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台湾战后半个多世纪产业结构的顺利演进与其产业政策基本采取“适度逆比较优势策略”有关,2010年出台的“产业创新条例”标志着台湾产业政策开始从“产业导向的经济政策”向“创新导向的经济政策”转变。
一、产业政策中的“适度逆比较优势策略”
从世界经济发展经验看,一国产业结构的发展水平是其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而产业政策则对一国产业结构的变动举足轻重。
产业政策一般指 *** 运用财政、金融、贸易等手段或工具,直接、间接介入产业活动,用以引导产业发展及结构调整的各种政策,是经济政策中的最主要部分。
日本是最早明确使用“产业政策”概念的国家。《现代日本经济事典》认为[1],“产业政策是指国家或 *** 为了实现某种经济和社会目的,以全产业为直接对象,通过对全产业的保护、扶植、调整和完善,积极或消极参与某个产业或企业的生产、经营、交易活动,以及直接或间接干预商品、服务、金融等的市场形成和市场机制的政策的总称。”
学术界针对产业政策是否应遵循比较优势存在尖锐分歧。
西方学者巴 *** (Balassa,1981)根据新古典贸易理论提出了外贸优势转移假说,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阶梯比较优势论,认为各国按照比较优势发展出口,能够取代已发展至更高阶梯的国家原来的出口。在阶梯式发展的格局中,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将分别发展起各自的新兴产业,同时将失去优势的产业转移给较低发展阶段的国家。
多勒尔(Dollar,1993)支持比较优势策略,认为技术进步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和比较优势的演进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反对遵循比较优势策略的学者则以经验数据对比较优势策略表示悲观,如恩斯特和欧康诺(Ernst and O’connor,1989)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提出,国际间产品竞争的加剧使许多发展中国家难以维持原有的国际分工,落后国家进入出口主导型的发展阶梯是十分困难的。
国内学者对是否应遵循比较优势策略也存在巨大争议。
林毅夫(1999)等学者在批判赶超战略的基础上提出应依据比较优势制定发展战略。他们指出,赶超战略最终并没有带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持久快速增长,却使发展中国家经济付出惨重代价。
因为赶超战略所扶持的产业部门不符合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只能完全依赖于扭曲价格和国家保护政策才得以生存。在赶超战略下,违背比较优势所形成的畸形产业结构与劳动力丰富的资源结构形成矛盾,使大规模的人口不能分享经济发展的好处而陷入贫困。
他们认为,作为一种替代性选择,遵循比较优势是一种更有效的发展战略。这一战略就是使一个经济的产业和技术结构充分利用其资源禀赋的比较优势,从而使资源禀赋结构随之不断提高。近几年林毅夫连续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成果(1999、2001、2002),试图从理论推导和经验分析两方面系统论证他的比较优势策略思想。
但是相反意见也很强烈。
洪银兴(1997)认为,在国际贸易中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市场上,由于发达国家存在资本对劳动的替代,使得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并不具有竞争优势。
而且,虽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因其工资低而劳动力成本较低,但发达国家面对国内充分就业的压力,会以各种壁垒阻碍廉价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入。从而造成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贸易中,以劳动密集型和自然资源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的国家总是处于不利地位,出现“比较优势陷阱”。
他认为要摆脱这种不利局面,就应当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转换的关键是将高新技术,包括从国外引进的高技术与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结合。
左大培(2000)则从技术进步的另一角度表述了对中国遵循外生比较优势理论的怀疑和否定。他提出应当把产业技术密集化作为经济发展的根本,为此应当制订促进技术进步的贸易政策。他强调通过扶植处于幼稚期的高技术产业来获取内生比较优势。
