丘市某医院对郭某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判决夏邑县某医院赔偿郭某各项损失共计126931元。后郭某以杜某民没有经过郭某及家人的同意在手术单上签字,对于医疗事故的发生及损失的扩大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起诉要求杜某民承担赔偿责任共计10万元。

夏邑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杜某民作为郭某所在村的村委会主任,在郭某家人均不在场、郭某伤情严重以及医生要求必须在手术治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才能动手术等情况下,出于好意做出的签字行为,不存在主观过错,也不是导致郭某损害的直接原因,法院认为杜某民对郭某的损害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驳回郭某诉讼请求。郭某不服,提起上诉。商丘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入选理由】

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了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杜某民签字的目的,是为及时救治郭某,其签字本身并非违法行为,主观上亦不存在侵权故意。如救助人出于友善无偿救助他人,在救助人不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反被起诉索要赔偿,不利于弘扬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小案件大道理,该案体现了司法机关积极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实践,促进形成时代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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