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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岩 财务(刘翔玲 银监会)

事实上,对于每一个正规经营的平台来说,这样的监管原则都是求之不得的。

认真看完以后,发现这十条里面,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为了“防止平台跑路”而规划出来的原则,变相说明国家是希望有P2P网贷这个行业,但希望这个行业健康发展,杜绝跑路因素的。

稍微的逐条分析一下吧:

1. P2P的发展要坚持业务本质,不得建资金池。

不得自建资金池是我们国家一直以来都在强调的东西,不管是私募,风投,信托,以及现在的P2P,都是一样。如果平台自建资金池,意味着平台有权力随意挪用投资人的资金,也不利于国家监督,对于每一个投资人来说都是极大的风险。

2. 落实实名制原则,资金流向要清晰。

平台如果无法落实实名制,就有可能通过虚假账户以及虚假姓名进行转账,从而骗取投资人金额,实行跑路。

3. P2P要清晰业务边界,区别于其他法定金融业务,打击冒名非法经营。

这条其实非常直接。最近面试一些候选人,然后从候选人里听说,有些不规范的P2P平台,有可能是老板从事地产行业,无法获得贷款,于是开发这么一家网站,从线上获取资金。这种平台不仅风险极大,下属员工也很没有安全感(平台随时跑路),所以国家监管也是理所当然。

4. P2P要有行业门槛。

由于门槛还没出来,我就不细节评价了。

5. 贷款人和投资人的资金要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管代替托管。

第三方托管可以实现的关键点就是交易资金和平台脱离,借款进入到真实的借款人账户当中,从而进一步避免平台卷钱跑路的可能。

当然,使用第三方托管也是一个变相提升门槛的行为,因为签订第三方合同,需要缴纳一笔不小的保证金以及年费,同时用户进行充值的时候,也会有千分之二的手续费,而这些费用都会由平台自己支付,对于那些随时准备跑路,或者随便“买模板做平台”的公司来说,这也是变相提高了成本。

如果不了解第三方托管操作方式,可以看下面这个流程图(取自我司网站)

6. P2P自身不担保,引入的担保机构要有资质,不能承担过多担保倍数。

无他,简单的一个降低风险的措施。比如一家公司拿10万元,担保2000万的额度,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承担过多担保倍数”,但具体倍数多少是过多,要看具体出台的法律才行。

7. 要有明确的收费机制,力求长期的发展,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

利率越高,代表借款人承受压力越大,对还款能力要求越高。此外,过高的利率和收益,本身就是因为市场不合理才产生的,逐步降低才是长远稳定的趋势。

8. 应充分进行信息披露,既要披露自身和运营信息,也要进行风险提示。

这个做法也是降低大家鉴别平台真假的成本,也是让各大平台变得更加规范的方式。成熟的平台基本上都是在做这件事,这个控制也仅仅只是影响一些小作坊平台而已。

9. 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推动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共享,打击伪P2P。

P2P的标准建设除了国家努力, *** 也需要努力。因为越是正经做P2P网贷的平台,越对小作坊深恶痛绝。

原因很简单,小作坊拉低了所有人对行业的评价,变相影响了借款人和投资人对平台的认知,对长远来看是一个很大的骚扰。

10.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这里反而是一个大重点,涉及到两件事。

1)小额化

有助于分散风险,一笔1000万的借款,和100笔10万的借款,后者的风险会更加可控。因为1000万的借款,一旦出现问题,就是全额损失。而100笔10万的借款,则需要100笔借款全部出现问题,才会导致全额损失。简单的要把鸡蛋分开篮子来放的思维。

2)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

我们国家目前,对小微企业和个人的放贷要求都非常苛刻,而且非常不便利。而对于银行来说,对小微企业和个人放贷,也会有较大的风险控制难题,人力成本也过高。

开放P2P,本质上也是希望能够 *** 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让他们能够在较低的借款利息前提下,获得不错的长远发展。

写的多了点,如果大家有不同的看法,不妨再多点探讨,我可不喜欢吵架哦。^_^

利益相关:P2P网贷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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