王允贵(2002)对林毅夫的战略思想提出了批评。他认为:第一,比较优势策略的可行性在理论上值得怀疑,这一战略没有将技术创新和边干边学列入分析的视野,依靠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难以使发展中国家获得长期利益,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资本积累也难以改变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第二,把日本和韩国的经验看作比较优势策略(而不是赶超战略)的成功,不符合日、韩两国经济发展的历史事实;第三,比较优势策略是一个四平八稳、慢吞吞的战略,在今天的全球化时代,其风险并不比赶超战略小。
胡汉昌和郭熙保(2002)认为,比较优势策略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就现实的对外贸易而言,比较优势产品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收益不可能长期化;第二,就长期的对外贸易而言,比较优势产品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也不能够自动、自发地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第三,就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而言,比较优势策略不能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战略。
郭克莎(2003)在《对中国外贸战略与贸易政策的评论》一文中有针对性地提出,比较优势有静态与动态之分,静态比较优势指的是现时的比较优势,动态比较优势指的是转换中的比较优势。
以比较优势作为产业和贸易发展战略的基础时,所使用的比较优势只能是现时的,因而是静态的比较优势;如果以动态比较优势为基础,那指的就是未来某一时点的比较优势,而未来的比较优势对现时而言只能是或仍然是比较劣势。因此,林毅夫所说的遵循比较优势的战略,实质上就是静态比较优势的战略,而动态比较优势策略则属于违背比较优势的战略。
一个发展中国家如果完全按照比较优势配置资源,那么不需要相应的发展战略与政策,不需要 *** 干预的作用,因为市场机制就能够引导企业这么做。而推行某种发展战略及政策,实行不同形式和强度的 *** 干预,是为了改变市场调节的格局,或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以实现长远发展的目标,因此必然形成不符合比较优势的资源配置模式。
处于工业化过程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对于已经基本完成工业化初期阶段任务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对外开放环境下的资源配置资源面临着两种战略选择:一是只遵循比较优势原则,一味大力发展和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二是突破比较优势原则,注重促进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的发展和出口,后者无疑是更好的选择。
综上所述,经济发展战略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遵循比较优势策略”(即“比较优势策略”),一类是“逆比较优势策略”(也称“动态比较优势策略”)。
前一种战略认为比较优势自身具有动态性,政策重点是以当前比较优势为基础,为市场机制运行提供有利环境,由于可以得到最大经济剩余,从而改变发展中国家的要素禀赋结构和产业结构,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后一种战略强调比较优势的转换,政策重点是以未来比较优势为基础,扶植萌芽或成长中的新兴产业,虽然短期内经济发展的绩效会相对较差,但长期来看可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速度,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有利于尽快缩小与发达国家差距。
两类战略通过不同的机制加速产业结构演进。
比较优势策略的基本思想是,“ *** 应该尊重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行有助于发挥本国比较优势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2]。
该战略认为,“任何 *** 在制定经济发展政策时,要素禀赋结构是最重要的既定外生变量,发展战略则是最重要的决策变量,其它经济变量如产业结构等均内生于要素禀赋结构下 *** 发展战略的选择。”[3]
首先,一个国家或地区要发挥其比较优势,就需要一个能够反映生产要素相对稀缺程度的要素价格结构。如果一个经济中的要素价格结构能充分反映各种要素的相对稀缺性,追求利润目标的微观经济主体就会依据价格信号自动做出反应,在其产业、产品和技术选择中尽可能多地使用便宜的生产要素,全社会来看就会形成与特定资源禀赋结构相适应的产业和技术结构,并随着禀赋结构的变化而自动调整。
其次,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按照比较优势策略发展,能够创造最大剩余,而且由于资本相对稀缺,资金回报率高,资本积累率会高于发达国家。
