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文件解读】 3月14日,四川省委2022年一号文件发布。文件就做好2022年“三农”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系统安排,突出粮食安全耕地保护、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抓好农业科技创新、“10+3”现代农业体系建设、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五个重点。
2022四川省委一号文件体现了省委、省 *** 始终把‘三农’工作摆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坚定决心。可以看出,今年的要求更细、责任压得更实、考核力度也更大,十年来首次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任务置顶。综合来说,遴选考试会从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多个方面去考察。
一、保障粮食安全
(一)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建立耕地“非粮化”“非农化”情况通报机制。
(二)稳定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500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710亿斤以上。
(三)落实国家大豆振兴计划。开展大豆科技自强县建设和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全程机械化试验推广。
(四)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生猪生产长效性支持政策,加强生猪产能调控,稳定基础产能,防止生产大起大落,确保生猪出栏数量稳定在6000万头左右。
(五)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强化耕地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
(六)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按照“能排能灌、旱涝保收、宜机作业、稳定高产、生态友好”的标准。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七)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深化浙川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
(八)完善监测帮扶机制。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继续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
(九) 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持续加大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力度。
(十)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落实市县领导联系易地搬迁安置点制度。加大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扶持项目谋划和实施力度。抓好搬迁脱贫村剩余掉边掉角农户搬迁工作。
(十一)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落实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政策。
三、强化农业科技创新
(十二)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制定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全省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加强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和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
(十三)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推进省属农业科研院所改革。推动成立四川乡村振兴职业学院。
(十四)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持续开展农作物和畜禽育种攻关。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农业企业、涉农高校开展科技攻关。调整优化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布局。
(十五)提升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水平。2022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2个百分点。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空间布局。
(十六)加强农技推广和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组织农业科研院所组建科技小分队。落实动植物疫病防控属地责任。推进农业重大病虫害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防控能力建设。
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七)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园区。加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一县一特”。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种植园地分类优化改造。
(十八)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完善农产品产后初加工基础设施。培育壮大一批对乡村振兴带动效果明显的农产品加工园区。
(十九)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连锁商店和日用品便利店等建设。
(二十)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积极发展县域内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发展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发展专业化中小微企业集聚区。
(二十一)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一组一场”目标。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制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二十二)深化农业开放合作。推进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加快建设中法、中智等农业科技园。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培育壮大农产品外贸主体。
五、以乡村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
(二十三)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三区三线”划定试点、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等工作。推动产业布局和资源要素向乡村优势区域集聚。
(二十四)健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机制。因地制宜、分区分类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
(二十五)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
(二十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五年行动。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厕所60万户以上。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
(二十七)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草畜平衡发展。巩固长江禁渔成果。扎实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化治理工作。强化农业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
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二十八)完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村委会建设。推广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 *** 工作事项等清单制。指导各地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等做法。
(二十九)建设平安法治乡村。深化“六无”平安村(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风险隐患信息化排查处置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三十)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新时代乡风文明建设十大行动。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样板村镇建设。实施农耕文化保护传承工程。推动农村移风易俗。
(三十一)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实施农民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加强农村地区劳动力培训。持续打造“川字号”特色劳务品牌。
(三十二)关爱农村儿童和老年人。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在凉山实施“树新风促振兴”暨妇女儿童关爱提升三年行动。深入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
(三十三)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编制实施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强化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建设一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七、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三十四)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续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有序推进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设立的企业之间设立“防火墙”。
(三十五)深化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改革。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宅基地基层管理体系。
(三十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推进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按规定组织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
(三十七)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主体。开展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省级重点县建设。
八、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三十八)落实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持续增加公共财政对乡村振兴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投入。建立健全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的对接、服务和保障机制。建立市县乡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涉农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度。
(三十九)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制定土地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四十)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乡村人才振兴五年行动,全面推进人才招引、定向培养、在职培训、人才援助、人才激励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