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8月12日,上海证监局网站披露,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证券”)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子公司投资等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存在部分业务决策流于形式、风险管理不到位和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东方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上海证监局网站还披露,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证券”)未将股东的权利义务、股权锁定期、股权管理事务责任人等关于股权管理的监管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掌握股东信息变动情况,未按规定报告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光大证券股权被冻结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熊国兵在2018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同时分管稽核部和其他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企查查APP显示,东方证券成立于1998年,于2015年3月23日在上交所上市,最大股东为上海国资委全资控股的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27%。此外,东方证券的前十大股东中还包括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报业集团、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5%至5%不等。
光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于2009年8月18日在上交所上市,2016年入选《财富》中国500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5.15%、20.73%,为光大证券前两大股东。(文 |《财经天下》周刊 郑浩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