第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以引进技术为主来取得技术创新,成本会低于发达国家,技术创新速度快于发达国家。因此,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要素禀赋结构的提升速度会高于发达国家,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的升级也更快,总的趋势是向发达国家收敛。
动态比较优势策略的基本思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先确定适合其长期发展的目标产业,然后再培育该产业比较优势,最终通过市场竞争确立该产业的主导地位。”[4]
“推行某种发展战略及政策,实行不同形式和强度的 *** 干预,是为了改变市场调节的格局,或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以实现长远发展目标,因此必然形成不符合比较优势资源配置模式。”“战略要适应、支持和促进工业产业结构升级的趋势,要推动高和中高技术密集度产业,特别是技术密集的新兴主导产业的发展和出口。”[5]
这种与比较优势策略不同的思路来源于比较优势的不同形成途径。
马歇尔 (Alfred.Marshall,1890)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分别论述了“大规模生产”与“产业区”问题,导致了规模经济和集聚经济两个概念的产生。
规模经济是指伴随生产能力扩大而形成的单位成本降低、收益递增的现象;集聚经济也称“外部规模效应”,是指由于厂商的集中与交流而产生的规模效益。
与要素禀赋决定国家或地区先天的比较优势不同,这两种情况可以导致后天的、即内生的比较优势。因此,国际分工格局并不必然是自然选择结果,而可以是人为选择的结果。
国际分工有两方面影响,一是能提高各参与国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二是获得较多分工利益国家必然是贸易条件较为有利的国家。
而贸易条件的存在基础是参与国间产业结构的差异,经济剩余总是从产业结构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流向较为先进的发达国家。
所以,一国经济能否实现持续增长主要取决于其在国际分工格局中的位置,如果能以 *** 干预的力量扶植新兴产业,以规模经济取得比较优势,将是优化产业结构的捷径。
笔者认为,比较优势的产生原因既然不是唯一的,采取的经济发展战略也不能是单一的。采取“适度逆比较优势策略”应该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最佳的经济发展战略,而“比较优势策略”则对发达国家或地区更为重要。
要素禀赋和规模经济是比较优势产生的两个最重要源泉,前者决定了比较优势策略的有效性,后者决定了逆比较优势策略的可行性。
比较优势策略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比较优势,利用市场机能达到产业结构升级的目的。
逆比较优势策略却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借助 *** 这只“看得见的手”尽快实现规模经济,从而加速形成新兴产业的比较优势,完成产业结构升级。
一般而言,当新兴产业尚未确立比较优势时, *** 应采取逆比较优势策略;而新兴产业的比较优势一旦确立,就应改采比较优势策略。
由于世界各国家或地区的产业结构演进路径大体相同或相似,因此追赶型经济可以预测其未来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并采取适当政策加速新兴产业成长,使之成为主导产业。
而新兴产业形成比较优势之前 *** 应采取逆比较优势策略的扶植政策,而比较优势形成之后则改采比较优势发展策略。
新兴产业是指可以预见将会成长为主导产业而现在却相对弱小的产业。
比如在一个农业为主的经济中,农业具有比较优势,但从发达经济的产业结构演进路径看,轻工业将是在一段时期后成为主导产业的新兴产业,这时 *** 就可以对轻工业予以政策扶植,即逆比较优势策略。
一旦轻工业的比较优势确立, *** 就不再需要对其继续提供优惠政策,可以将其完全交给市场,此即比较优势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采取逆比较优势策略时,一般不能跳跃特定产业发展阶段,比如跳过轻工业发展阶段而直接发展重化工业的赶超做法,就会因效率低下而缺乏持久性。
因此 *** 扶植的新兴产业应该是符合自身经济发展阶段的、在未来不长的时期内可以迅速壮大起来的产业,故笔者将这种交替运用的策略称为“适度逆比较优势策略”。
虽然产业政策需要综合运用比较优势策略和逆比较优势策略,但长期来看,追赶型经济(发展中经济)阶段基本上以逆比较优势策略为主,领先型经济(发达经济)阶段则需以比较优势策略为主。
这是因为领先型经济的产业结构演进方向无法预知,只能由市场力量决定;而对追赶型经济来说,由于世界各国家或地区的产业结构演进路径大体相同或相似,因此可以预测其未来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并采取逆比较优势策略加速新兴产业成长,使之成为主导产业。
二、台湾产业结构演变及产业政策运用
不同产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不同。如果能够通过产业结构政策将资源从低效率产业转移到高效率产业,社会总体生产效率和福利将会增加。
