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在佛教里,像《大智度论》、《善见律》、《大毘婆娑论》,都曾提到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做梦。以《毘婆娑论》的记载,来说明五种做梦的原因:
四大不调,身体种种不顺的时候,容易做梦。例如梦到山崩,被盗贼追赶,或者梦到猛狮凶虎,甚至梦到自己遨行天空,不小心跌落凡尘。总之,病人所梦到的梦境,大都是恐怖、惊惧、骇人听闻的情形。
思维的梦大都和平常生活有关,诸如感情、情绪的不安,小自生活的细节,大至工作上的各种状况,都可能会夜入梦中。这种梦境,常有男女感情、朋友交往,甚至争吵、激辩等情形发生。
曾经发生的事,已经历时很久了,会偶尔出现在梦中。譬如很久以前认识的某一个人,或过去做过的某一件事、吃过的一碗饭或一盘菜,平时根本未曾记忆,却忽然在某一个梦境中出现。我们平时的思想行为,就像一粒种子,埋在我们的八识田中,成为一种经验、习气,遇到这种思维运作的因缘,梦于是产生。
因为人的身体、心理,和时空的关系密不可分,虽然有些事尚未发生,但是我们的生理、心理会有自然的感应,所以在梦中就先有预兆,例如梦见甲,第二天果然见到甲,一般所谓的托梦就是属于这种情况。
举凡天下一切的梦境,不外是忆念、意想所成,无想则无因,无因则无梦,这种想梦有时是前世业因的作用,因此我们在梦中,会梦见自己成为另一种自己完全不熟悉,未曾经验过的身分。一个飘泊异乡的游子,长年在外,家中的老母思念成疾,这种种的讯息会传达到这游子的梦境,一般说这是母子连心,这也是想梦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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