根据领先型经济发展经验,主导产业一般顺序是由资源密集型产业到劳动密集型产业、到资本密集型产业、到技术密集型产业、再到知识密集型产业[1]。
由于产业结构的演进受到要素、技术和消费三方面的约束,一般说来这种产业升级的顺序是难以跳跃的,因此追赶型经济可以把握这种产业结构演进的规律性和趋同性,采取相应的产业政策加速这一成长进程[2]。
台湾当局的产业政策变化基本符合适度逆比较优势策略,促进了台湾产业结构顺利向协调化与高度化演进[3]。
台湾产业政策与产业结构演变大体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年代,主导产业由资源密集型产业向劳动密集型产业转换。
战后台湾处于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发展阶段,农业具有比较优势,工业处于比较劣势,1953年台湾当局明确提出“进口替代”的发展策略,主要是利用美国援助的物资,发展劳动密集型轻工业。
落实进口替代策略的政策措施包括:复式汇率、进口限制、设厂限制、低粮价政策等。
该策略实施后的7年内,台湾工业部门生产平均年增长率达到15.8%的较高速度,劳动密集型轻工业迅速发展起来,形成比较优势。水泥、棉纺织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产量在这7年间增长3倍左右;从1959年开始,大批纺织品外销美国,尤其以成衣业最为突出。
这种结果意味着台湾实行逆比较优势策略政策的成功。
第二阶段,1960年代,作为主导产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得到充分发展。
当劳动密集型轻工业作为新兴产业成长起来之后,台湾当局采取了 “出口扩张”的比较优势策略,放手让劳动密集型轻工业充分发展。
当时台湾当局的考虑是:
市场方面,美国、日本及其它发达国家工业已经转型,走上技术及资本密集型工业的道路,不再愿意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会给台湾一个很好的机会,利用自己相对廉价的劳动力为国际市场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扩展对外贸易。
劳动力与就业方面,土地改革后,生产率提高,人口增加,劳动力出现过剩现象。继续生产劳动密集型出口商品,可减轻失业压力。
资本与技术方面,台湾缺乏必要的资本和技术以建立和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工业,其所处经济阶段还不具备产业升级转型的条件。
国际收支方面,外汇储备短缺,国际支付能力不足,发展第二阶段进口替代工业需要大量的外汇储备,那将使台湾的国际收支状况更加恶化。
为落实“出口扩张”的比较优势策略,台湾当局推出以“奖励投资条例”为标志的多项政策措施,但在该条例中明确提出对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进行奖励,因此也带有逆比较优势策略的色彩。
出口扩张策略下,台湾工业保持了近十年的高增长,形成了一定的经济规模。实行比较优势策略的结果,是台湾劳动密集型产业继续发展,比较优势更加明显,其在台湾经济与出口中的比重大大超越农产品。
1970年台湾工业和农业占GDP的比重分别为36.8%和15.5%,工业产品与农业产品的出口值占台湾总出口值比重分别为78.6%与21.4%。
第三阶段,1970年代,主导产业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本密集型产业转换。
70年代初台湾具有了第二次采取逆比较优势策略的条件。
当时出现的新问题是:劳动密集型工业迅速发展,就业率不断提高,1972年已经达到充分就业水平,劳动密集型产业面临劳力不足和工资成本上涨的压力,影响了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发展,跟不上经济增长速度,已经形成工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出口工业主要是加工装配产业,原料、技术都依赖进口,极易受世界经济波动的影响。
另一方面,出口扩张策略为台湾积累了一些发展重化工业的有利因素:
由于出口工业的高速发展,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对原材料及零配件等中间产品的需求急剧扩张,机械、电机、钢材等生产资料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同时,民众收入不断提高,储蓄率随之上升,资本供应能力和投资能力也大大增强;经过长时间工业发展经验的积累,和教育的普及,技术人才的供应逐渐充裕。
在这种情况下,台湾当局认为应及时改变发展策略,在继续发展出口加工业的同时,以人造纤维、塑胶、机械及钢铁为代表,发展自己的重化工业,满足中、下游出口加工业的需要,这也就是第二阶段进口替代策略。
1974年,台湾当局开始推动“十大建设计划”。
一方面,决定大幅扩建交通及电力等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决定建立大型钢铁厂、造船厂及石油化工企业,以“逆向整体性发展”方式,将上、中、下游产业予以结合,建立完整的重化工业体系。尤其是修正“奖励投资条例”,鼓励民间参与重化工业投资,取得显著成效。
在这一阶段,台湾工业继续以11.68%的较高年均增长率发展,工业净产值比重由1972年的40%提高到1980年的45%。工业制品在出口贸易中的比重,由1970年的79%增长到1980年的91%。工业就业人口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由1972年的32%上升到1980年的42%。
与此同时,台湾建成一批大型重化工业企业和基础设施,为台湾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必要基础,也标志着台湾工业开始由片面强调加工产业向追求完整工业体系转换。
第四阶段,1980年代,主导产业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换。
总体上,台湾发展重化工业的政策是有成效的,但在形势变化下却不得不变更方向。
1979年第二次世界能源危机爆发。世界能源价格大幅提高,台湾出口加工产品竞争力受挫,石化企业受到冲击最为严重,普遍出现减产或停工。
面对变局,台湾当局决定改变继续发展重化工业的策略,重点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
技术密集型产业对当时的台湾来说绝对是不具有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因此这一政策是台湾第二次逆比较优势策略的延续。
台湾当局明确宣布将积极发展某些策略性产业,包括机械、资讯、电子、电机、运输工具等技术密集型工业,这些工业多具有附加价值高、耗能少的特点。
为此修正的“奖励投资条例”对技术密集型工业投资给予税收优惠。不到十年,效果已经显现。技术密集型产业得到发展,并逐渐形成自身的比较优势。
从1983-1986年工业生产结构变化系数看,资本、技术较为密集的重化电子工业变化系数是4.1,而代表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轻纺工业变化系数则为-4.8,此消彼长,显示台湾工业结构已经开始转变,由生产食品、纺织及木制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转变。
第五阶段,1990年代,主导产业由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向知识密集型产业转换。
以资讯电子业为代表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兴起之后,台湾当局“三化”方针[4]的提出,使技术密集型产业占制造业产值比重从1986年的24%增加到1995年的36%;专门技术人员在就业人口中所占百分比也由5%增加到11.1%。
资讯电子业在90年代中期迅速成长为台湾第一大制造业和出口产业,在台湾经济中呈现一枝独秀的局面,台湾也因此成为世界经济中的IT产业重镇。
而且,由于个人电脑及周边设备的迅猛发展,带动对集成电路(IC)和液晶面板(TFT-LCD)等上游产品的需求,使台湾半导体产业和光电产业迅速发展起来,利用发达国家生产外包的有利契机形成较大规模,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台湾当局在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也开始着力扶植知识密集型产业,其标志性政策是1991年出台并实施“促进产业升级条例”,通过选择十大新兴工业进行重点扶植而推动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5]。
1991到1996年间,台湾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名义附加值平均达11.5%,高于同期全体产业的9.9%及非知识密集型产业的8.9%。
台湾知识密集型产业的相对规模不断扩大。台湾知识密集型产业占名义GDP比率在1991年为37.7%;1996年增至40.6%,略高于韩国的40.3%,但低于OECD国家平均的50.9%。当时主要发达国家的比重是:德国58.6%、美国55.3%、日本53%、英国51.5%、加拿大51%、瑞典50.7%[6]。
三、台湾“产业创新条例”的背景及意义
台湾当局1968年颁布的“奖励投资条例”、1991年颁布“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和2010年4月通过的“产业创新条例”,是台湾战后经济发展史上三部具有重大意义的产业政策条例,对台湾产业结构演进发挥巨大的引导和转型作用。
台湾当局曾在1999年通过“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修正案”,按照“两大、两高、两低”原则提出“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概念,以十年为期对其给予租税抵减,并且每两年重新评估一次产业适用范围,做必要调整。
“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有如下特点:
一是对经济发展有重大效益,其产业关联性大、产品附加价值高及市场潜力大;
二是风险性高,回收期限长、市场进入障碍大及营收风险大;
三是长期来看具有策略性,其能源依存度低、污染程度低、知识及技术密集度高;
四是亟需“ *** ”扶植,进口替代高、投资金额大及研发投入比例高。
2000年台湾当局确定新的十大新兴工业为:通讯、资讯、半导体、消费电子、精密机械与自动化、航太、特用化学品制药与生技、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及高级材料工业。
经过十年发展,通讯、资讯、半导体、消费电子、精密机械与自动化等新兴产业茁壮成长起来,但航太、特用化学品制药与生技、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及高级材料工业等其它新兴产业的发展效果却不如预期。
面临“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将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台湾当局开始酝酿以新的产业政策取代原来的“促产条例”。
2008年岛内政党轮替后,台湾当局将此前讨论过的“产业发展基本法”、“产业创新加值条例”、“产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等“产业三法”的精神放入新草拟的“产业创新条例”,以继续促进台湾产业结构发展。
2010年的“产业创新条例”共13章72条,以提供多元化奖励工具、全面推动产业发展、塑造产业创新环境、落实产业永续发展、转型工业区为产业园区等五大目标为重点,从产业发展方针、创新投入、无形资产流通运用、产业人才资源发展、产业投资、永续发展及产业环境等方面提出政策,以推动台湾产业能够不断创新,经济能维持竞争优势。
另外考虑产业园区设置管理法制的整合,专章明定产业园区相关申请、设置及管理等相关规定,作为产业园区设置管理的“法源依据”。条例通过后,凡属生产流程创新、组织模式或产品创新,均在奖励范畴,而产学合作也可获得相应奖励。
“产业创新条例”的特点包括:
一是大幅降低营利事业所得税率。“产创条例”的核心内容是创造透明和低税的投资环境,最后定案中采用了“营所税率降至17%、同时保留功能性奖励”的 *** 调整后的方案,降税幅度之大为台湾史上罕见,对岛内中小企业和传统产业极为有利。
除以租税奖励引导产业升级转型外,该条例还包括创新活动的补助或辅导、企业无形资产流通及运用、产业人才资源的发展、促进产业投资、产业园区的设置管理、营运总部及扩厂的辅导等鼓励产业创新的政策内容。
二是奖励方式由特定产业转变为特定功能。与以前两部条例相比,“产创条例”在奖励方式上取消了“产业别优惠”,同时对于“功能别优惠”进行调整,仅保留研发的租税优惠,受惠对象不分产业也不限于工业区厂商,只要符合奖励项目即可享受。
此举主要针对台企业创新研发能力不足,在补助、行政辅导等政策工具外,以租税优惠诱导企业长期从事创新活动,而租税优惠不以产业划分,是基于产业发展方向由市场决定将优于“ *** ”选择。
三是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台中小企业吸纳劳动人口近800万人,约占台总就业人口的76%,是最有能力创造就业机会的部门,但在以前“促产条例”的特定产业租税优惠中,中小企业往往因无法承担投资额较大、风险性较高的产业而无法享受政策优惠。
在新版“产创条例”中,只要企业进行研发与人才培训,不管是大型企业或小型企业,都可以获得租税奖励。此外,中小企业资金结构较为脆弱,台当局在“产创条例”中通过对中小企业增雇员工提供补助,降低中小企业营运成本。
四是推动“产业园区”建设。依据“产创条例”,原有的“工业区”将转型为“产业园区”,以适应未来产业发展多元化的趋势。台湾当局认为占GDP已达7成以上的服务业吸纳就业偏低的原因主要是新兴服务业投资不足,为配合台湾产业型态逐渐朝服务业或复合性发展,台湾当局将鼓励发展物流园区、文化创意园区、生物医药园区、媒体园区等各种产业园区,并协助提供这些新兴服务业产业用地。
五是条例赋予各主管部门更大的权责,来推动所主管产业的发展。台湾当局近年来致力于发展服务业,但过去掌管服务业的部门,如与物流相关的“交通部”,金融服务业的“金管会”,医疗服务业的“卫生署”等,以往多站在管理者的角度,而未能给予产业太多协助。但“产业创新条例”则在条文中规定,各主管机关可明定产业补助或辅导办法,来协助产业的发展。
按照台湾当局的设计,“产业创新条例”是着眼于台湾产业的长远发展,主要是引导出台湾未来十年、二十年的产业发展方向,为台湾建设全球创新中心、亚太经贸枢纽以及台商营运总部的目标提供重要政策支持。
从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的理论层面看,该条例意味着“ *** ”在产业结构演进中的角色进一步弱化,比较优势策略更多地取代逆比较优势策略成为台湾产业政策中的主轴。
产业结构所处阶段不同,产业政策的重点也不同[7]。
台湾当局原来采取的以逆比较优势策略为主轴的政策也常常称为“产业导向的经济政策”,特征是以产业结构政策为核心,主要是由于经济起飞阶段的国家或地区人力与物力的资源都非常有限, *** 通过直接补贴、优惠融资、 *** 采购、税赋减免等优惠性保护政策为特定产业类别提供支持,将有限的资源用在少数具有影响力的产业上,以重点突破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而目前台湾当局以比较优势策略为主轴的政策也称“创新导向的经济政策”,强调以产业技术政策为核心,政策优惠不限定任何产业或企业;不考虑产业中的领先者或落后者;不考虑对既得利益者的影响。
创新导向政策与产业导向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 *** ”对产业结构演进由强干预转为弱干预。因为产业结构政策对追赶型经济有效,对领先型经济却无效,甚至有反效果,因此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产业结构政策应该逐渐退出,代之以产业技术政策[8]。
世界经济呈现不平衡发展特征。一定时期内,世界经济发展出现雁行序列,有一个最发达的头雁经济带路,其它经济尾随追赶。
产业结构政策对缩小追赶型经济与领先型经济的差距有显著作用,但对领先型经济的发展却有局限性。
领先型经济不再有可以比照模仿的范本, *** 主导的产业结构政策难免会对资源配置产生扭曲,因为未来的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向是无法确知的。
正如在通过历史进化而形成的生态系统中,很难人为断定哪一个物种是最优越、最适宜存在的一样,在具有发展前景和巨大潜力的新兴主导产业兴起之前, *** 无法准确预言产业结构的优化方向。
此时应改变追赶型经济的既有产业结构政策,从模仿走向创新,从以产业结构政策为主转型为以产业技术政策为主,通过技术突破由市场选择未来的主导产业。
长期来看,追赶型经济与领先型经济的产业结构将会趋同[6]。
当追赶型经济的发展水平接近领先型经济之后,其产业政策也应随之转型,产业结构政策逐渐退出,产业技术政策居于主导。
产业导向发展战略要求将有限的资源用在少数具有影响力的产业上,以重点突破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相较于产业导向策略,创新导向策略具有以下优点:首先,没有限定任何产业或企业;其次,不需考虑产业中的领先者或落后者;第三,不需顾虑商业地理因素、特定产业、企业政治力的介入式影响既得利益者等。
此外,产业导向策略中,可能产生道德危机。因为产业在与 *** 互动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创新导向策略可以避免产业导向策略所衍生的缺陷。
创新导向经济发展战略的具体目标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建立和完善介于垄断和竞争之间的市场体系;二是形成科学技术与市场需求互动的良性机制;三是形成技术创新集群。
台湾自1990年代中期开始进入发达经济后[9],其产业结构也开始进入以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的较高级阶段,这意味着在产业政策方面已经难以再继续以前的模仿发达经济发展路径的“产业导向的经济政策”,只能代之以“创新导向的经济政策”。
“产业创新条例”与“奖励投资条例”及“促进产业升级条例”最大的不同,就是取消了“产业别优惠”而代之以“功能别优惠”,其最大意义也就是标志着台湾产业政策开始进行从“产业导向的经济政策”向“创新导向的经济政策”的转变,产业结构发展方向由“ *** ”主导转为市场主导。
四、结论
笔者提出“适度逆比较优势策略”的概念,主要含义有三:
一是比较优势产生的源泉不同,要素禀赋和规模经济分别可以产生外生和内生的比较优势,由此决定了发展中经济应交替运用比较优势策略和逆比较优势策略。一般而言,当新兴产业尚未确立比较优势时, *** 应采取逆比较优势策略;而新兴产业的比较优势一旦确立,就应对该产业改采比较优势策略。
二是由于世界各国家或地区的产业结构演进路径大体相同或相似,因此发展中经济可以借鉴发达经济的已有经验预测未来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并采取逆比较优势策略加速产业结构演进,而在与发达经济产业结构相同或相似后,整体上改采比较优势策略,将产业结构未来发展方向交由市场主导。
三是采取逆比较优势策略时,一般不能跳跃特定产业发展阶段, *** 扶植的新兴产业应该是符合自身经济发展阶段的、在未来不长的时期内可以迅速壮大起来的产业,否则就会因效率低下而缺乏持久性,如试图跳过轻工业阶段而直接从农业向重工业转化的做法,这也是“适度逆比较优势策略”与“赶超战略”的本质区别。
根据上述内涵,台湾近半个多世纪产业结构的顺利演进与其基本采取“适度逆比较优势策略”有关。在经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判断“产业创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台湾产业政策开始从“产业导向的经济政策”向“创新导向的经济政策”转变,新一轮“比较优势策略”将取代原来的“逆比较优势策略”成为经济发展战略主轴,产业结构发展方向也由“ *** ”主导转为市场主导。
[1] 产业的要素密集度的划分主要有要素丰裕度和要素密集度两种。要素丰裕度又称为要素禀赋,指的是一个国家所拥有的各种可用生产要素之间的相对丰裕关系。要素密集度是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同投入要素之间的比率。在资本和劳动两要素假定下,要素密集度可以用生产中使用的资本劳动比率(ki=Ki/Li,i=X,Y),也就是人均资本消耗量来衡量。根据生产过程中要素密集度的不同,产品区分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和要素丰裕度一样,要素密集度也是相对概念。
[2]追赶型经济在实施产业结构政策时有广泛的内容和手段。一是直接控制手段,即配额制、许可制和对工资与价格的直接管制;二是间接诱导手段,包括财政税收、财政支出、金融、外贸、价格等;三是信息指导手段,主要有发布指示性或展望性计划、进行劝告和诱导、提供交换信息场所、引导外资投入等;四是制度变革手段,包括财税、预算、金融、土地、产权、就业、职业培训、失业保障等制度的变革。
[3] 产业结构协调化是指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要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协调各产业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促进各种生产要素有效利用;产业结构高度化是指产业结构从较低水平状态向较高水平状态发展的动态过程,即产业结构向高技术化、高知识化、高资本密集化、高加工度化和高附加值化发展的动态过程。产业结构高度化以新兴产业比重提高为前提,其重要标志就是各产业的技术层次不断提高和新兴产业不断成长为主导产业。
[4] 1984年台湾当局提出以自由化、国际化、制度化为目标的“三化”政策。自由化是指:尊重市场机能,减少各种经济活动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让市场机能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经济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自由化的推动方向,主要包括取消不必要的投资限制、公营事业的民营化、金融自由化与贸易自由化等方面。其目的在于加速产业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国际化是指:将台湾经济纳入国际经济体系,加强国际区域间的经济合作和争取进入重要的国际多边经济组织,更大程度地参与国际分工,从而为台湾经济开拓更大的发展空间,突破面临的经济瓶颈,早日进入发达地区行列。制度化是指: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用法制调节控制经济运作,使社会经济能够在比较合理的制度下进行。
[5] OECD(1999)是根据研究发展的密集度来定义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知识密集型制造业,涵盖高科技工业(航空航天、电脑与办公室自动化设备、制药、通讯与半导体)及中高科技工业(机械、科学仪器、汽车、电机、化学制品、其它运输工具)10个工业;二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涵盖运输仓储及通信、金融保险不动产、工商服务、社会及个人服务4个行业。
[6] 引自2000年APEC公布资料。
[7]产业政策主要有四类:产业结构政策(以扶植战略产业为主)、产业组织政策(以限制垄断和过度竞争为主)、产业布局政策(以产业空间分布为主)和产业技术政策(以促进技术进步为主)。
[8]产业技术政策是指国家或地区对产业技术发展实施指导、选择、促进与控制的政策总和。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确定产业技术的发展目标和具体计划,如制定各种具体的技术标准、技术发展规划,公布重点发展的核心技术和限期淘汰的落后技术项目清单;二是技术进步促进政策,如技术引进、技术扩散、技术开发等政策。产业技术手段可分为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两种。前者包括 *** 直接投资于产业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主持和参与特定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等;后者主要是 *** 对产业技术开发提供补助金、委托费、税制优惠和融资支持等。
[9] 国际上对发达经济的较公认的标准是人均GDP在8000美元以上,并具有较高的社会发展水平。1993年台湾人均GDP首次突破1万美元,1995年服务业产值占GDP比重首度超过60%,成为台湾进入发达社会的重要标志。
参考文献:
[1]下河边淳、菅家茂,现代日本经济事典[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25。
[2]李辉文,现代比较优势理论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35。
[3]林毅夫、孙希芳,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策略理论—兼评对中国外贸战略与贸易政策的评论[J],《国际经济评论》2003(6)12-18。
[4]郎永清,国际分工格局的形成及其意义—兼评林毅夫教授的比较优势策略理论,国际贸易问题[J],2004(8):8-11。
[5]郭克莎,对中国外贸战略与贸易政策的评论[J],《国际经济评论》2003(5):31-34。
[6] Kiyoshi.Kojima, the “flying geese” model of Asian economic development: origin, theoretical extensions, and reginal policy implications[J], 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11, 2000(11).
——摘自拙著《台湾产业与金融研究》(有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